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作業嗆「給零分」 師摑生挨告

里歐哈特 2009-2-5 17:07:4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10 13289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21:14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1:09 發表
請看140樓a7434226 後面的發言

沒有一個學校  學生打架偷竊發生  學校即刻報警處理的 因為他是學生 犯錯是難免的
就算你通知警方處理  警方看到是學生  也不一定會把他法辦  如果是成人就會
除非情節重大到 學校無 ...

在143樓本人已經解釋得相當清楚在此不再贅述,
如果認為本人所舉的法令不對,
請列出教師在涉及『刑事案件』有執法、判定或判決權利的相關條文出來,
請注意~我說的是涉及『刑事案件』。

[ 本帖最後由 瘋狂eric 於 2009-2-10 21:16 編輯 ]
n0166 發表於 2009-2-10 21:52
長久以來社會風氣都一直在改變
以前如果我爸媽都叫老師"好好管教"我
慢慢慢慢的有一些寵小孩的家長,再加上人本那種組織
搞得現在老師都不知道要怎麼教了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21:54

回復 147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我提醒你,140樓a7434226 的發言有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執法、判定或判決嗎?

不知道你貼出『刑法』出來做什麼?
soaja 發表於 2009-2-10 21:58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9-2-10 21:14 發表

在143樓本人已經解釋得相當清楚在此不再贅述,
如果認為本人所舉的法令不對,
請列出教師在涉及『刑事案件』有執法、判定或判決權利的相關條文出來,
請注意~我說的是涉及『刑事案件』。 ...

這位老兄...不用這麼激動吧...
這個"學校"事件...很明顯的是"雞婆"的老師被"白木"的學生給惹惱了...
才出手"傷害"學生的....又被白吃家長妝笑偉...二百萬和解...
哇哩勒幹你鬼勒....以為那個白目小學值這麼多錢....
縱使老師"出手相救"不對...旦學生"出言不遜"在先...
傷害罪是成立....旦你以為法官會跟你一樣嗎??..
關個老師一年半載的?....
頂多易科...易科的幾萬塊吧...
還有就是造成訴訟之累而已....

最後...你舉的法條是對沒錯...但是法律有原則就有例外的...
你所提的涉及『刑事案件』
是有法律阻卻事由的除外規定...你有興趣自己查吧..
法律最怕是一知半解的....消消氣吧...
明天還是得為三抖米折腰.....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22:02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1:54 發表
我提醒你,140樓a7434226 的發言有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執法、判定或判決嗎?

不知道你貼出『刑法』出來做什麼?
沒有一個學校  學生打架偷竊發生  學校即刻報警處理的 因為他是學生 犯錯是難免的
就算你通知警方處理  警方看到是學生  也不一定會把他法辦  如果是成人就會
除非情節重大到 學校無法處理的情況  就請警方幫忙處理  如果學生一犯再犯  情節重大
這時就只得依法嚴辦  以及時遏止不良及犯罪行為  
有些情形一旦發生  就得立刻通報警方或是教育當局 不得拖延
例如  持有毒品或使用   持槍持刀尋仇  家庭親戚紛爭 中輟生 等等
這類行為務必要通知警方或是教育處   以求有所協助

『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也就是說任何人一旦發現都可以舉發。

第二個紅色的部分說到警方不會處理也不會法辦,
那就是我引用『刑法_第86條』的原因,
也藉此說明教師沒有資格扮演法官的角色予以執法、判定或判決,
因為已經涉及『刑法』。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22:31

回復 151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因為涉及『刑法』。
所以你認為不管竊盜的東西的貴重,犯人還是未滿18的在校學生,學校發生竊盜,老師及學校單位就必須報警處理?

那教師法第17條幹什麼用的?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23:02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2:31 發表
因為涉及『刑法』。
所以你認為不管竊盜的東西的貴重,犯人還是未滿18的在校學生,學校發生竊盜,老師及學校單位就必須報警處理?

那教師法第17條幹什麼用的? ...

『不管竊盜的東西的貴重』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
法律當然有所謂的『比例原則』跟『微罪不舉原則』,
不過因為該原論述者沒有提及所竊盜的東西為何?
本人當然也無須去考量『比例原則』就照一般的法令規定即可,
至於未成年人在校發生竊盜行為是否應該報警處理?
就本人認為是『應該』,
因為判定是否違法及量刑的權力在於『執法單位』而不在教師身上,
而『教師法_第17條』的規定是做甚麼用的?
簡單的說是告訴教師該做甚麼及盡甚麼『義務』,
不過『義務』跟執法的『公權力』那可是天差地別的兩回事。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23:26

回復 153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7:55 發表
校外由父母和警方處理  校內由父母及學校處理   沒有包庇
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學生能夠改過自新  而不是關進大牢
偷竊罪當然不合法   不過在學校發生由父母和學校商討解決之道
請家長和學生一同認知  偷竊等等行為絕對是不可以的  犯法的

沒有一個學校  學生打架偷竊發生  學校即刻報警處理的 因為他是學生 犯錯是難免的
就算你通知警方處理  警方看到是學生  也不一定會把他法辦  如果是成人就會
除非情節重大到 學校無法處理的情況  就請警方幫忙處理  如果學生一犯再犯  情節重大
這時就只得依法嚴辦  以及時遏止不良及犯罪行為
  
有些情形一旦發生  就得立刻通報警方或是教育當局 不得拖延
例如  持有毒品或使用   持槍持刀尋仇  家庭親戚紛爭 中輟生 等等
這類行為務必要通知警方或是教育處   以求有所協助



說這麼多還不是繞到原點。請看紅字!
教師法_第17條。請看藍字!
請思考一下!
在143樓,你對 a7434226 的指責會不會過分點?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1 00:28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3:26 發表
說這麼多還不是繞到原點。請看紅字!
教師法_第17條。請看藍字!
請思考一下!
在143樓,你對 a7434226 的指責會不會過分點?

回覆你的問題我還要引用自己的論述,
真是累人~
至於未成年人在校發生竊盜行為是否應該報警處理?
就本人認為是『應該』,
因為判定是否違法及量刑的權力在於『執法單位』而不在教師身上,
而『教師法_第17條』的規定是做甚麼用的?
簡單的說是告訴教師該做甚麼及盡甚麼『義務』,
不過『義務』跟執法的『公權力』那可是天差地別的兩回事。

一個17條可以讓你巴著不放,
這該說是教師的幸還是不幸呢?
你何不先去找找17條的『執法權力』在哪?
如果還有甚麼問題請去請教別人,
本人懶得再做贅述。
a7434226 發表於 2009-2-11 12:22

回復 153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假設  今天某個同學偷一個同學的一元     請問是否要馬上報警處理?

我講的處理流程  每個學校都是這樣   不信你可以去問   

馬上送到警察局?   一點教師的管教權力都沒有   那學校不必設學務處了

直接設立警察局不是更好   教學生的目的是要他改過向善   不要老是送人到警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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