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的理論都行的通的話請問當初的白米炸彈客 楊儒門是不是不用被關?
因為他是為了台灣的農民而放炸彈, 若一個不小心傷了人
用這種思維................他不用負法律及其它責任?
這值得我們思考一下~
這樣的台灣會變成處處有人為了他看不慣的事抗議, 破壞............等等
然後說了一句 "我愛台灣" 打人會變有理, 打劫也會變有理
如果用這種思維去叫別人買單的話那這社會是會亂的~
P.S 當初的野百合學運有破壞一些公共設施什麼的? 我不清楚!
但我支持合法理性的抗議, 因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
但請別忘了 "民主" 後面通常跟隨著是 "法治"
我們要教下一代
做了什麼事就要負擔什麼責任!
當你手指著別人要負責時, 另外四支手指是指著自己的.......
不然台灣永遠出的只是政客, 而非政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