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垃圾死一死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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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ically 2007-10-31 10:53:2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 5269
loveim 發表於 2007-10-31 13:49
治亂世要用重典
治惡賊要用重刑
自己一時的爽快
讓別人擔一輩子陰影
真是個混球
怎麼不讓他接受宮刑
這樣就一勞永逸
也不用怕他假釋出來再犯
jo6cl4 發表於 2007-10-31 14:43
支持支持

對這種畜牲不如的敗類

就用"凌遲處死"就對了
robert1984 發表於 2007-10-31 14:47
原帖由 什麼東西啊 於 2007-10-31 01:18 PM 發表

那用大槍打小槍怎麼樣?
用刑事的槍,打下面那根小槍


哈哈,這個還頗有創意的。

強姦犯真的應該處以重邢阿,不然女生走在路上都會懼怕,真是恐怖的社會。

至於人權團體 ORZ。 看看楊大獸行人會不會再犯 , 不過就算改過自新,也難以撫平被害人的傷痕。
freeman77 發表於 2007-10-31 17:52
這種人真該死!!! 讓他變太賤,又會變暴力狂!!! 害社會!!!
現在又沒有死刑犯,被槍決!!!!
只能求上天保祐,別讓這種人在出來,關他一輩子!!!
管他考上台大,也不能讓他讀!!!!  
管他幸運有減刑,也要排除這個人!!!!
只能關進去!!!最多強姦,同房罪犯吧!!!
arthur 發表於 2007-11-1 09:35
我支持法院的判決~
在法律條文我支持!可以環被害人公道~

如果站在個人的立場的話~
先把這隻狼的LP給切掉後然後在大街遊行~
最後在槍斃~
如果垃圾人權促進會的人要支持~
就讓他們的女兒去體驗一下那些被害人的心聲吧~
zoom7273 發表於 2007-11-1 09:41
這種垃圾.一槍就好了..
台灣為何還是麼亂..還廢除死刑.真是夠了..:emo 055:
人權團體還站出來的話.一群腦殘的人..吃大便啦..:emo 043: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7-11-1 11:45
在這個垃圾死之前...麻煩請剁去他的雞雞.....對...要一刀一刀慢慢剁.....
這樣他才能體會到被害人的痛苦與恐懼
yotoyoto 發表於 2007-11-1 12:02
把它LP剁掉照片公佈讓全台灣人都知道它是太監比較好吧。。。。
j0930317307 發表於 2007-11-2 23:36

回復 1# 的帖子

既然重判沒有用~~那能不能力個法~~把這些人去勢算了~~當太監~看他還能不能亂搞
cpel123 發表於 2007-11-3 11:04
這種畜牲當然要死刑了:emo 038: :emo 038: :emo 038: 去他的雞雞,,,,,,,,,,:emo 005: :emo 005: 不用怕他出來再犯mmmmmmmmm操操操操操死它它它它它!!!!:emo 033: :emo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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