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辯論的前提有些模糊
所以我以下的辯論是以"反對於強暴犯身上實施終生囚禁跟死刑"作為前提的
首先,有一些人提出如果給強暴犯第二次機會,那麼誰給受害者第二次機會?
我想要強調,法律不是給任何人報復的工具;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才存在的
所謂的一眼還一眼,以怨報怨不過是純粹的復仇而已,並沒有任何公正性質
(在此補充,單單就這個觀點來看,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出,就算是與我相關的女性關係人是受害者也保持同樣的觀點)
至於強暴犯很有可能或者往往會重犯
這個觀點是毫無意義的。
所為可能跟往往這種辭彙代表著一個數字
也許是60%也許是70%但絕對不是100%
如果那些會重犯的強暴犯需要關起來
那麼剩下那些強暴犯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
再次重申,法律不是報復的工具,監獄的本意是指導囚犯改進向上
所以永久的羈押囚犯並不會有任何的改善
在能明確的判斷出該犯人是否為慣犯,是否會重犯之前
所謂的臆測在法律之上是站不住腳跟的
同樣的,如我ㄧ開始提出的一般,我反對無期徒刑跟死刑
言外之意就是有期徒刑以及手術刑罰相關手段我並不反對
必要的時候我不反對利用手術移除犯人生殖能力(但是對此手段的效用本人持疑)
在未來也許心理學跟藥物學的進步之下也許會有新的轉機
目前也只能以囚禁跟監控的手段來防範未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