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ladelin 於 2007-7-13 07:57 發表
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社會跟生活
「繳稅是一種社會責任。」
「有能力的人,就應該幫助能力較差的人。」
人家是普通常識
台灣有這種觀念的百不得一
大聲公里抱怨忿慨的一大堆
通通是別人的錯
就是沒 ...
其實阿風有一點看法
人一定是在吃飽之後~才會有能力去幫助人
人一定是基本生活不缺~才會去想到要行善
舉個例子
今天一個雙薪家庭~自己已經有了房子
假設~兩夫妻薪水加起來八萬
這算中等篇上一點吧?
生兩個小孩~小孩上雙語學校~每個月各付兩萬就四萬了
如果有台車子~一年的燃料牌照稅~平均我們算大約一個月一千
保險~夫妻兩人加上兩個孩子~一個月平均保費要一萬
吃飯~我們算四個人一天三餐總共五百就好~一個月大約一萬五
水電手機瓦斯一些哩哩摳摳的費用~算一個月總共一萬就好
這樣就一個月看的到的開銷~七萬六
請問還有多的錢去幫助人嗎?
提高國民所得~才是改善人民想法的關鍵
自己都快沒飯吃了~還去想什麼責任、助人?都是狗屁!
[ 本帖最後由 溫柔的風 於 2007-7-13 08:0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