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學說:立法院被破壞的損失應該由立委共同承擔???

 
leb225 發表於 2014-3-27 21:16: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73558
f124843272 發表於 2014-3-28 01:27
學生們  要賠償  這是很多人辛苦的納稅錢  抗議歸抗議
但不能破壞 毀損公物 侵入 公共危險 妨礙公務   應該還很多條
保重   但我還支持您們  至少比我還有勇氣 我只想推翻政府而已
ch000322 發表於 2014-3-28 02:21
先說,這到底是不是假新聞?
是假新聞的話我只能說,是那個王八蛋在造謠阿.
有可能是該死的國民黨,也有可能是想黑國民黨的民進黨,天知道.

如果是真的,那我只能說,就這點覺悟還要搞革命搞抗爭搞學運?
這種程度的覺悟都沒有,那和那些藍綠的政客在操弄民眾時有啥兩樣,
事發當下喊說衝阿上阿,事後法院在抓人時就裝死推托說我只是喊喊而已我又沒上.
1230313 發表於 2014-3-28 02:30
剛有看到一個影片

警察在驅逐學生前先驅逐記者
驅逐記者前搬椅子等一堆東西為路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5uXmAByc9g&feature=youtu.be

真的誰破壞的還未知阿

至少椅子著樣堆疊推擠之下事後不壞也難



再來著些學生不定義成"暴民"不多灌點罪的話,真的有人要背黑鍋阿。

因為警察明顯就有執法過當的嫌疑,因為學生沒有武器可以採用取柔性勸離手段,且不必要出動武裝鎮暴部隊。

2-3人個架一個人走,人力都還有剩(立院抗議時)

但最後卻採取武力還先驅逐記者明顯就是有預謀打算要違法值勤了不是?
只是沒想到還是有被人拍到而已。


合法值勤為什麼要記者離開?


記者留著的話有影片也可以證明警察的清白阿,有反抗的話暴力反擊也是合法阿,事後也沒著麼多人說話。

但是驅逐記者後有學生受傷就說不是警察做的,我們都拍拍肩膀叫他離開而已!

誰信!

不一定會相信學生的話
但是不想留下證據的卻是警察一方

感覺誰會比較可信?
alongnight 發表於 2014-3-28 03:50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2:32
我沒說野百合沒付出代價  
看清楚好嗎
因為有前輩的努力

我也不太懂服貿到底會不會賣台
但共享理論本身就有很大問題
像最近網路廣流傳的"酸民搭民主的順風車"

也許我們真的會因為他們的努力享有往後的民主
但如果因為他們逼使台灣經濟孤立,那是不是也是全民共享?
歷史都是後人寫的,有誰可以判定我們現在做的每件決策都是對的?
決策錯的一方就被定調酸民,太偏頗吧?

我要說的是,不管小部分人決策對不對,其後果不都是全民去承擔嗎?
若要說他們可以獨享抗爭的結果,那他們有能力獨自承擔全民的損失嗎?
說共享不如說共業來的洽當,至少他們知法犯法要勇於承擔"個人"罰責吧?
至於他們努力爭取的,我相信以後會很多人為他們出錢立銅像
不過就我看來上億的空轉損失,他們有能力去承擔嗎?
cccdos6 發表於 2014-3-28 07:05
沒錢   +   沒種

johnnyk2 發表於 2014-3-28 08:34
成熟一點,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
我以後吃飯喝酒也推給地方首長好啦
belinda0621 發表於 2014-3-28 09:33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2:26
請自行搜尋 抵抗權、公民不服從


嗯嗯.....那再請教...侵入行政院、妨礙公務、破壞公物等等..是否適用同一說詞??謝謝!
以往有一種論調說..XXX在造神..比如北含!!!..
這個運動...會不會有一點點這種成份在??...持續觀察中!! 本帖最後由 belinda0621 於 2014-3-28 09:36 編輯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8 11:09
belinda0621 發表於 2014-3-28 09:33
嗯嗯.....那再請教...侵入行政院、妨礙公務、破壞公物等等..是否適用同一說詞??謝謝!
以往有一種論調說.. ...

公民抵抗權的行使 ,拙見以為應該先窮盡所有體制內,合法的管道後
如果都不能達成目的,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能主張。

今天我們制衡怠惰的立法委員有甚麼方式?除了四年改選一次的責任政治外
好像沒有其他方法了
偏偏國家在這時候要簽訂重大的協議,怎麼辦
怎麼要求立法院先通過兩岸監督協議再來審服貿
等下一次立委改選還是行使公民抵抗權?
在這個價值判斷上很多人選擇前者,我尊重他們,但我選擇的是後者

當學生們選擇行使違反法律卻是維繫民主機制所不可或缺的公民抵抗權
下一個問題是抵抗權的行使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
也就是在相同有效的手段中選取最小侵害的方式,且保護的法益大於侵害的法益

以佔領立法院為例,這個方式遠比佔領自由廣場或監察院...來的有效
當然佔領行政院也很有效,不過如果佔領立法院就能夠得到夠多社會的關注
也能迫使立院與政黨通過監督條例,當然要先採取較輕微的手段
也就是佔領平常院會打架,會期結束前一天挑燈夜戰,一夜通過數十部法律,效率不是很高的立法院。
而要求國家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公益  我也認為大於立法院院會暫時不能招開的公益
因為它可以遏止國家往後再用相同的黑箱手法強渡關山

當學生們佔領立院後,行政首長不願撤回黑箱過程通過的服貿協議,執政者也誤解學生的訴求
認為學生怕競爭,被煽動。但學生反對的根本不是服貿本身,而是黑箱獨裁的過程。
執政者不是不清楚,而是故意模糊學生的焦點,話語權永遠都落在擁有資源的一方不是嗎
這時候學生清楚認識到,佔領立法院執政者根本不害怕!根本不能達成要求他們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反獨裁的主張
如果我們是學生,我們怎麼做?

當我們選取較小的侵害手段已經不能達成目的時,只能再進一步選擇侵害較大的方式
佔領行政院...
已經在手段上採取漸進的方式,應該符合必要性的要求。至於衡平性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糾正執政者的獨裁作為,比暫時癱瘓行政院還值得認同

原PO所說的妨礙公務、破壞公物,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公務罪章相關條文與毀損罪
從整體而言,如果都能使用佔領行政院如此高強度的手段達成目的,相對輕微的妨害公務或是毀損應該也是能被接受的
就個別而言,學生除了為進入行政院用油壓剪和毛毯,破壞公物排除路障之外,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否有其他竊盜公文或其他違法的行為
如果學生連最低度佔領行政院所需要的手段都不能行使,那乾脆叫他們回家睡,反正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指責
就推擠警方來說,當晚有眾多學生但推擠警察的只是少數
學生沒受過專業訓練,在這麼大型的活動中只有少數的個案,我看見的是高度的自治而不是雞蛋中的骨頭

造神論方面,要小心但不用擔心
現在的執政者也是被造神出來的
但只要每個公民都能理性判斷
不斷提出問題理性的辯證
他一定會被強大的公民力所制衡
當林飛帆站上台時
就註定要不停受到檢驗了

最後感謝原PO理性的回覆
很高興和你討論
jay30431 發表於 2014-3-28 11:21
總是有人要把太陽花學運跟野百合學運畫上等號

無限上綱合理化發展至今的違法行為

扛著民主的大旗,背負學生的名義,行使破壞的刀劍

最後再來以民主領導發聲的大義要求全民買單

野百合學運的確為台灣民主帶來了新的里程碑,但是,他們有破壞嗎?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權利:

第7條(平等權)

第8條(人身自由)

第9條(人民不受軍審原則)

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

第11條(表現自由)

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第13條(信教自由)

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

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第16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

第17條(參政權)

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憲法沒有保障破壞權阿!

既然太陽花學運的破壞行為不包含在基本人權之中,那憑什麼我們要以人民基本義務所納的稅來支付?

當年野百合學運行使了基本人權的集會結社自由及請願權,促使李登輝接受人民請願達成民主的新頁

太陽花一樣可以依照野百合模式,

但不是允許太陽花破壞!


否則,只要我認為公民權益被別人踐踏出賣的時候,我是不是就可以去破壞別人甚至是全民的財產?

不符合程序正義的服貿協議,你們不要讓全民買單

那不符合程序正義的破壞行為,我們為什麼要買單?
coolerone 發表於 2014-3-28 11:30
真的是屁孩了
幹完了就叫別人來擦屁股
而且講這種不可能的屁話
最後還不是老子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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