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4022
dna910307 發表於 2012-11-6 18:54
又是一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
站在人道觀點看與站在企業觀點來看 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
只是事情可大可小 沒必要小題大作...
chiaho 發表於 2012-11-6 19:00
應該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好了
再給孩子們一個機會吧
btw,最好公佈一下是哪家店~~之後盡量不要去
p12100 發表於 2012-11-6 19:07
是超商生意不好? 想罰點錢來補貼一下 ? 偷吃過期的商品頂多警告,再犯提告 ! 是較好的方式。
mailtoclay 發表於 2012-11-6 19:08
你拿過期的商品給養雞鴨豬的當飼料
養雞鴨豬的再賣給大眾
那我們可以告你嗎
要鬧大家也可以這樣幹吧
Ryneh 發表於 2012-11-6 19:09
就情理來看,
當然是給人吃啊。
如果超商的角度就是像他說的『怕吃壞肚子被告』,
其實應該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硬要控告人家要求賠償。
ron000 發表於 2012-11-6 19:09
還全家就是妳家內!!!對全家感覺不好了
sofunny 發表於 2012-11-6 19:12
店長就是沒事找洞鑽

想狠賺一筆吧

哪家便利超商店長這麼惡質的
divadh 發表於 2012-11-6 19:13
店長是敲詐喔,  吃不到一千元的東西要賠3萬,  太誇張了.
re323 發表於 2012-11-6 19:13
說實在的商品是不是過期不是重點
有些超商是可以是工讀生內用架上商品的 重點看老闆

雖然請人吃的確過分了點
不過也不是說多大的損失 人家也有誠意道歉了
要賠償賠商品錢就好 要到2萬
公訴罪又不是給你2萬就沒事  根本趁機敲詐



milk10297 發表於 2012-11-6 19:14
太扯了!!都過期了ㄝ~~店長真不通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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