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94131 於 2007-9-29 09:18 發表
最起码你们贪还可以被人民检举.有公正的审判.
这里如果你检举当官的,你这一辈子都别想好过了.
或許差很遠吧
不過說句難聽的話
我們不能老是跟大陸比
做人要看前方,跟比較好的比
而不是老跟比目前自己還要爛的比
一黨獨大本來貪污的問題就會比較嚴重
因為官官相衛
這點台灣也好不到哪邊去
但是台灣貪污的人會被審判定讞通常只有兩個情形
第一個就是他失勢了,他已經沒有政治前景
李登輝拉法葉案,尹清楓案辦了嗎?陳水扁總統不是說動搖國本也要辦嗎?辦去哪了?
陳水扁特別費案辦得了嗎?除了利用司法保護傘,辯方還企圖利用總統的保護傘來讓相關人等脫罪
甚至現在的蘇謝這對總統候選人,特別費以支出大於收入說明不起訴(可台北法院一審也是認定馬英九支出大於收入,為何侯寬仁還要上訴二審?
一堆貪污收回扣的立委,在他們還有能力得到立委席次的時候,有人敢動他們嗎
第二個就是選舉考量
興票案之於宋楚瑜,有沒有貪污?當初炒得火熱不可開支,現在呢?
特別費之於馬英九,有沒有貪污?現在也是炒的批哩啪啦,可是結局呢?
原帖由 ailway 於 2007-9-28 19:02 發表
透過人民投反對票.....
我忽然覺得~這句話在台灣已經沒有用了!
與其單純只有投反對票~
外加~讓人民可以投『同意參選』的票~那還比較有用吧?
另外我想問一下~以前聽人家說~參加總統大選的候選人~國家會提撥1000萬給他們當活動基金?是真的嗎?
雖然可能用處不大
但是如果不去努力只有抱怨也無益於事不是嗎
因為人民不能再寵某特定政黨或是政治人物了
民進黨改革清廉形象入主總統府
七年的權利與金錢快速讓他們腐化
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不管他們做的再怎麼不好或是貪污
部分人民都會保護他們,部分人民都一樣會支持他們
(這點國民黨也可能會是這樣,但是目前是民進黨執政)
所以人們才得要去投票,告訴執政黨,你做得不好,請下台
民主的真諦就在於人民有權利拒絕不好的人再度執政(當然人民也有權利要求好的人執政,只是目前台灣...還需要努力
在下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或許一次兩次看不出效果
但是次數多了,現在的兩大政黨才會真正理解人民的想法
更何況,長江後浪推長浪
馬扁蘇謝不會風光一輩子
總會有比他們這些更好的人選出來
唯有透過人民不斷的以選票淘汰這些令人厭惡的政客
才有機會讓更優秀的人出來參予政治
另外我記得那一千萬應該是要有超過一定連署數量才會有的樣子
原帖由 溫柔的風 於 2007-9-29 12:44 發表
藍色挖綠色的弊案~綠色反撲的話
藍綠全都完蛋
老實講
在下還挺樂意見到這樣的狀況
反正陳水扁之前大赦以後放出了許多犯人
牢房現在空的很
剛好可以讓這群政客們進去坐一坐
[ 本帖最後由 wingsnow 於 2007-9-29 15:0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