林同學說:立法院被破壞的損失應該由立委共同承擔???

 
leb225 發表於 2014-3-27 21:16: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73561
roimanii 發表於 2014-3-27 22:32
                對於馬卡茸一提出缺失,自己的卻避重就輕。

   之前柯文哲說:若說謊要自殺,政治場上80%的人要死了。

           羅淑雷:硬柪是台灣政治場上的文化。


   國會學生有未來政客傾向。本來很期待台灣第三勢力的清流,但是抱歉

自己本人無法以1985公民聯盟對洪仲秋凱道集結跟白色玫瑰的支持來,

對應318活動,因為在一些老練政客上的看到特質,慢慢有在國會學生上

看到。 本帖最後由 roimanii 於 2014-3-27 22:35 編輯

愛問 發表於 2014-3-27 22:34
現在是那ㄧ招? 股票燒五千億 立院被破壞

要別人搭屎 _ 那以後 收入 家產 女人 等等的

要不要連帶幫忙處理 @@

支持他的可以 用個基金會募款贊助呀

那是個人行為
madsteve6126 發表於 2014-3-27 22:52
明明成果都是大家所共享的,為什麼這麼自私要他們出錢又出力
大多數的人甚麼都不用付出?''


寫得像是全台灣大家都求他們去搞學運似的,
有沒想過不支持的佔多數?
有沒想過有人很反感這個運動、很憤怒學生去破壞行政院?

帶頭的、站出檯面的全都有綠色背景,
怎就代表全民呢?

我也質疑林同學老是掛嘴上的''民意''、"人民"是誰,
你們根本不能證明代表了全民。

有明顯顏色要代表全民是不可能的事,
當年紅杉軍號稱百萬這麼浩蕩都無法代表全民。


一廂情願的事物怎會是.......''共享"?

我個人對這言論很不以為然。
s102100 發表於 2014-3-27 22:56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2:26
請自行搜尋 抵抗權、公民不服從

啊是寫在那個法條裡面?

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然後咧
位階高過現有法律?
破壞公物、偷東西、打警察(別跟我說沒有人打警察)
統統都沒事
我想強調的是這個,你別扯遠了....
民主的後面,是法治兩個字....

下面是網路找來的
公民不服從與守法義務的關係

一個值得討論的是不服從與守法義務之間的關係。公民不服從預設了行動者具有遵守法律的義務。那麼什麼是守法義務呢?這其實是個複雜問題,在此僅能以一種簡化方式處理。守法義務大抵上有兩個層面:1. 遵守特定法律的道德義務。2. 遵守整個法體系的道德義務。我想公民不服從預設了這兩個種類的義務。但是,在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所謂具有守法義務不意味著行為人一定要做(或是應該)出與法律內容的一致的行為。因為,行為人應不應該讓自己行為符合法律內容取決在守法義務的性質與強度之上,跟是否有無其他與之抗衡的理由存在。

雖然在學術討論上仍有部分的不同想法,但是預設守法義務應該是目前可以接受的主張。
pata93 發表於 2014-3-27 23:26
當我跟我同學跟同事們說到台灣一群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時候...
他們基本上都是一個 冏 的表情...
不要只挑那些對自己有利的外國報導說甚麼台灣學生在捍衛民主自由
對大部分外國人來說, 這種事就是一個笑話而已...
我也不贊成服貿的闖關方式, 可是學生佔領立法院...
就像立法委員打架一樣, 根本是一個國際笑話
黑烏龍2 發表於 2014-3-27 23:28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2:32
我沒說野百合沒付出代價  
看清楚好嗎
因為有前輩的努力

"我沒說野百合沒付出代價  
看清楚好嗎
因為有前輩的努力
所以今天他們才可以免於國家機器的蹂躪
他們雖然沒有被關
但你曉得在立法院內這麼多天
龐大的社會壓力下有多煎熬嗎?
他們是有付出的!


當初野百合運動時也有反對的聲音
那是不是因為不是全民的共識所以他們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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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因為酒駕被罰過十多萬,也常常三不五時臨停被開單,每當心中幹得要死時,只能想,誰叫我自己錯在先
國家現在沒有公民集會遊行法規嗎?
我說了,想作英雄就要有肩膀!!!!!!!!!!
說什麼政府負責,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反服貿真的代表了大部份公民的立場嗎?
我不知道,因為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也覺得這個服貿不能草率,但不代表我認同,賤踏我的公民權,
必境我也同樣在這個法治環境底下生活和交稅,


熬?付出?    立院是民意機構啊,我認同啊,但行政院是國家執行單位啊,憑什麼這些人可以超過我的公民權?
就因為"學運"學生嗎?

想要作可以啊~但要懂得堅持和承擔,我看不到這些人承擔和勇氣,只看到不負責,
那怕擔了後,向社會大眾集資,也好過   浪費我們的道德教育  崩壞
frankshow 發表於 2014-3-27 23:28
哀 這位版大你真的誤會大了 現在的重點根本不適返黑箱

只要阿九退一步 林同學就會進一步 說好的63小時 說好的反黑箱 那個

標題已經被丟到垃圾桶了  
danielfu 發表於 2014-3-27 23:30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1:57
如果主張要立院學生自己繳錢
那他們爭取來的成果是不是也由他們獨自享有?
同樣邏輯

有人叫你們搞破壞了嗎?破壞的東西誰出錢,那些學生納稅了嗎?

最後還不是全民賣單

還沒納稅就會搞破壞

我呸!.......
xboxgogo 發表於 2014-3-28 00:37
根本呵呵

你們去破壞  居然叫立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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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 黑道 破壞 別人家

至少警察抓到 黑道   黑道還要 賠損害的錢...

現在居然 被破壞的 要自行吸收?

yankeescat 發表於 2014-3-28 01:19
立法院本來的成員立法委員, 其實也跟暴民沒兩樣
建議由張慶忠和馬英九買單
給他們一個俗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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