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越早期的兵越辛苦
早期戒嚴時期,軍法採用陸海空軍刑法的時代
在金馬外島防線
站衛兵只要脫哨,情節嚴重者(人說軍中事可大可小)那時應該都放大十倍
就視同陣前逃亡,那是槍斃的
而且軍法森嚴,軍方沒幾天就逕自執行槍決的,也沒通知在台灣的親屬,根本沒申訴機會
軍方通常將死者燒置於骨灰罈,送回給親人,通常以"因公殉職"交代,至於詳情除軍方知道外
沒人知道
後方台灣這邊軍人只要搶劫都是唯一死刑的
同樣的軍法--陸海空軍刑法審判都沒幾天,警備總部都會執行槍斃死刑
所以光是軍法就令人不寒而慄
當兵不是能開玩笑的
軍隊中肅殺之氣會令人窒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