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作業嗆「給零分」 師摑生挨告

里歐哈特 2009-2-5 17:07:4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10 13284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13:02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9-2-10 12:43 發表

就該事件來說,
該教師教導學生做人處事的道理難不成是『以暴制暴』嗎?
更何況~
學生如果違反偷竊罪為何不用接受法律的制裁呢?
這是教師教導學生的方式嗎?
還真是讓人感到憂心啊!

本人在此已多次提及『法律向來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你們這些教師想要論述道德之前不應該先合乎『法律』嗎?
連最低的標準都做不到還想期許更高的道德標準那豈不是自欺欺人嘛!



「守法」真的不算什麼!你可以一輩子奉公守法,可是那根本不代表你有道德、有良心!

法律有灰色地帶,法律有有效期限,可是道德就是道德,逃過法網,算你運氣,任何人都不能定你的罪,但這不代表這個世界因此沒有道德這回事;因為「多元價值觀」不等同叢林法則,「這個世界有各種不同的價值觀」更無法推論出「因此所有的價值觀毫無可以相通之處」,所以不要以為「不違法」就可以抬頭挺胸,拖過法律追訴期就可以光明正大;守法不過是身為一個現代人的「標準備配」罷了,但如果你以為一個人一生要求的只是「無罪」,那這樣的人生目標,格局未免太淺了一點!道德其實沒那麼難,不過就是「汝心安乎?」「問心無愧!」罷了,哪有那麼多理由?哪要那麼多藉口?剩下唯一的問題,是道德在哪裡?

原文出處
http://blog.yam.com/e415/article/3123140

法律向來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基本常識,不是做人的圭臬 。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13:25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2:49 發表
這老師用暴力處理是不對的   不要讓我一提再提   這大家都知道
學生假使在學校偷東西  應該由師長處理  給予訓誡  開導 記過和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是他一犯法就馬上報警抓人   這樣做的話學生會一輩子怨恨你  這不是當老師該做的
如果學生犯法就馬上報警抓人 這樣學校就不需要存在了  交給警察管就好了

學生在校內偷竊跟在校外偷竊有甚麼不同?
因為學生是在校內偷竊老師該做的就是包庇嗎?
涉及刑法的事件本來就該交由執法機關來處理,
國家何時賦予教師『執法』的權力了呢?
還要我跟你解釋偷竊是哪裡不合法了嗎?
也還要我跟你解釋國家賦予教師的權利義務在哪裡嗎?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13:30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13:02 發表
法律向來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基本常識,不是做人的圭臬 。

本人向來不會自命清高的大談倫理道德,
只會時時警惕自己勿違反道德的最低底限『法律』,
在本人的觀念裡,
『合法』才有『道德』的空間,
不然只是包著『道德的糖衣』的違法行為而已。
a7434226 發表於 2009-2-10 17:55

回復 138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學生在校內偷竊跟在校外偷竊有甚麼不同?
校外由父母和警方處理  校內由父母及學校處理   沒有包庇
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學生能夠改過自新  而不是關進大牢
偷竊罪當然不合法   不過在學校發生由父母和學校商討解決之道
請家長和學生一同認知  偷竊等等行為絕對是不可以的  犯法的

沒有一個學校  學生打架偷竊發生  學校即刻報警處理的 因為他是學生 犯錯是難免的
就算你通知警方處理  警方看到是學生  也不一定會把他法辦  如果是成人就會
除非情節重大到 學校無法處理的情況  就請警方幫忙處理  如果學生一犯再犯  情節重大
這時就只得依法嚴辦  以及時遏止不良及犯罪行為  
有些情形一旦發生  就得立刻通報警方或是教育當局 不得拖延
例如  持有毒品或使用   持槍持刀尋仇  家庭親戚紛爭 中輟生 等等
這類行為務必要通知警方或是教育處   以求有所協助


[ 本帖最後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0:04 編輯 ]
a7434226 發表於 2009-2-10 18:00

回復 139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做人不只是要守法  更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人人守法 社會並不會變和諧

唯有守法和善良社會風氣 人與人相互關心  相互問候  才能讓社會更和諧安祥
玄武 發表於 2009-2-10 19:43

回復 141樓 a7434226 的帖子

大致上又看過一次所有言論,

一山還有一山高...
不愧是在當老師...
敢問是在教哪科??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19:43
原帖由 a7434226 於 2009-2-10 17:55 發表
校外由父母和警方處理  校內由父母及學校處理   沒有包庇
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學生能夠改過自新  而不是關進大牢
偷竊罪當然不合法   不過在學校發生由父母和學校商討解決之道
請家長和學生一同認知  偷竊等等行為絕對是不可以的  犯法的

你可以告訴一下大家,
這是你在接受教師養成教育時學的,
還是教育部頒布的教師手冊上的SOP,
還是你自己想像出來的做法,
『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一旦發現任何人都可以舉報,
警察如果不辦那叫『吃案』也涉及瀆職,
依據『刑法』第12章 保安處分 的規定,
第   86    條
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
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
行前為之。
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所以並非不罰而是法律對年輕人有較寬容的作法,
但這不代表老師有權擔任法官的角色決定有沒有罪或該不該罰,
身為教師的你是不是應該基於教學的道德在多了解一點法律相關知識,
以期自己不會誤人子弟呢?

做人不只是要守法  更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人人守法 社會並不會變和諧
唯有守法和善良社會風氣 人與人相互關心  相互問候  才能讓社會更和諧安祥

個人倒是認為,
高調就別唱了!
先期許自己守法守紀再說吧!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20:36

回復 143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教師法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這還只是義務!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9-2-10 20:56
原帖由 ironox 於 2009-2-10 20:36 發表
教師法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 ...

能舉出法條依法論述是好事,
不過你的重點呢?
你這回覆還真是讓人摸不著頭緒。
ironox 發表於 2009-2-10 21:09

回復 145樓 瘋狂eric 的帖子

請看140樓a7434226 後面的發言

沒有一個學校  學生打架偷竊發生  學校即刻報警處理的 因為他是學生 犯錯是難免的
就算你通知警方處理  警方看到是學生  也不一定會把他法辦  如果是成人就會
除非情節重大到 學校無法處理的情況  就請警方幫忙處理  如果學生一犯再犯  情節重大
這時就只得依法嚴辦  以及時遏止不良及犯罪行為  
有些情形一旦發生  就得立刻通報警方或是教育當局 不得拖延
例如  持有毒品或使用   持槍持刀尋仇  家庭親戚紛爭 中輟生 等等
這類行為務必要通知警方或是教育處   以求有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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