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acky911017 於 2007-11-9 20:48 發表
看到這個
就一肚子火
法官算什麼
馬的逼逼蛋哩
幾十萬的人投票出來的市長不算數阿
你一個法官就能決定說誰能當市長
那也不用選舉了阿
選上之後還要經過法官同意才能正式成為市長
看來以後的法官很吃香...要權 ...
似是而非,擾亂視聽
標準的當選過關,落選被關
是這樣嗎??
一個幾十萬票選出來的人就不用守法嗎??
那鄭太吉也不該槍斃~雖然沒有幾十萬票起碼也有個幾千票
就幾個法官就可以判死刑嗎??
伍澤元起碼也是幾萬票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他罪行嗎??
以上都是狗屁不通
不過j大的理論好像也有檢察官是這麼想的喔~~
老公是幾百萬票選出來的所以~~~~~
跟商人拿禮卷,鑽錶,珠寶.....好像也都沒事喔~~~
被告出庭還可以一直請假不到
換成其他人早就羈押啦~~~
哀~~~~~~~只能說悲哀阿
[ 本帖最後由 georgelie 於 2007-11-10 03:4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