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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9-2-10 12:43 發表 就該事件來說, 該教師教導學生做人處事的道理難不成是『以暴制暴』嗎? 更何況~ 學生如果違反偷竊罪為何不用接受法律的制裁呢? 這是教師教導學生的方式嗎? 還真是讓人感到憂心啊! 本人在此已多次提及『法律向來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你們這些教師想要論述道德之前不應該先合乎『法律』嗎? 連最低的標準都做不到還想期許更高的道德標準那豈不是自欺欺人嘛!
檢舉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2:49 發表 這老師用暴力處理是不對的 不要讓我一提再提 這大家都知道 學生假使在學校偷東西 應該由師長處理 給予訓誡 開導 記過和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是他一犯法就馬上報警抓人 這樣做的話學生會一輩子怨恨你 這不是當老師該做的 如果學生犯法就馬上報警抓人 這樣學校就不需要存在了 交給警察管就好了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13:02 發表 法律向來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基本常識,不是做人的圭臬 。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7:55 發表 校外由父母和警方處理 校內由父母及學校處理 沒有包庇 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學生能夠改過自新 而不是關進大牢 偷竊罪當然不合法 不過在學校發生由父母和學校商討解決之道 請家長和學生一同認知 偷竊等等行為絕對是不可以的 犯法的
做人不只是要守法 更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人人守法 社會並不會變和諧 唯有守法和善良社會風氣 人與人相互關心 相互問候 才能讓社會更和諧安祥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0:36 發表 教師法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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