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讚成人身攻擊,雖然罵的人很爽,但容易模糊焦點。從以往的法律事件,民眾已經愈來愈清楚法律是權貴的工具,絕對不是用來伸張正義的。很多案例累積起來,就知道台灣的法律是辦弱勢不辦強勢,辦窮人不辦富人。看看李慶安案,高捷案陳哲男無罪,吳,陳銳案,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94年8月21日,高捷泰勞暴動事件發生,高雄地檢署展開調查。
--94年9月7日,華磐公司總經理嚴世華、王彩碧夫婦涉高捷案被羈押。
--94年9月底,陳哲男因一張接受王彩碧赴韓國旅遊涉足賭場照片在媒體曝光,因而被查出捲入高捷案。
--94年10月5日,陳哲男因涉入高捷泰勞案請辭國策顧問獲准。
--94年10月中旬,檢方赴泰國調查高捷外勞仲介案,追查華磐公司引進泰勞經過及資金流向。
--94年11月21日,高捷外勞仲介案起訴,陳哲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圖利罪嫌起訴。
--94年12月21日,高雄地院審理高捷外勞仲介案,陳哲男偕同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首度出庭,陳哲男否認涉案。
--96年8月24日,高雄地院判處陳哲男無罪、嚴世華及王彩碧分別被判處3年6月及4年徒刑。
--98年1月15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陳哲男、嚴世華及王彩碧都無罪。其中,嚴世華及王彩碧被控背信罪部分無罪定讞。
--98年2月24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不提上訴,全案定獻。
很多案例,不勝枚舉。引一位名律師的名言:法條千萬,不如千萬金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