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朋友们 请不要再拿大陆客来说事了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10:55:0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8 17365
861 發表於 2010-7-17 19:13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10-7-17 19:38 編輯
"嫖妓只要沒有強迫女生或是性虐待的話.我認為不犯法"
犯不犯法是你认为的哦?
在台湾 你们嫖客要怎么嫖我不管
在中国大陆就是违法的
别拿“你认为”来认定好不好 OK?
把你们的法律 套在我们的头上  是你不懂 还 ...
hzfss 發表於 2010-7-17 16:16


所以我才罵你們警察阿

嫖妓在大陸是犯法的.但是大陸警察卻有人收錢放人
導致台灣嫖客認為有錢就不用怕被抓

去別的國家當然要遵守那邊的法律.若是被抓的話就該被處罰
可是國外嫖客往往付錢給警察後就沒事了

請問讓國外嫖客不怕法律.問題出在哪裡呢?

要不然大陸民眾也不會說大陸的色情行業被警察以及官員包庇
沒有包庇的話.色情哪會這麼猖獗

而前面是說我的觀點.不是說我的觀點是這樣去大陸就能嫖妓
去別的國家當然要遵守那邊的法律.入境隨俗

以上閣下的根據換句話來理解就是自由問題: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礙第三人自由的事情,對嗎?那麽,民國法律對性侵刑事案件的處罰過于偏低、一堆人要廢死、人權團體只高唱保障涉案人人權等,說不客氣地話,在台灣完全可以直接從國中甚至國小強制、引誘等手段發展來做這一行···當台灣民衆發覺自己的妻女、侄女孫女什麽的都成爲潛在的妓女時,會答應嗎?


麻煩請你先去補充一下法律相關常識在來談
至於妓女.我前面說了各國定義不同.西方有很多國家可是妓女合法化經營的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沒有被逼迫而自願下海就要自己去承擔其責任

【在台灣嫖妓.是不罰嫖客的】
這讓同樣身爲男性的鄙人感到高興,這樣法律制定的確實有利于市場繁榮、“娼”盛···贊一個!但是,這真的體現法的公平、公正嗎?難道,女性工作者們從事無汙染、無工廠、不占什麽土地、以身體爲經營工具,卻要承擔所有的責任···雖然,過去、現在、將來仍然無法阻絕交易的不斷發生···法能起到什麽作用呢?


是不公平沒錯.不過各國法律不同
西方國家承認妓女合法.若用大陸的制度來看西方的妓女制度.請問合適嗎?

也因為如此.台灣有人才會說性交易合法化
【反而是大陸警察有瀆職.台灣嫖客中就流傳一句話--大陸警察有錢就好解決】
這說明了什麽呢?難道對比出台灣警察非常棒···讓台灣民衆“窩心”,或是比爛···


我有說過台灣警察好嗎?
我在卡國從來沒有說過台灣警察好

我乃是說出一個事實--收錢放人

【我是希望能把這些人都抓出來···讓司法更公平】
絕對多數民衆都希望生活在所謂的上述公平社會中,那麽,大陸也出現上述類似事件,對嗎?尤其是最近大陸重慶被注射極刑的涉黑司法官員···


對阿..一樣的觀點阿
抓越多的話越能讓司法變好阿

哎 天下的警察都一样
台湾的警察 和黑道大哥 喝茶聊天
黑道大哥 被枪杀 警察都躲到了桌子底下
你们凭什么笑话中国警察呢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16:48


拜託.我有說過台灣警察好嗎?

請先看清楚重點

原来是这样明白了、
那你们为什么不限制 或者禁止大陆客来台湾呢
受虐待狂吧
看来台湾也是和大陆一样
一堆屁民瞎吵吵
也是表面上的民主
政府如果听了你们的意见 应该限制 或者禁止大陆客来台啊
哎屁民 就 ...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16:13


除非是大陸民眾讓全體台灣人極度反感
不然是不可能禁止大陸遊客來台

因為觀光客來台觀光時若不犯法.沒有理由禁止來台.這也是觀光客的自由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20:02
要別人尊重你們,請先尊重別人
起碼最基本的
來到台灣的論壇就請用繁體字
用什麼鬼簡體,一點禮貌都沒有
--------------------------------------

我要用了 繁体字 肯定会有人说  我冒充台湾人

其实不论繁体 还是简体  都是我们中国人用的字

你们只是借用了我们的字 没有权利说我们吧

在台湾论坛上 我已经很入乡随俗了

而且 我承认你们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最后祝愿你们早日成立 台湾人民共和国
sg552 發表於 2010-7-17 20:12
liwozhenri
這位大哥你腦袋是進水還是有洞阿?
什麼叫做我們是借用你們的字?
明明就是你們亂修改中國字
把好好的中國字改的又醜又難看
中國5千年文化早就不在中國大陸
你們在文革時期全都破壞光了
至於剩下的中國文化都在台灣
現在在中國的不過就是一群自視甚高、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罷了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7-17 20:14
本帖最後由 等糖吃的小孩 於 2010-7-17 20:41 編輯

23# liwozhenri


文化是傳承的不是誰的

而且到別人的地方發表,本來就該有禮貌

叫你用繁體~過份嗎?

很多事都要自覺,你真的覺得妳們旅客的素養很高嗎?

還是台灣自己栽贓嫁禍

如果妳們旅客到台灣以外的國家,都不會這樣嗎?

台灣旅客早期也是被其他國家嫌棄

那時候我聽到~是引以為鑑,以後我出國就要有禮貌點

有錢的是大爺~但不是有錢的就可以污辱別人

不要看輕自己的人格(國格)

----------另外----------------------------------

台灣跟中國兩方的文化開始交流

價值觀的衝突與慣有的誤解本來就存在

這是必經過程

中國人有可愛的也有令人討厭的

台灣人也是

但是日本人說我門是一盤散沙

你認為也是?

其他台灣人怎麼想的我不知道

但是我不想台灣成為假道學美國所謂永遠不沉的航空母艦

事實上統一沒有必要~徒增雙方的管理麻煩

雙方軍事實力已經非常懸殊~也無部署飛彈的理由

只要中共撤飛彈~台灣自然對美國軍購的需求下降

就不會便宜那狗美國

很搞不懂為什麼中共的在位者那麼在意統一呢?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0-7-17 21:20
回複aquariusstar大大的貼子:

[要別人尊重你們,請先尊重別人
起碼最基本的
來到台灣的論壇就請用繁體字
用什麼鬼簡體,一點禮貌都沒有
還老是在說中國是禮儀之邦]
雖然鄙人用上繁體,可是,在大陸,通用的仍然是簡體,就算是台灣朋友如閣下仍然不能否認繁體是簡體之母,換句話說,簡體是從繁體演變而來```不客氣的說,他們都是中國五千年流傳下來的文化```不得不請問:難道,繁體是台灣之專利文字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誰是中國之正統,允許有爭論```
================================
回複861大大的貼子:

[麻煩請你先去補充一下法律相關常識在來談搬硬套  至於妓女.我前面說了各國定義不同.西方有很多國家可是妓女合法化經營的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沒有被逼迫而自願下海就要自己去承擔其責任]
哈哈哈```我說錯了嗎?或是閣下不能理解甚至故意視而不見呢?如果國小生或國中生被引誘發展成自願(有類似主題爲案例),難道不是屬于所謂的“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礙第三人自由的事情”,民國的法律爲什麽要管所謂的妓女和嫖客呢?

[是不公平沒錯.不過各國法律不同
西方國家承認妓女合法.若用大陸的制度來看西方的妓女制度.請問合適嗎?
也因為如此.台灣有人才會說性交易合法化]
不要用所謂的“各國法律不同”來解讀```作爲號稱民主和自由爲象征的西方世界的法律仍然有其優點也有其弊端,但是,遠的不扯,台灣的民主和自由的粉多制度是身爲大陸人的鄙人學習的主要對象,如果說“性交易合法化”倒還能理解,反之,一有罪一無罪讓人看不懂```而且,套用閣下的話語來看問題:某些地方利用童婚性侵幼童法不禁止```那麽,這類似問題還存在所謂“合適”之疑問嗎?更別提可以連續娶4個小姑娘當合法老婆的地方``````

[我有說過台灣警察好嗎?我在卡國從來沒有說過台灣警察好  我乃是說出一個事實--收錢放人]
哈哈哈```那麽,我有說過閣下說過嗎?請再次看看我的原話:“難道對比出台灣警察非常棒···讓台灣民衆“窩心”,或是比爛···”。台灣的民主和法制健全是有目共睹的,但,真的沒有存在“收錢放人”、“吃案”等壞人壞事嗎?難道大陸的警察個個都是屬于“一個事實--收錢放人”的範疇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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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liwozhenri 大大的貼子:
[我承認你們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最後祝願你們早日成立 台灣人民共和國]
哈哈哈```幽默!前面那句話,粉多台灣朋友聽了心裏很有感覺,後面那句話,不客氣的說,有相當部分民國忠實的捍衛者會站出來堅決反對```而且,大陸政府及民衆```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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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sg552 大大的貼子:
[中國5千年文化早就不在中國大陸
你們在文革時期全都破壞光了
至於剩下的中國文化都在台灣]
閣下有些觀點有一定的道理,可是,會讓某些人抓狂```發怒```生氣```哈哈哈
861 發表於 2010-7-17 21:42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10-7-17 21:54 編輯
回複aquariusstar大大的貼子:
哈哈哈```我說錯了嗎?或是閣下不能理解甚至故意視而不見呢?如果國小生或國中生被引誘發展成自願(有類似主題爲案例),難道不是屬于所謂的“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礙第三人自由的事情”,民國的法律爲什麽要管所謂的妓女和嫖客呢?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0-7-17 21:20


我指的是你說的
++++++++++++++++
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礙第三人自由的事情,對嗎?那麽,民國法律對性侵刑事案件的處罰過于偏低、一堆人要廢死、人權團體只高唱保障涉案人人權等
++++++++++++++++

這些法律理論都有談到

至於你說的性交易之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不礙第三人自由的事情

法律理論也有說到.請參考歐美的性交易合法國家法律相關理論
我懶的打出長篇大論了
因為那些法律理論打出來起碼上萬個字

看過那些法律的理論後.你就能理解我為何要這樣說

我用一個例子舉例
單身商人包了好幾個二奶.這些二奶都是成年人沒有強迫.二奶自願當商人的情婦.請問商人有罪嗎

商人頂多是道德上被批評.法律上是沒有罪的

反之,一有罪一無罪讓人看不懂```而且,套用閣下的話語來看問題:某些地方利用童婚性侵幼童法不禁止```那麽,這類似問題還存在所謂“合適”之疑問嗎?更別提可以連續娶4個小姑娘當合法老婆的地方``````


這是國情不同
而罰娼不罰嫖爭議本來就很大.因為不公平.但是因為法律還沒修改.所以現在台灣還是罰娼不罰嫖

至於阿拉伯能娶4個老婆.那是他們法律規定合法.你不認同.但那是他們的國情.你無法管.也管不到

照你的邏輯
新加坡法律規定塗鴉判鞭刑.大陸怎麼也不這樣判.大陸為何沒有鞭刑
而阿拉伯一些國家規定偷竊砍一隻手.你怎麼不把阿拉伯的法律引用到大陸呢
西方有些國家同性結婚合法.怎麼大陸也不合法呢

法律的制定乃是要隨著當地民情而有所變動.不是什麼法律都能照抄

說個大陸真實發生的法律事件

之前大陸性侵法律只規定性侵女生的刑責.沒有性侵男生的刑責
後來有位男子去性侵男生.當時法院找不到相關性侵條文判他.而無法把性侵定罪

因為這件事後.大陸才修改性侵法律.把男生也列為保護對象


哈哈哈```那麽,我有說過閣下說過嗎?請再次看看我的原話:“難道對比出台灣警察非常棒···讓台灣民衆“窩心”,或是比爛···”。台灣的民主和法制健全是有目共睹的,但,真的沒有存在“收錢放人”、“吃案”等壞人壞事嗎?難道大陸的警察個個都是屬于“一個事實--收錢放人”的範疇內嗎?


套句話說--比例問題

台灣的警察貪污沒錯.但是收錢放掉罪犯的.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信請去查台灣歷史新聞紀錄)
台灣警察貪污主要來源乃是跟黑道收保護費

大陸警察我相信不可能是全部.但是有一定的比例收錢放人
要不然的話國外嫖客也不會不怕被抓.有的被抓後隔天照樣繼續嫖

也不會出現國外旅客組打砲團到大陸集體嫖妓了
++++++++++++++++
說到用簡體或繁體.我是認為沒差
你想用什麼就用什麼.那是你的自由

反正都看的懂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22:24
原来 台湾也有很多人 认同中华民国啊

我以为 台湾人都想建立台湾国呢

学习了
861 發表於 2010-7-17 23:14
原来 台湾也有很多人 认同中华民国啊
我以为 台湾人都想建立台湾国呢
学习了
liwozhenri 發表於 2010-7-17 22:24


目前台灣認同中華民國的佔大多數
想建立台灣國的比例比較少

還是老話一句--言論自由

所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跟支持.但是不要把那些看法當成全體人民的看法
a8854086 發表於 2010-7-18 01:23
拿大陸客來說事,是希望大陸客素質能夠提升
如果沒有批評,大陸客會進步嗎?
愈是關心,愈是批評,難道大陸客是那一種永遠不會進步的奧客的話
那台灣就不要再批評了,反正大陸客就是牛,聽不懂人話..........
chennano 發表於 2010-7-18 09:57
大家要以寬厚的心!那些畢竟是一群少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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