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腦袋再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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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cho 2007-10-3 12:12:3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 4544
srmymw 發表於 2007-10-3 21:15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0-3 12:53 發表
法官判決是要依據法典而非人民好惡,
如果對於判決有所疑義可以提起上訴,
一味的要求法官要符合個人好惡,
那國家何來規矩可言,
民主並非建立在『鄉愿』之下而是建立在『法治』之下,
如你所提的『妻子中風3年 ...


自由心證的法條........

希望這法官他全家都不要患有不治之疾
srmymw 發表於 2007-10-3 21:20
原帖由 sky6415 於 2007-10-3 13:14 發表
法官判離婚這並沒啥不對
必竟這是人性
況且男方也承諾要照顧對方一輩子
如果我是那個中風的妻子我也願意這樣的判決
(當然如果男方只是騙人..要唾棄也是那男方而非法官)

不必被媒體那斗大的標題給誤導..要聽聽 ...


無情的人才會講無情的話........
他不是沒有能力照顧這個妻子
更何況他也是請外勞照顧
對他有什麼壓力呢
比那些一直在親自照顧自家的病人的家庭還不如
連那麼一點點情份都不顧

希望講這些話的人最好都一輩子健健康康的啊---
srmymw 發表於 2007-10-3 21:28
原帖由 silence. 於 2007-10-3 20:55 發表
我記得...在那則"襲胸十秒獲判無罪"的報導過後不久,又有另一則新聞是有另外一個精血衝腦的色狼犯下了性侵害的罪名(一

樣也是襲胸n秒),但重點不在這,而是這則新聞有提到為何前者獲判無罪的原因。原因就是:前者是 ...


弄清楚新聞真相

這名先生家裏是有錢人他有麼經濟壓力

真正有經濟壓力的家庭反而不會這麼無情無義

他可以花天酒地怎樣都可以

甚至請外勞照顧她.....他可以不用面對

甚至送到安養院也可以.......他不是沒有錢.....OK?

最好大家家中至親都一輩子健健康康

如果患有不治之疾趕快打官司斷絕關係就好了.........
sky6415 發表於 2007-10-3 21:47

回復 22# 的帖子

這為同學太偏激了點吧
大家就是有感情才會作出這樣的判斷
去創世基金會看一看吧..
衡量一下自己的是多有情有義
silence. 發表於 2007-10-3 22:04
原帖由 srmymw 於 2007-10-3 21:28 發表


弄清楚新聞真相

這名先生家裏是有錢人他有麼經濟壓力

真正有經濟壓力的家庭反而不會這麼無情無義

他可以花天酒地怎樣都可以

甚至請外勞照顧她.....他可以不用面對

甚至送到安養院也可以.......他 ...


嗯?我何時說到他家中有錢沒錢了?我不過提到這樣的情形會對家中經濟造成負擔不是嗎?負擔得起似乎不等於沒有負擔唷

他可以花天酒地怎樣都可以

甚至請外勞照顧她.....他可以不用面對

甚至送到安養院也可以.......他不是沒有錢.....OK?


您都會這麼說了,那麼他們還要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是為了什麼?為了那張證書?為了當初的承諾?照您的說法看來,到了那樣的地步的話該案的男子已對

他的妻子沒了感情,沒了感情的婚姻還要繼續...我真的不懂是為了什麼。
bst88888 發表於 2007-10-3 23:49
胸部摸十秒都沒事,
你說,對他們還有什麼可期待的??
amy6410a 發表於 2007-10-4 00:37
電視新聞有說那名男子已另結新歡;因此要訴請離婚;
若因此來看;該名男子先不忠於妻子;
在妻子生病間已經出牆還振振有詞;
因此給妻子扣上不治之惡疾訴請離婚;
而法官竟然未詳察就根據民法判准;
這對以後婚姻制度有多大影響;
法官再判決時是否應該根據情理法來判定;
法是在最後面;
因此在情在理都不能如此輕易判離才對;
更何況該名男子家境不錯;
並無經濟壓力;
比起社會上其他要照顧相同病人的家庭好很多;
難道該名男子就敢保證自己不會生病;
不會比自己妻子還慘嗎;
大家拭目以待他的下場好了
wingsnow 發表於 2007-10-4 02:58
原帖由 westecho 於 2007-10-3 12:12 發表
妻子中風3年就可獲准離婚....原來誓言所說的不離不棄都是假的


這一個在下覺得還好耶=_=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照理來講夫妻本來應有互相照顧並扶持對方的義務
但是這義務並不是那麼絕對
這一個真的就是見仁見智了
所以這個時候要誇獎一下陳水扁
不論如何
陳水扁的確對吳淑珍不棄不離
apolloeric 發表於 2007-10-4 15:19
錢阿!女人阿!昇官阿!還有什麼,一個拿來放他腦中渣渣的馬桶要去那買!
westecho 發表於 2007-10-4 15:23

回復 10# 的帖子

法治~依法理而治~自然法~法律正當...大學憲法課時老師教的

這是我所覺得是當的

法官依法判決也要考慮到法律正當性吧

要不引用其中的法律條文就可蓋括...不考慮其正當

雖說是依法沒錯...可這不就變成惡法亦法

跟大大你下面舉例的說法一樣了

我所不滿的是法官是依法判決沒錯

但他們有沒有認真思考引用法條的正當呢

還是只是字面上的意義解釋的通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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