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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ahimotu 於 2008-3-24 08:25 發表 你沒收錢,不代表你的上面沒收 也不代表你的左鄰右社沒收
由推測無罪到被判決為有罪 這期問被告是無罪的這是規則 立證責任在於檢察官 若想判定被告有罪 檢察官必須提供百分之百 不容置疑的證據
原帖由 jacky9221048 於 2008-3-23 23:37 發表 有沒有收錢...有沒有買票 大家心知肚明就好 反正檢調是查不到的 法院是誰家開的呢?去問問國民黨大老許水德吧 ---------------------------------- 我家住高雄....附近透天有收到...公寓就都沒有 以後要來搬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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