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s3yu 於 2012-10-4 20:52 編輯
其實體罰不是不贊成,而是體罰的公平性,要何時體罰,體罰要多重,而且被體罰的為何只有學生?若要體罰不如實行鞭刑,不管成人或學生都是用才是!
其實教育是家庭學校社會都要共同要面對的問題,但現在大家都把這問題丟給學校而忽略了家庭跟社會的責任,其實家庭的教育應更甚學校才是!
其實我們對自己的權利都相當的保護,但對義務卻都閃躲,其實像之前也有看過同學在課堂上吵鬧,後來就被老師請出去,結果家長就告學校剝奪她孩子受教權,疏不知當她的孩子再課堂上吵鬧時不也影響到別人的受教權?而老師的教授權又有誰要保護?
這時若可體罰而體罰了這學生,萬一她的家長不爽那怎麼辦?就算家長同意學生會不會等畢業時秋後算帳?(不是沒有過!)所以體不體罰跟教育根本沒有直接的影響,本人覺得是要將校規跟班規也納入法律之中,並且要將監護人連座,只要有人影響自身或他人受教權就可使用,輕者短暫停止其受教權,重者請其監護人陪同其共同上課一段時間以控制其行為,更甚者責附其監護人帶回家再教育,等可適應再帶回!但這些都必須有法律當後盾才可實施,不然沒人敢作.
因為太多家長將自身的責任丟給學校,對孩子放任才會造成很多的社會問題 !
所以體不體罰不是問題,而根本的問題是能不能將家庭'學校'社會的教育責任連成一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