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捷運之狼的小雞拔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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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bxxn 2007-3-16 22:00:1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6 4845
wellyumac 發表於 2007-3-17 14:03
對~要活生生的拔掉,在切成一片片叫他生吃,讓他知道被害人的痛苦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3-17 14:05
看到本主題的話語都是喊打喊殺聲,暈也!!!人是生活在多樣化的世界中,有的人就愛這個味````就像某些性變態的人一樣.這是任何時候都無法避免的,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劣根.當然應該把此類人關到性功能完全沒有時,就可以放出來.

同時,對沒有辦法按前款執行的話,重犯只能把牢坐穿````
笨蛋學系 發表於 2007-3-17 15:49
哈哈哈~~果然是要剁掉
只要犯一次 就是剁掉 看"牠"有多少可以剁
我剁~我剁~我剁剁剁~人渣去死吧~~
唏哩嘩啦 發表於 2007-3-17 16:01
希望 鴿子伯伯 把他托去 警局的廁所
然後....

毒打一噸 然後 在灑鹽 讓他 痛快一下
尤其 嘴巴 跟 下體 的部位 打狠一點

這種人 盡量打 沒關西 反正他錯在先
我們全台灣人民都會支持的 剩至是兇手的父母 ...
黃尚 發表於 2007-3-17 16:03
原帖由 chi1230 於 2007-3-17 10:35 發表
外國這種強暴犯再犯的機率很低喔!是真的
因為"梅根法案"只要強暴犯出獄了要裝晶片定位系統隨時知道你在那
!犯人住的地方也要公告這個社區有此號人物出獄住在這
每半年要到社區的警局報到,還有一個 ...



這是不可能的拉!台灣政治人物錢都貪不夠了  那來的錢裝晶片定位系統  
跨丟鬼!:sleep:
ak1894 發表於 2007-3-17 16:10
應該把他給醃了~免ㄉ他在犯罪~讓那些受害者可以安心~
鼻屎像顆痣 發表於 2007-3-17 16:14
原帖由 axu 於 2007-3-17 10:18 發表
是應該檢討強暴犯的刑罰問題
這比什麼正名還有實質意義



同意大大的看法!
這還比較跟普羅大眾息息相關吧!
莎筱 發表於 2007-3-17 16:16
有悔意說對不起@@a

那他幹麻事後還去搶劫

強劫被抓到比對指紋才發現是那強姦犯

這就叫有悔意:sunglass:

這種禽獸直接給他小弟灌水銀就好啦:telloff:
axu 發表於 2007-3-17 16:18
像這樣 也蠻刺激的 還可以SNG轉播

http://share.youthwant.com.tw/sh.php?do=D&id=13001475
addymail 發表於 2007-3-17 16:43
應該閹掉閹掉 ...
因為一個人一時衝動..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不閹掉怎對的起那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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