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官司》 陳菊:有做最短市長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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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ggyy 2007-11-9 20:38:1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7 5115
hondarr 發表於 2007-11-9 22:28
活該
只會在最後關頭耍小手段
使他人不當選

真是可惡!
ggyy2000 發表於 2007-11-9 22:38
行的正則坐的穩,陳菊當勞委會主委作了許多不當的決策,現在報應來了吧,政客和政治家的最大不同在於政客戀棧權位,政治家為人民著想,該下台該負責就下台,所以羅文嘉是政客,陳菊是政客,陳水扁是政客,更神奇的是陳水扁的老婆也算是政客,台灣奇蹟啊。
NY2 發表於 2007-11-9 22:44
民進黨高層
應該都知審判 結果

還在那裝,塑造悲情
playpeggy 發表於 2007-11-9 23:53
對阿,怎麼會有人在還沒判決之前就認輸
依照民主進步黨的做法
應該都是打死不退,在來硬凹
現在就做好準備,我看一開始就是不正當手法吧
stanley5 發表於 2007-11-9 23:57
這好像只是二審而已
應該還可以繼續上訴
其實不管最後判決如何
市長職務任期可能也過了一半
應該不會是最短市長了
sk149r 發表於 2007-11-9 23:58
? 那之前那個未經過議會同意就把銅像拆掉的決策
他說責任他扛的話 言猶在耳 ?
都快下台了  負點責好不好 ?
陳菊太太 ....................
熱氣巴薩拉 發表於 2007-11-10 00:22
如果證明的確是靠骯髒手段獲得公職
那應該全民討薪水
將不當所得連本帶利吐出來才是
並且要加告一條詐欺之罪
否則難平民怨
(319應續查並依此辦理):emo 005:
gayforum 發表於 2007-11-10 00:30
原帖由 熱氣巴薩拉 於 2007-11-10 12:22 AM 發表
如果證明的確是靠骯髒手段獲得公職
那應該全民討薪水
將不當所得連本帶利吐出來才是
並且要加告一條詐欺之罪
否則難平民怨
(319應續查並依此辦理):emo 005:


你提的非常合乎常理,
但是太困難了.

看看陳菊...
好像很辛苦很賣命,
卻讓人提不出一個政績,

倒是他吃的像蠟筆小新一樣白白胖胖...
還一副受害人的臉孔.

天阿. 還好他是選上偏綠的高雄...
(也大概只有偏綠的區域才會吃這個什麼走路工的把戲)
satanically 發表於 2007-11-10 00:38
一切還是歸於司法來決定...雖然感覺16號因該又會很亂了吧!!
zcbvn2006 發表於 2007-11-10 00:40
歡迎收看"我們這一家"
柚子他媽
今天演什麼戲啊
啊就~市長寶座爭奪戰妹~~~~~

拿張椅子坐下來看民進黨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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