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小明123 2010-12-25 07:20: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15788
adywang 發表於 2010-12-25 18:32
我看了上面幾篇

看到有篇扣分帖
"管理評語
2010-12-25 17:54 違反版規
二、04. 發表回應,務必內容須與主題有所關聯(光是按"引用"或"回覆"不算,需內容有所相關),若離題則將視同違反論壇灌水規定.違者-5 ~ 禁言。 - by malcoln"


那請問版主您打的這篇跟主題有啥關聯??
"是!就不知道這「老子梗」,小子挨在身上貼肉不貼肉,
逢著這濕冷隆冬,狗肉一縮緊實了,那可就難吃的緊啊;

樓上的,天這麼冷,你要不去伸展伸展活活血鬆鬆身子?
中指哥他確實不知道會死人,狗肉也是吃了才曉得柴啊!"

不好意思我沒辦法領悟
周海威 發表於 2010-12-25 18:49
這種人要把他抓出來!
怎麼說呢!
就地正法啦!
太可惡了!
拖去埋!
北極熊哥哥 發表於 2010-12-25 18:49
不禮讓救護車只罰錢是沒錯

導致救護車上病患死亡.

他應負起刑事.民事責任

不會不關他的事.
狂魔 發表於 2010-12-25 18:51
回覆 5# malcoln


說真的 看了你這麼久的文 第一次對你發的文感到羞恥..
雖然你是說可能可以用其他方式改道或許沒錯
但是救護車本來按喇叭等等就是正確的事情
結果你還在硬凹?
為了自己的面子 硬凹這種東西很爽嗎?
本來不管上面載著流鼻血還是快斷氣的病患
本來看到救護車就是該讓 他按喇叭也剛好而已
說真的 這次我很不欣賞你..
gp_express 發表於 2010-12-25 19:03
婦人已經往生,

可不可以用過失致死抓去關,

反正犯錯在先又明確,

不管醫院或是救護車有沒有問題,

擋路駕駛都要背,

另外救護車要不要按喇叭,

我的經驗是救護車和消防車都衝很快,

我都還搞不清楚在那裏正分心注意的時候,

就竄到前面差點被撞,

他不按喇叭警告那知該如何避讓.
axu 發表於 2010-12-25 19:11
這種人要把他抓出來!
怎麼說呢!
就地正法啦!
太可惡了!
拖去埋!
周海威 發表於 2010-12-25 18:49


周老大 Long time no see
純問候
============================
原來香港的『救傷車』只能喔伊喔依
不能叭叭叭
哈哈哈
============================
僅向亡者至上哀悼之意
也對比中指 認同比中指者 吐口水 呸!
roc819 發表於 2010-12-25 19:18
攸關人命,總需要行與方便.
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誰知道自己身邊是否有需要救護車的一天
wolves12 發表於 2010-12-25 19:29
你有坐在那上面過嗎?
應該是沒吧.
看著親人.生命在倒數時...1秒你都會覺得多.
世事無絕對...有機會你也會經歷~
希望那時候~~我想你不會等啦 ...
因為第一XX館...比較快
macintosh 發表於 2010-12-25 19:36
我只能說救護車是防禦性駕駛..按喇叭..只是要提示用路人..救護車在這個方位..
不要靠太近..不然那些執勤被撞的救護車怎麼來的..只是小車擋路..又比中指..
這要是碰到黑道..大概被開槍了吧...
這部分到想想問一問懂法律的朋友..萬一車上的人因為被檔車延誤就醫..怎麼樣了...
可以對這台小車有啥較具法律層面的責任嗎...還就像樓上大大講的罰錢了事..
specter1970 發表於 2010-12-25 19:54
我想這位駕駛應該已經涉嫌妨礙公務了吧?


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有比中指的話, 又多了一項:

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剛看到老婦人的家屬不願提告, 那過失致死可能不會成立, 但以上這兩條我認為是逃不掉的,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網友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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