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小明123 2010-12-25 07:20: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15789
axu 發表於 2010-12-25 13:22
是男是女
那個探頭進去看的機車駕駛可以出來作證
malcoln 發表於 2010-12-25 13:27
這種麻煩應該不會有人想頂替,因為這和酒駕不同,
酒駕公共危險罪罰的是「“駕駛人”的“醉態”」,
和危險駕駛罰的是「駕駛人的駕車方式」大不相同,
就算找人來頂替,該告、該罰的,可是一樣少不了,
除非女的心甘情願:「你的罪與罰,我來一肩當」。
rnight03 發表於 2010-12-25 13:50
其實...意圖使人致死 也有分 無意 有意 惡意的
六法全書有.. 去查查吧!!
看檢察官 敢不敢 起訴而且
雖然對司法沒信心!
找到那個駕駛讓我看看是那個畜牲!!
axu 發表於 2010-12-25 14:00
其實...意圖使人致死 也有分 無意 有意 惡意的
六法全書有.. 去查查吧!!
看檢察官 敢不敢 起訴而且
雖然對 ...
rnight03 發表於 2010-12-25 13:50


前面已經說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遇救護車不避讓只有300~600和600~1800兩種罰款
tiida4d 發表於 2010-12-25 14:07
看來目前的法律沒辦法對那廝有實質性嚴懲
席德 發表於 2010-12-25 14:47
原來有影片喔0 0
那駕駛真的太白目了
就不要哪天自己上救護車被人這樣搞
dogmini 發表於 2010-12-25 15:24
本帖最後由 dogmini 於 2010-12-25 15:50 編輯

按喇叭除了緊急還是緊急.並且告知民眾讓路有何不對.
一樣米養百種人.有擋救護車的社會敗類!!!!
就也會有認為救護車駕駛不該按喇叭而是要下車與擋道理論的"聰明"人!挖哩勒!!(救傷車是哪裡的說法啊)
發言不對就不對不想認錯也不要一直凹.
不過還好這樣的人都只是少數.
tone.chang 發表於 2010-12-25 15:5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只能對牠開罰
比中指有很明顯的針對性
除了可以對牠提出妨礙公務外可再提公然污辱
但很可惜這些都已救不回那位被延誤導致送命的84歲老婦人
這件事不禁讓我回想起這陣子內政部拍的一幅電視廣告
內容大致是一丈夫接到老婆通知他去接她下班的手機電話
結果男的騎機車路程中聽到有女子的呼救聲
男的因怕惹麻煩而充耳不聞
最後受害的竟然是自己的老婆
但悔恨已來不及
不想詛咒老婦人為駕駛的親人
但天理昭昭恐怕報應將會到來
yizo 發表於 2010-12-25 15:53
这种人渣所作所为与蓄意杀人没有二致!应当立即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pkdoraemon 發表於 2010-12-25 16:07
回覆 22# malcoln


    那請問除了按喇叭外 這時候還有什麼聰明的方法可以告訴其他擋到救護車路的人讓個路?
救護車從接到人再開到醫院 路有多長 多少人車會擋到 按一次喇叭就全世界人都知道這邊有救護車要過嗎?

你也有指責這擋路駕駛不對 是個熱心的好人
但是你對救護車的評論我就完全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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