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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死一死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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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死一死較好
satanically
2007-10-31 10:53:2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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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god555
發表於 2007-11-6 21:59
個人覺得,死刑是不必啦,刑罰方面,我看就將按摩棒放入犯人菊花24小時不關機(中途沒電就給他算中場休息好了),日期方面,傷害一人以一個月起跳,嘿嘿。謎之聲:電池錢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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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efire
發表於 2007-11-6 22:11
人權團體可別又出來亂才好
套一句布布得話{殺生為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檢察官這樣判是為了保護更多的人免於受害:emo 042:
所以人權團體別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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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d
發表於 2007-11-6 22:14
我建議處砍LP型,而且是每砍一次。就接回一次,砍個一百次才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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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
發表於 2007-11-6 22:42
人權團體在講什麼人權就叫他們
把自己的妻子女兒貢獻出來!!
看他們還敢不敢在那裏喊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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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0829
發表於 2007-11-6 22:52
人權團體在乎的是壞人的人權,好人的人權她們才不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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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過去吧~
發表於 2007-11-6 23:26
其實這是很矛盾的!
『死』在法律上被認為最極端的!怎麼死法先不討論!
有時候罪大惡極的人,讓他死好像便宜他!卻又沒有比較實際的處罰吧!
切LP!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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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0811
發表於 2007-11-10 16:30
這種大垃圾應該切LP
給他自己吃掉
然後再給他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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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宜居
發表於 2007-11-10 16:45
亂世當用重典,
不只版大說的強暴犯,
當飆車族當街砍人,還沾沾自喜地PO在網上,
還能不算亂世嗎!!
死刑判的太少了!!
死刑執行的太少了!!
不只死刑,還要像新加坡一樣的鞭刑!!!
人權不是用在那些為非作歹的人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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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
發表於 2007-11-10 17:45
我覺得當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在要求要給囚犯人權的時候
他們有想過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嗎
當有一天犯人找上自己或自己身邊的人時
我看他們還是不是一樣能保持這種聖人的想法
不要只會在那邊裝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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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23456
發表於 2007-11-10 18:03
這種真的是垃圾阿~
判刑最好判越重越好~
免的又跑出來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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