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雜誌圖檔分享一事,個人想法供大家做參考!!

Honey熊熊 2008-10-30 20:55:49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7 5069
lanliban 發表於 2008-10-31 10:39
這事件看了那麼多天,小弟有一些小小的感觸,
首先謝謝熊大大每個月的分享,
要一張張下載,然後整理,還要花時間上傳,
說真的,這些工作有的時候真的是吃力不討好,
別人在看電視、把馬子、親子同樂、玩模的時候,
自己卻要坐在電腦前面一張一張的圖左鍵按一下,右鍵按一下,下載、另存圖片。
說真的,以上的步驟無法用續傳軟體、BT、驢子......等等幫你(如果熊大大取得的地方跟小弟知道的是同一地方真的只能如此)
要是以上動作純粹私人收藏辛苦一點也值得。
做完以上的動作還要整理,找網路空間、上傳(這些又是花時間跟電費的事情了)
說真的上面的動作沒有一個地方看出來有哪裡對自己有好處,
在這個論壇要快速得到積分不是難事吧(去每個版發表一下感想,打幾個字回覆,每篇就有一分了),
在不然贊助一下論壇,權限更高了。
但是,這些又能代表什麼呢?論壇一關閉什麼都沒有了不是嗎?
所以基於這樣的想法我覺得熊大大決不是來賺積分的,單純是分享就是美德的想法。
寫了那麼多只是想要表達,在批評別人以前,請先想想自己的行為。
希望熊大大還是可以繼續分享您的模型作品,或是跟大家繼續交流討論。

歡迎參觀小弟的部落格
魔性之眼 發表於 2008-10-31 13:31
對方的xp說不定就不是正版的........
連上網用的ie也不是正版....
說實在的,就是有這些網路小白的存在
就只會說別人,從不檢討自己,搞得大家心情有夠糟糕....
假正義魔人...說不定現實中幹的缺德事不會比人少一件!!
真是他娘個b,欠幹!
inframan 發表於 2008-10-31 14:01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1.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2.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3.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方明顯公然侮辱熊熊~~
本人建議可依法律途徑比照辦理   別跟他客氣!!

[ 本帖最後由 inframan 於 2008-10-31 14:06 編輯 ]
syama 發表於 2008-10-31 18:01
樓上.....
那如果對方反拿熊大在網路上分享非授權刊物勒??


有些事能直接從版裡讓版主管理員解決比較快...
xzoneplx 發表於 2008-10-31 20:25
可以沉了...這樣一直圍剿一個人也不是個什麼好事
實際上那帳號已經被封鎖了...(但如果又申請一個新的也是一樣)
就這樣了吧~沒有太多可以再討論的了~
回歸到最初的興趣吧
tjs052215 發表於 2008-10-31 20:57
熊熊大,真是為難你了,無私的分享,獲得這樣的結局,不禁令人為之氣結。
模型書還是拿在手上最實在,但是價錢也是很”實在”,鋼彈武器系列原文一本579到643元不等,SEED系列一本754到932元,橫山宏塗裝作品大全集一本沒幾頁1710元,到7-11拿書,店妹都說這是什麼書,這麼貴,小弟只能說沒辦法,”愛到卡慘死”,這還不包括很多想買,買不到的絕版書。
但是模族的救星出現,這些東西的分享,價格自己拿計算一本當500元算算看,就不需要明講,那個價值才是無可限量,有些捧著錢,還不一定有地方可以花,大家不把熊熊當大哥拜,可真是對不住啊。
說到這,小弟可要說說版主的不是,這篇文怎能讓他沈下去,今天熊大發這文的用意,應該不是要圍剿那個”咖”,而是要獲得一個公道,認同熊大就發一點短文,讓這篇一直浮在水面,如果大家不認同熊大,就不要發文,文章自然就沈下去,何須版大你來操心呢!公道雖然自在人心,還是要勇敢的表達出來,公道才得發揚。
k1326 發表於 2008-10-31 23:04
我個人偏向實事求是
減少個人傷害為主
就像熊大說的
個人也是濫好人過
就是爛
被害到侵犯著作權
好加在
對方不提起告訴
私下和解買了快2千本書
能說甚
自己也是很感念熊大的書
可以減少買地雷書
只能說x的
有誰沒抓過a的
有誰win & office是正的阿
墾~~~~丁
pppeterpen 發表於 2008-10-31 23:34
熊大加油
我們會好好支持你的
vkhlgod 發表於 2008-11-1 00:48
反正他那句是複製貼上的廢話   很多論壇都會看到類似的
tm00672 發表於 2008-11-1 08:24
網路上就是有一堆這種白目
自命清高的
難道他敢講說他都沒下載過人家分享的東西嗎???
這種就打他當狗在叫吧!!!
他可能是閒著發慌找人鬥嘴.....
熊大!!!拍張狗食照給他
看他會不會感謝你
PS.他可能肚子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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