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垃圾死一死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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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ically 2007-10-31 10:53:2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 5262
美工刀之狼 摧花9年 求處死刑
更新日期:2007/10/31 07:4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轉奇摩新聞)
 橫行大台北地區的「美工刀之狼」許尉泰,性侵後強盜財物並以手機強拍被害女子裸照,作案期間長達九年,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劉文瀚認為,許尉泰的行為已造成被害女子身體、精神重大損害,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為保護性侵害的受害人,起訴書中僅公布許尉泰簡略的犯案紀錄,但據了解,許尉泰單單在今年五、六月間,至少就已犯案六次,而其作案期間長達九年,估計受害女子不在少數,這也是他被檢方求處死刑的原因。

 今年兩個月 犯性侵案達六次

 今年一月間,一名在北市夜店工作的張姓女子返回板橋住處時,遭許尉泰(廿四歲)以美工刀從後挾持,許某隨後以自備膠帶封綁張女手、嘴和眼睛,不讓她呼救和抵抗,並在洗劫張女身上七千元後,以手指性侵並用手機拍攝張女下體。

 警方據報根據監視錄影畫面全面清查,並在過濾機車的車籍資料後,鎖定許尉泰涉有重嫌,並循線將他逮獲。

 檢警調查,許嫌自十六歲就讀高中起,就手持美工刀在中和、永和等地犯下多起劫財劫色案。

 雖然受害人難以估計,卻因其犯罪手法相當狡猾,每次都穿不同服裝、口罩並購買新美工刀,犯案後還會將兇器、使用過的保險套丟棄,一度讓警方偵辦陷入膠著。

 驗DNA 查出高中即伸狼爪

 檢警透過檢驗DNA檢體後赫然發現,許尉泰在九年前還是高中生時,就曾以送貨為幌子潛入某公寓,並趁被害國二女生返家轉身開門之際,亮出美工刀脅迫被害女生幫他口交。

 檢警調查,許尉泰最後模仿A片「顏射」情節將精液射在國二女生嘴裡,被害女生不甘受辱,報警並採集沾到毛衣上的精液化驗。海山警分局是根據當時許嫌遺留在女學生毛衣上的精液檢體,偵破這宗九年前的性侵案。

 檢警調查還發現,許尉泰有時犯案時過於亢奮,不戴保險套就直接硬上,導致被害女子身心受創之餘還因懷孕而被迫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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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社會上的人渣敗纇...就因該給他一顆子彈送他下地獄...雖然說用屁屁想也知道不會判死刑...

但這種人渣就算不死至少也要把他給[閹割]...喵滴...不然下個受害者是誰都不知...

小頭癢不會花錢去喝喝茶品品魚就好...他奶奶滴!!:emo 009:

ps:[人權促進會]如果在跑出來幫這人渣說話...那林北就來組個[反人權促進會]...他奶奶滴...犯法不用死

     滴...只考慮犯人人權...不會考慮[受害者]的傷害滴{垃圾人權促進會}

已有(3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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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088 發表於 2007-10-31 11:18
反對死刑,給犯人重生的機會就是人權團體存在的目的吧

個人感覺他們跟本沒有想過被害者的傷害,只是想達到他們

多有人權丫,又在被判死刑底下救了一個人等等.....

至於那個美工刀之狼,可以猜想的結果是,一審死刑

二審可能又無期徒刑,三審後無罪當庭釋放啦:emo 019:
WLIFE 發表於 2007-10-31 11:30
我也很想支持這種歹徒LP的想法~
可惜法律上沒有的刑罰.是不能去做的!
也希望什麼人權團體別在鬼叫了!
papris 發表於 2007-10-31 12:25
如果可以再修法..應該修改處以最重刑.....
殺雞儆猴..達到威嚇效果....
如果不想當人..那就重新輪迴~~
沒有重典那來的社會安詳...
ggyy2000 發表於 2007-10-31 12:51
給他處死?我反對,太便宜他了,應該凌遲,分五十年完成,每天割他一次,割五十年才准他處死。
08137666 發表於 2007-10-31 13:12
這種畜牲當然要死刑了
這種人講人權 那被害者就沒人權嗎
喜歡講人權的團體 請分辨是非吧!
改天換你家的人變成受害者
看你們還會不會 如此理智阿!
冷A 發表於 2007-10-31 13:13

回復 1# 的帖子

恩恩  有太多人就是不怕
所以要多設些重刑
來個虐行致死  我看台灣犯法的立馬少一城
zeeman 發表於 2007-10-31 13:16
光剁牠LP還不夠吧
你沒看牠還會用手指
個人是覺得手腳也要一起剁下來才可以考慮免牠死刑
凌遲的話那就真的很可怕了,個人是不太建議
因為這樣會嚇到老百姓,你這樣一刀一刀去刮牠們的肉
影片被流出也是噁心,不如就乾脆一點
最近不也有個王八蛋被放出來
不知道牠強姦了人權團體的親友沒
什麼東西啊 發表於 2007-10-31 13:18
原帖由 WLIFE 於 2007-10-31 11:30 發表
我也很想支持這種剁歹徒LP的想法~
可惜法律上沒有的刑罰.是不能去做的!
也希望什麼人權團體別在鬼叫了!

那用大槍打小槍怎麼樣?
用刑事的槍,打下面那根小槍
ponpon73 發表於 2007-10-31 13:34
我個人覺得像這種是基因有問題的犯罪應該被關一輩子,不得假釋!
因為這種人根本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對社會來說是一個很大的不定時炸彈。
而且那些人權團體有時真的會給我有一種別人的命(受害者)都不是命的感覺。
老話一句,如果今天受害的是那些所謂人權團體自己的親屬時,我就不信他還會主張不廢死刑。
性侵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意思是一樣的,應該都拖出去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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