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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2 16:08 發表 你們真是想定人家罪都不用罪證的 丫扁那句話去恐嚇法官了 完完全全是你們個人的解讀 還真虧有一個自稱法律人 可以解釋怎樣才構成恐嚇罪嗎? 況且如果真構成恐嚇罪 早被國民黨的律師團告到翻了 那還輸得到 ...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3 00:08 發表 另外法律有規定總統就不能表達他覺得不公的地方嗎? 在國民黨時代的台灣或現在共產的大陸 領導人大概使個眼色..法官就乖得像隻狗了 根本不需要出來達什麼不滿 我這樣說各位有那裡不能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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