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反將一軍,TPB 控告電影音樂商…

 關閉
普羅米修斯 2007-9-27 06:03:0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 5394
普羅米修斯 發表於 2007-9-28 02:04

回復 21# 的帖子

卡提諾論壇系統有提供引用回復兩個功能
請善加利用,否則做為主題發表者當然會以為這樣的回應是針對自己來的
另外討論智財權合不合理,跟用不用盜版並不能畫上等號…


[ 本帖最後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9-28 08:36 編輯 ]
apolloeric 發表於 2007-9-28 06:23
這一樣是一個兩難問題呀,先不管那些名著的作者再想什麼.就一個正常人來說,做一件事要有回報.每人希望回報的是錢,榮譽,感激,成就感.....我不知道大家的答案.但因為大部份人的答案是錢,不然上班幹嘛!而做為消費者就是希望以最少代價得到最好的東西呀.但就我的觀點,不論是創作歌曲或發明專利都是要經過作者的努力的,他們的努力不應被抹煞.可惜的是卻被用商業的手法給抹黑了!因為我相信在創作出成果時,大部份的作者都只是希望讓人享受他們的創作.只不過什麼事和金錢有關就銅臭味四逸了.
周海威 發表於 2007-9-28 06:42
保護好的著作、好的作品,我覺得可以!
但拿來用來做合法生財的工具!
我覺得萬萬不可!
所以加油吧!
ailway 發表於 2007-9-28 07:08
原帖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9-28 02:04 發表
卡提諾論壇系統有提供引用和回復兩個功能
請善加利用,否則做為主題發表者當然會以為這樣的回應是針對自己來的


注意版規19條~你沒有『針對主題回覆』補幾個字吧

-------------------------------------------------------------------
to:simon4120
不管正版盜版怎樣!雖然沒有人反對~但也不太好這樣大聲嚷嚷吧?
因為商人賺取暴利~但物品沒有符合我們想要的~這是一回事!
可是現在智慧財產法就是清清楚楚擺在那邊!
很多小朋友會因為這樣被誤導成使用盜版是正確的!
撇開『商人』『暴利』~
盜版這件事情相當於『竊盜』~= =~這........並不是好事情阿
sunny631 發表於 2007-9-28 08:09
智慧財產權是該尊重,不過若反應在售價上,我認為就太過了,想想我讀大學的時候,生活費只有那麼一丁點,用個電腦若全數要用合法軟體,那全部使用的軟體費用加起來可是會嚇死人的,有必要這麼"高貴"嗎?我認為所謂尊重智慧財產權,只要大家都認識這個創作者,不就是已經尊重了嗎?何必一定要大家承受這麼重的負擔?尤其是學生,沒錢很難享受的到,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bv03p6p15 發表於 2007-9-28 09:20
其實雙方都要受到尊重

如果消費者、創作者都能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是最好的

而不是以單一方面的的觀點來思考的

盜版王道??

老子就是賣得貴,不買??老子也不缺你一個??

適度中和一下..還是比較好的

[ 本帖最後由 bv03p6p15 於 2007-9-28 09:26 編輯 ]
applelai002 發表於 2007-9-28 09:29
早期唱片公司對於歌曲創作的著作權都是用買斷的方式
她們花了3萬  跟創作人買了 終生的著作權

找個歌星去唱一唱  這首歌紅了

她所帶來的獲利價值超過億

請問  創作人拿到錢了沒?  還是只有3萬元

ㄧ但這首歌  在未授權的地方 被抓了

可以罰對方 數十萬元不等  

請問創作人拿到錢了沒有? 還是只有3萬元,其他沒你的份

--------------------------------------------------------------------

這一切都是這些人玩法賺錢搞出來的把戲

在大陸  已經限制只有著作權原創人可以訴求賠償

台灣依然  可以讓這些著作權仲介團體  拿著別人的創作  

敲錢進自己的口袋  = ="
狗國 發表於 2007-9-28 09:55
原帖由 simon4120 於 2007-9-28 00:41 發表
總而言之

不管歌曲軟體哩哩雜雜.那位創作者不是不是花心思來搞或是抄襲

總有人會說理由.會用盜版因抗議售價不合理.會用盜版因為10首歌只有一首歌能聽.會用盜版因為必須要用但沒錢.抗議啦



從你的發言來判斷
豬生狗養貓帶大的畜生 有兩個條件
1使用盜版
2使用盜版還上來亂吠

基於這兩個條件 再比照你的發言
我可以確定 你就是你口中罵的那類人

看到你的言論 我真的相當佩服
忍不住要豎起大拇指 對你比讚
在大聲公這麼久
我看過不少人 罵自己 罵自己手殘 腦殘 罵自己笨
但很少看到有人罵自己是畜生的
你的言論 不但罵到了你自己 同時還污辱了生你養你的父母

=========================

【Q黑】:違反大聲公版規


08. 請尊重其他版友之發表意見,如有直接或間接謾罵其他版友或其家屬者。 -15 ~ -20 ~ 禁言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7-9-29 05:01 編輯 ]
simon4120 發表於 2007-9-29 00:28
原帖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9-27 18:04 發表
卡提諾論壇系統有提供引用和回復兩個功能
請善加利用,否則做為主題發表者當然會以為這樣的回應是針對自己來的
另外討論智財權合不合理,跟用不用盜版並不能畫上等號…



普羅

我只是反應回覆你文章的作者.沒注意板上有此功能...絕沒下次

抱歉

======================

【Q黑】:違反大聲公版規


19. 回覆應針對發帖者的主題內容做回應 如果離題 視同違反論壇灌水定義之5.胡說八道的回應  
     例如:內容隱藏還沒回應就說下載速度很快;或是明明就很後面還說是第一個回應。 -15 ~ -20 ~ 禁言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7-9-29 05:02 編輯 ]
simon4120 發表於 2007-9-29 00:40
原帖由 狗國 於 2007-9-28 01:55 發表



從你的發言來判斷
豬生狗養貓帶大的畜生 有兩個條件
1使用盜版
2使用盜版還上來亂吠

基於這兩個條件 再比照你的發言
我可以確定 你就是你口中罵的那類人

看到你的言論 我真的相當佩服
忍不住要豎起 ...


狗國阿
我怎麼亂吠

你引述我的文章..斷章取義都還未到達.請你括弧舉例好嗎??????????真的看不懂

你眼睛被顏射喔.要擦乾淨阿!!
感恩喔!

=======================

【Q黑】:違反大聲公版規


08. 請尊重其他版友之發表意見,如有直接或間接謾罵其他版友或其家屬者。 -15 ~ -20 ~ 禁言

[ 本帖最後由 Q-black 於 2007-9-29 05:03 編輯 ]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