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嗆司法~有什麼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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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ow 2007-6-22 19:33:4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3 6803
pccow 發表於 2007-6-23 12:28
扁嫂請假是有醫生證明的
我看可能要扁嫂死給你看
你們才會相信
不...我太天真了
就算扁嫂死了
你們也會把她從土裡挖出來驗看看是不是真死
甚至懷疑扁嫂的死是丫扁害的
把罪都推給丫扁
Upgraded 發表於 2007-6-23 12:35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3 12:28 發表
扁嫂請假是有醫生證明的
我看可能要扁嫂死給你看
你們才會相信
不...我太天真了
就算扁嫂死了
你們也會把她從土裡挖出來驗看看是不是真死
甚至懷疑扁嫂的死是丫扁害的
把罪都推給丫扁


啊 ~ 你就是太天真了 ~

扁嫂請假是有醫生證明的﹐沒錯啊 ﹗請問幾個醫生證明 ﹖

總統喊司法不公 ﹖你知道泰國前首相嗎 ﹖

他出國的時候給兵政府推翻了 (政變) ~

你有看到他 ~ 一叫二跳三上吊嗎 ﹖

公不公平不是拿來喊的 ﹗~

嗯 ~ 是有點天真啦 ~

:redface: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6-23 12:40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3 11:45 發表
且國民黨內黨產監督委員會召集人陳長文為了維護國民黨的聲譽而提出"黨產歸零"
卻因此被迫辭職
這算是黨派利益嗎?

我確定你是捕魚太辛苦了!
被太陽曬暈了吧!

『黨產歸零』就是公平公正?
那是不是只要有人每天在你家門口大喊,
你家的財產是男盜女娼的不法所得你家的財產就得全數充公,
這是小孩子在玩的會吵就有糖吃的遊戲嗎?

你想每天三次膜拜阿扁神像,
又何必要大家跟你一樣呢?
在台灣還有信仰自由吧!
pccow 發表於 2007-6-23 12:49
我叫你們去吃屎
我想你們應該不會去吃吧!!
而我也不能把你們怎麼樣
由此可證台灣是有自由的

黨產的問題請多看看真實的新聞報導(雖然有些是假的)
不要只是看政論節目

扁嫂的問題大概只能由法律程序了
再這裡多辯無益
Q-black 發表於 2007-6-23 12:52

回復 #31 pccow 的帖子

嗯!

你的確是天真了點

不過也犯不著替大家扣上這麼 "冷血" 的帽子

在不爽可憐的扁嫂被冤枉的同時

請思考她為何讓大家都對她不諒解先
Upgraded 發表於 2007-6-23 12:58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3 12:49 發表
扁嫂的問題大概只能由法律程序了
再這裡多辯無益


這個更加好笑啦 ﹗~ 請問法律程序怎麼解決啊 ﹖

扁嫂有給過法律機會嗎 ﹖

怎麼做賊的喊捉賊啊 ﹗~ (暈)

:unhappy:
WLIFE 發表於 2007-6-23 13:05
原帖由 pccow 於 2007-6-23 12:28 發表
扁嫂請假是有醫生證明的
我看可能要扁嫂死給你看
你們才會相信
不...我太天真了
就算扁嫂死了
你們也會把她從土裡挖出來驗看看是不是真死
甚至懷疑扁嫂的死是丫扁害的
把罪都推給丫扁

吳淑珍何必死給人民看?
那種死相很好看嗎?

大家討論的是:
中華民國史上有哪位被告能這樣無止境的請病假?
一般嫌疑人能有這種優惠嗎?
只有民進黨支持者才會同意吳淑貞有這種奇怪的特權!

至於人死之後還挖出來驗看看!!
這真的是阿扁的專長!無庸置疑!
對蔣中正.阿扁不就是這樣做?
pccow 發表於 2007-6-23 18:32
原帖由 WLIFE 於 2007-6-23 13:05 發表

吳淑珍何必死給人民看?
那種死相很好看嗎?

大家討論的是:
中華民國史上有哪位被告能這樣無止境的請病假?
一般嫌疑人能有這種優惠嗎?
只有民進黨支持者才會同意吳淑貞有這種奇怪的特權!

至於人死之 ...

有沒有優惠不是重點
重點是她有正當理由請假
你如果有疑問又想親身體驗的話
建議你可以先去犯個案(犯輕一點 防害風化就可以了)
然後給車撞成重傷再請醫生開證明給法院
看看法院會不會準你假

記住重傷就好了
往生了就沒戲唱了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6-23 18:56
當然是有影響力啊
他的影響力就是讓
台灣又鬧了一個笑話
再丟了一次臉
還真是愛台灣的總統啊
blueseaman 發表於 2007-6-23 23:03
一個總統批評判決本來就很誇張
就像言語上的性騷擾,你懂了吧?
還是你馬子被人家在言語上吃豆腐不會懷孕,所以沒關係啊?
人家毀謗你也無所謂?
姑且不論你有沒有所謂啦!這就已經造成所謂"影響"的認定了
一個總統沒有一個總統的樣子,不然你去當流浪漢就好啦
想講什麼就講什麼,人家不會太跟你計較啦!

還有,總統跟人民的關係,你比喻的很爛!
人民才是總統的父母,靠!公務員薪水還是我們付錢納稅,你以為阿扁的衣食父母是誰啊?
言論自由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少在這邊笑死人!

至於扁嫂,我看也是罪有應得,罪不在於貪污多少錢,反正還沒"判決"嘛
而是身為第一夫人,以這種爛形象公諸於國際,根本就是國恥,可悲!
什麼叫做避嫌!懂不懂啊!
要是有自覺,就算死也要死的有骨氣,這樣才不會愧為第一夫人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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