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捷運之狼的小雞拔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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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bxxn 2007-3-16 22:00:1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6 4846
joe_yeh 發表於 2007-3-17 09:34
聽到這新聞深處感慨良多,
覺得現在交友要小心,
他因為認識不好朋友,
使得作人作事就會偏差,
即使已經有了女友還是無法克制.

唉! 立志從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台灣大頭 發表於 2007-3-17 09:36
如果強姦犯一律判死刑的話,
那,強姦者為了自保,殺掉被害人的機率會變高很多,反正橫豎都是死,何必留下人證物證???

同理割老二的作法也很類似,若是出現被害人,被害人會很容易被殺害。

如果能保證不會出現這種情形

那我舉雙手支持!!

事實上我比較支持加重刑期或不能假釋來避免這種性侵害發生或一犯再犯!!

:loveliness
ㄛ輪 發表於 2007-3-17 10:12
加重刑期+人道去勢...
這樣應該才是對的...
不然好好的一個女生就被這種爛人給毀了
真是太過分了..
axu 發表於 2007-3-17 10:18
是應該檢討強暴犯的刑罰問題
這比什麼正名還有實質意義
chi1230 發表於 2007-3-17 10:35
外國這種強暴犯再犯的機率很低喔!是真的
因為"梅根法案"只要強暴犯出獄了要裝晶片定位系統隨時知道你在那
!犯人住的地方也要公告這個社區有此號人物出獄住在這
每半年要到社區的警局報到,還有一個"潔西卡法案"
只要強姦就關25年不得假釋出獄也要裝晶片
老外都有這種嚴格的刑責跟監控,臺灣呢?只能自求多福
machi6000 發表於 2007-3-17 10:46
抓去槍斃啦~關起來有什麼用 出來不是又犯了
gsx-750 發表於 2007-3-17 11:01
罵的好...
行徑這麼惡劣的人...
應該送他鞭刑比照以下新加玻...
讓他知道什麼叫痛
流龍馬 發表於 2007-3-17 11:17
我會把他勃起神經拔掉
讓他空有小雞雞只能排泄用
DKNYling 發表於 2007-3-17 11:28
抓起來!閹掉!!隔離人群!關到死!!
這種人渣!!強姦犯的再犯率實在太高了!!!
不這樣做對婦女實在太危險了!!!
jo6cl4 發表於 2007-3-17 13:26
太過分了

罰他跟"如花"關在一起,每天被如花蹂躪

直到"搖搖欲墜"為止...

:sun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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