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腦袋再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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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cho 2007-10-3 12:12:3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 4543
許冠宇 發表於 2007-10-4 18:02
原帖由 861 於 2007-10-3 12:28 發表


因為宗教團體與人權團體去抗議.說不可以殺人

導致那些判定死刑的死刑犯被一直拖下去
有些死刑犯受不了乾脆自己自殺了

現在台灣槍決的死刑犯可以說幾乎沒有了
法務部目前的做法你判定死刑後就是一直拖下去 ...

我們是好人.所以不可以殺壞人!但是壞人欺負好人是天經地義?天哪!這是哪們子人權?
空狼 發表於 2007-10-4 18:36
個人也認為順序應該是法理情...而不是情理法.
法治.法治..
如果法官判刑.將法排在情.理之後.那我們就不能稱為法治國家了.

至於法條中有一些訂的太籠統.太荒謬.或罰責太輕的問題.
那是屬於立法的責任.
法務部跟立法院應該要去修法.
此部份.實在不能怪法官.

不過.
有些離譜的判決.那就真的是說不過去了.
如:強吻乃國際禮儀.沒摸到性器官不會引起性慾.無罪等.
這些天兵法官真的該去面壁了.

至於那些喜歡輕判的法官.
那就真的該下地獄了.
我們很多法官.在判刑時.習慣輕判.
(如該罪可判7到14年.法官判7年半)

所以.
一些人渣.強暴犯.
很輕易的就可以再被假釋.出來危害社會.

如前幾年性侵4個小孩的犯人.
關了一年多.就假釋出獄了.
然後.
又馬上犯了新的性侵案件.
想不到吧?
四件性侵案.才關一年多.
難怪那些餓狼會如此橫行.

此時.
當時輕判他的法官與同意假釋的委員.
根本就是性侵的幫兇.
該下地獄啊..
小呆 發表於 2007-10-6 00:43
我在想那些法官可能在想怎樣判可以賺比較多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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