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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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lin21 2010-4-5 14:31:1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6 9971
lph88888 發表於 2010-4-6 13:16
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sesha 發表於 2010-4-6 13:54
死刑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源自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理念,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死前也許是唯一能替他們伸張正義的途徑了吧,我們都只是平凡人,沒有那麼多的高尚情操,況且以台灣近幾年來的死刑案來說,有多少案件的犯人是所謂的初犯?另外一個初犯的人又真的會那麼容易判死刑嗎?至於所謂的矯治後能改過,你看了他的前科之後還能相信他會改過嗎?當犯罪人在祈求社會給他機會時他又何曾給過受害人機會?另外有些人或者會從生長環境跟背景去解釋其實犯罪人情有可原,的確有些時候是如此沒錯,但是卻不能因此去合理化犯罪人的行為,錯就是錯,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若是道歉根流眼淚就能解決一切,那我們不只要廢死刑,我們還需要廢法律。一個人初犯你能說是環境,但是在犯還是環境嗎?也許再犯一次還是環境,納在犯10次呢?那要怪誰?難到依然要怪社會沒給他機會?
       老實說我自己對死刑的存廢倒也不是非常在意,我比較在意的事破案率,我指的事重大刑案破案率。我們再做壞事的時候都有一種僥倖的心理,認為不會被發現所以你才會去做,試想若是你明知一定會被發現,你還敢去做嗎?其實這也是大多犯罪人的心態,而台灣這些年重大刑案的破案率,似乎沒有任何期待性,也間接助長犯罪人的僥倖心理,我想犯罪率變高或多或少都是有受此一影響。對於侯友宜先生認為死刑能遏止殺人犯罪的說法,我其實也也一些不認同,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刑有夠不夠重,而是警察對於重大刑案似乎沒有輒,重大刑案很多都等同懸案,在如此的氛圍之下,就算把死刑加重到變族刑(就是誅九族之類的)似乎也沒意義,犯證你也抓不到我,也找不出有利證據來判我有罪,我何須懼怕重刑?給人判刑的前提是他有罪,但是若連證據都找不到,或說連犯罪嫌人都抓不到或說都給他順利偷渡到其他國家去時,你就算打算要給他一萬個死刑,人家也不用怕你。
      把焦點全部集中在死刑的廢除於否,真的對台灣的治安有幫助嗎?最少我不相信因為有死刑就會直接造成犯罪率下降,若是如此我們的對岸應該也是一個犯罪率很低而且政治清廉、人人安居樂業、社會和樂融融且充滿公義的國家不是嗎?但實際上如何就由大家去論斷了。我想台灣要論廢死刑與否還言之過早,把精力放在如何強化警察素質提升破案率還可可能實在一些,畢竟現在的犯罪人若是有計畫犯罪的,誰會留下指紋給你查?刑事鑑定科技要努力提升,別凡是重大刑案就要找李昌鈺,這樣很光榮嗎?
atseng 發表於 2010-4-6 13:57
41# sesha


其實大大說得很對 我也很贊同
有太多可以做而且必須去做的事情等著我們去做
而不是討論這個現在還不適合的話題
不過沒有辦法? 有一堆人為了跟隨世界潮流硬是拋出這個現在不宜且讓大家不爽的話題
win2min1314 發表於 2010-4-6 14:58
人權團體都是滿口仁義道德,那些受害人的家矚,他們有站在他們的場想過嗎,一命還一命,這是很理所當然的,給他們機會,那誰給死去的機會,去幫那些人,不如去幫流浪的狗狗爭取生存權~~
s05491535 發表於 2010-4-6 15:23
那些所謂"很有愛心道德感的"人權團體 根本是在幫犯罪者犯罪
還一直說什麼世界先進國家 很多都廢除死刑那麼??  既然那麼喜歡模仿別人法律
那以後台灣以後不要用中華民國憲法好了去用英國 美國 德國她們的好了   那還要不要學那一堆先進國家開放槍枝阿   
唉~反那些人權團體只有一句話   自以為高尚  自以為要跟外國相提並論  那些人權團體跟的有資格替受害者發言嗎???與其花那麼多時間花在犯罪者身上  為何不去幫助其他弱勢人物
黑色之光 發表於 2010-4-6 22:30
本帖最後由 黑色之光 於 2010-4-6 22:31 編輯
我覺得廢死很OK啊,讓殘忍沒人性的犯人簡單死真是太不公平了,「生不如死」的服刑才是他們該得的。
死刑對犯人來說太慈悲了。
江山幾局殘 發表於 2010-4-5 22:32


這位大哥看法很奇怪,坐牢叫生不如死?不知道是台灣的監獄每天酷刑伺候還是給予非人道的待遇?

以後刑案一發生請警察馬上通知廢死團體到場看看,然後由記者馬上訪問他們的「心得」。
endlesslove 發表於 2010-4-6 23:01
45# 黑色之光


你的想法太讚了, 記者又很喜歡這樣問.
看看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口中的"原諒",是不是還能大言不慚的說出.
antonio0103tw 發表於 2010-4-6 23:03
我覺得廢死很OK啊,讓殘忍沒人性的犯人簡單死真是太不公平了,「生不如死」的服刑才是他們該得的。
死刑對犯人來說太慈悲了。
江山幾局殘 發表於 2010-4-5 22:32

不管犯什麼罪,判刑目的都是要懲罰

沒有達到懲罰的目的

判刑就失去意義
個人覺得詐騙他人財物,也是很嚴重
要廢死刑可以
改成鞭型1000次,且一天打完,或宮型,或是剝奪身上器官
這樣應該可以吧,這樣 應該比槍斃有人性
就是鬼 發表於 2010-4-6 23:41
要廢死?
可以阿 讓他們生不如死
一刀一刀慢慢割
隨便止血後 繼續
重重的折磨 但就是讓他們活下去
反正都是要養垃圾 不如這樣養
如果受不了 請自盡
那這樣我就同意廢死

看看那些嘴臉 那種大不了關個幾年 出來後就是大尾
真不知道廢死的人是瞎了還是怎樣
jo6cl4 發表於 2010-4-7 02:02
以人體作比喻
"死刑犯"就是癌細胞
哪有不斬盡殺絕的道理!?
不要再聽信甚麼教化功能了
會改過的人不會等到犯下滔天大罪後才改過的啦
堅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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