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忘繳費 業者空便當放字條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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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eo 2007-11-15 12:52:42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0 7077
王大寶 發表於 2007-11-15 23:51
便當依個因該能賺10元.別騙說你是以做善事的心理再做
能標到學校的這個便當生意.因該都有花錢....大家因該都了我的意思
為了錢.OK沒人能說便當老版錯
只是...
有必要這麼傷人嗎?
事後的道歉真的有用嗎?
stanley5 發表於 2007-11-16 00:07
只覺得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
忘記繳費而欠錢不還可長達3個月
以字條方式討錢的作法有點失當
如果此事一發生時
業者能直接與學生的父母當面溝通
應該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了
aries326vivi 發表於 2007-11-16 14:01
那個老闆真的很可憐
被人家白吃白喝還要向別人道歉:angel:
想吃本來就要付錢~~~那個紙條哪有不對:emo 005:
如果說老闆有錯就錯在提供這麼多月的免費便當~
人家才會看他好欺負一值賴帳
小妖姬 發表於 2007-11-16 14:52
我個人覺得是學校要付最大責任,第二個是業者, 再來是小孩的母親.理由是....
1. 小朋友沒繳午餐錢, 理該由學校去跟家長協調及了解.
2. 學校匯錢給便當業者, 業者窗口對學校.業者沒理由去找小孩.
3. 如果該家長說忘記繳錢給學校, 那就構成照顧疏失法囉.(不就等於把小孩獨立放在汽車上有何差別)

不知道我講得對不
kenwun 發表於 2007-11-16 17:43
我覺得最大的錯那位學生
如前面幾位所說
不是欠1x天飯錢
而是三個月飯錢
我想老闆一定也有叫學生趕快繳錢
學生自己都不尊重自己
你如今受到這種待遇
你還想裝可憐
他有沒有想過業者也要賺錢
如果班上有很個像他這樣欠2.3月沒繳錢
那便當業者做的下去嗎
雖然業者這種做法很傷學生自尊心
但是我想這種方法最能讓那位學生知道
欠錢應該就要還
不要假裝或忘記有欠錢這件事情
所以我覺得學生被傷害是不值得可憐的
因為他已經有三個月飯錢沒繳
還想裝沒事一樣吃飯
這是不可能的
vasoul 發表於 2007-11-17 03:52
我實在也很看不過去,現在的是非好像都錯的離譜,弄得對的人反而錯,錯的人反而對。
明明最該被責備的應該是該繳錢而一直拖欠的人﹝家長﹞吧!
如果你很看重小孩的營養有可能會忘記那麼久嗎?更何況是拖了三個月,甚至還說家境過的去。
今天那個小孩沒問題嗎?應該是有的吧。你欠人家錢難道不會一直跟家長追嗎?而且還三個月喔,你說對心靈會造成傷害,這難道不是偷雞不成屎把米造成的效果,我想如果家境過的去,該繳錢我們之中任何一位一定會一直對父母說吧,所以最錯的人是誰呢?想必大家應該認清吧!不要勿信媒體的報導,根本就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看了就一肚子火。
如果我是那廠商的小孩,我一定會覺得真正受傷的人才是我父母咧。:emo 035:
flytrain 發表於 2007-11-17 09:24
道歉有用嗎
就好比殺人了在跟受害者說對不起
我不應該殺你
如果今天新聞沒有報出來
他會去道歉嗎
我不相信
周海威 發表於 2007-11-17 11:22
這不能只怪一邊吧!
忘了繳錢,這是個錯誤的開始啊!
不是嗎?
老闆用字是過份了點!
但三個月沒有繳錢,用忘了帶過!
會不會太扯了點!
zcbvn2006 發表於 2007-11-17 16:21
1.那BOSS還要在教育,催討貨款不是這樣討的= =要先跟學校家長反映吧
2.那媽媽抓出來打屁股,什麼叫忘了繳錢,是能拖就拖吧
3.那學生也要教訓一下,自己沒繳錢也不會跟媽媽講,還好意思吃
4.學校在幹嘛?這情況學校都沒去注意嗎?還是以為學生有便當吃就好了
5.媒體又再亂報了,見頭不見尾,我當初也不知道學生以欠了好幾個月,之後才有新聞報
noritsu 發表於 2007-11-17 16:39
別是非不分
錯的是家長跟學生
業者最無辜
雖然他的方式差了一點

吃霸王餐是事實
沒交錢也是事實
有什麼覺得好羞辱的
被羞辱是應該的

卡奴也是爽完了才說付不出錢
全民來擔爛帳
現在還要法院保障他們基本生活
馬的,買LV時幹麻不想這個包可以生活幾個月

業者只是表達不好啦
不應該放空便當
多讓他吃一餐飯
字條寫明天起未付錢前不將供應便當
再要不到告他堵他修理他
反正討帳公司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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