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了.怎麼沒有人替余文講講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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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y0000 2007-8-15 02:07:0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 4125
jny0000 發表於 2007-8-15 13:51

回復 #20 leons103 的帖子

在這裡我只是好奇司法人員對這些案件的判定的依據和理論..
法條上規定的是犯罪的構成要件.但符合構成要件就一定是犯罪嗎?
任何法條一定有藥保付的法益..
211與213條要保護的就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法益.
舉例來說:
刑法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圖畫者.楚拘役或3千
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今天某甲開拆了一封某乙的封緘信件..但這封信件只是建商推案的廣告信函.形式上某甲已經符合了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法官不會這樣判.因為這封信
並不符合法條所要保護的秘密隱私法益.
相同的.特別費核銷單據的程序是要保護誰的利益?政府還是馬英九?
更何況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可以由馬英九自由運用.
余文用假發票核銷到底侵害了誰的利益...
實際上並沒有.錢還是馬英九全部領走了.
換句話說.只有在特別費是公款的情況下才會有法益侵害的實際狀況...
也許是我鑽牛角尖吧...由法律人來解釋可能會比較清楚吧...
HubertLin 發表於 2007-8-15 14:10

回復 #21 jny0000 的帖子

真是不知道你到底在想什麼
沒有一點法律常識嗎?
偽造政府公文沒有傷害他人的利益就沒事?
那偽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的身分證...想必也沒事是嗎?
錯....那是公訴罪
315條....就算廣告信....如果對方告你....你看你會不會被判刑!
實在沒閑功夫陪你聊下去
自己去看看六法全書吧
leons103 發表於 2007-8-15 14:27
你一開始說~要馬英九為他平反...現在又說好奇司法人員對這些案件的判定的依據和理論..
那你究竟是因為對法理有疑問  而要馬英九出面平反? 還是認為基於人情義理   要馬英九出面平反?

''足以夠成要件''當然形成犯罪...........你不覺得你這一問是在玩文字遊戲?
原帖由 jny0000 於 2007-8-15 13:51 發表
在這裡我只是好奇司法人員對這些案件的判定的依據和理論..
法條上規定的是犯罪的構成要件.但符合構成要件就一定是犯罪嗎?

基本上,你怎會拿315條來比照213,211條 ?  這兩者你不覺得無法比擬嗎?
用假發票究竟是不是傷害利益?        基本上我說過....錢進馬英九帳戶前~是屬政府的
請你把字眼著落在''偽造文書''四個大字~你非要落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那照你這樣說
那變造文書的~只要不構成他人利益損害程度...全都無罪?   不會吧!!

原帖由 jny0000 於 2007-8-15 13:51 發表
任何法條一定有藥保付的法益..
211與213條要保護的就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法益.
舉例來說:
刑法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圖畫者.楚拘役或3千
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今天某甲開拆了一封某乙的封緘信件..但這封信件只是建商推案的廣告信函.形式上某甲已經符合了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法官不會這樣判.因為這封信並不符合法條所要保護的秘密隱私法益.

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誰的利益?馬英九? 政府?   不~~~基本上是保護''政治''的利益
一方面~你要大家別批評侯寬仁~一方面你卻又對司法判決有疑問?   認為余文應該無罪
那說實話~你到底是要怪法官? 還是怪侯寬仁....我實在不懂....
不過既然你說自己在鑽牛角尖~~那我也不是法律人...
只是這案子跟''錢''有關..不會真像你想得單只有''法''這麼籠統
對於你的牛角問題,我也沒興趣跟你一起鑽下去,因為你這樣的訴求,
讓我只是在字面上鑽法理漏洞.....鑽得出來....隨便你

因為我覺得就算法律人出來~也未必能軟化你的牛角尖
原帖由 jny0000 於 2007-8-15 13:51 發表 相同的.特別費核銷單據的程序是要保護誰的利益?政府還是馬英九?
更何況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可以由馬英九自由運用.
余文用假發票核銷到底侵害了誰的利益...
實際上並沒有.錢還是馬英九全部領走了.
換句話說.只有在特別費是公款的情況下才會有法益侵害的實際狀況...
也許是我鑽牛角尖吧...由法律人來解釋可能會比較清楚吧...

原帖由 jny0000 於 2007-8-14 22:12 發表
不要再批侯寬仁了...
在批下去和綠營批蔡守訓有什麼差別...
他們心中自有一定的見解...沒有很絕對的對錯...
看他們堅持的是什麼而已..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7-8-15 14:45 編輯 ]
jny0000 發表於 2007-8-15 14:50

回復 #22 HubertLin 的帖子

以315條我提到這個案例..的確有律師的見解是認為不構成侵害法益..
核不核銷也不想再想下去..不想腦筋打結......感謝大家撥冗釋疑...
肥肥元 發表於 2007-8-15 15:11
替死鬼啦......   政治人物都馬是踩著人家的屍體走過去的....  我不是說馬英九不好... 只是 哀...
gtr741210 發表於 2007-8-15 18:19
或許余文犯的證據比馬英九還要多,覺得最近的新聞亂象偵多
wingsnow 發表於 2007-8-16 01:37
其實很簡單啊
兩個人分開來看咩
馬英九的罪在於特別費放入口袋有無涉及違法,法官認為那些錢算是津貼
馬英九當然無罪

余文有沒有偽造文書,有啊!公務員有偽造文書都是1年以上的徒刑
余文僅被判刑1年2個月,老實講,有很多嗎+_+?
1年到7年中間,他算是被從輕判刑
因為他從一開始就坦承自己是因為偷懶所以偽造文書

不過現在很多民進黨立委在替余文喊冤就是了=_=
反正打馬不遺餘力
多打一點亂槍掃射總會射到幾個馬英九的要害
庄腳人的驕傲 發表於 2007-8-16 01:51

回復 #27 wingsnow 的帖子

綠委們又要開始亂槍打鳥了..

如果不趕在邱毅出來前先把小馬擊沉,,,

那謝蘇會選的很辛苦
史史丹利 發表於 2007-8-16 02:23
原帖由 jny0000 於 2007-8-15 02:17 發表
偽造文書主要是大額發票替代小額發票報帳涉及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發票核銷問題..那何來偽造文書??:what:
我還是無法搞懂???


基本上,馬案可分為兩部份來看:要用收據核銷部份和不用收據,僅以首長簽名的領據部份.

馬英九在收據部份完全沒問題,今天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是領據的部份,也就是馬英九簽名後錢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部份.

相對的,余文被訴是收據部份,所以和馬英九是否有罪,是兩件不同的事.首長特支費的50%還是必須要用收據來核銷,所以這部份並不存在"沒有發票核銷".

另外所謂首長特支費是首長實質補貼這點,指的是用領據直接匯入帳戶這部份而言.

[ 本帖最後由 史史丹利 於 2007-8-16 02:26 編輯 ]
lianhouse 發表於 2007-8-16 02:31
看了之後,感覺好多法律出身的大大~~:heartbork
小弟只是一般平民,法律常識不是很懂~~也不會裝懂~~這種還是交給專業的法律人吧
但真理越辯變明!!!
現在只是一審而已....
不用急的想要去下結論~~
反正台灣流行歹戲拖棚,還會有兩顆爛+選擇性的紅螞蟻爛戲繼續上演咧~~
不過現在可以證明一件事!!==>沒有人會再喊政治迫害了吧(一整個晚上從九點播到十二點的節目...有需要那麼長嗎??沒其他節目可播了嗎?:heartbork )

[ 本帖最後由 lianhouse 於 2007-8-16 0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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