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3979
gdemon 發表於 2012-11-6 17:59
當然是店長有問題

已經過期了不能賣了,不具備價值了,怎還能求償?
若是過期的商品可以賣給養豬的,那就只需賠儐對應的損失了

和解金兩萬是怎樣?
更何況是公訴罪,和解了還不是照樣上法庭?

這個店長真是吃人夠夠
不公、不義
one54041 發表於 2012-11-6 18:06
總公司快出來取消與這間的合作喔  不然全家會爛掉喔   明知道人家清寒 還這樣做 是不是人阿
zerobook 發表於 2012-11-6 18:07
公司有公司的規定~身為店長沒錯~
但身為人沒有愛與分享的精神,此外又不給年青人機會~
違反道德~我若是公司高層會警告店長這種錯誤觀念~
應該讓公司先了解實際狀況
畢竟東西最後都是丟垃圾桶如果能幫助人為何不可?
mimic115 發表於 2012-11-6 18:08
就媒體文字報導而言

店長沒有錯 只是不近人情

但是台灣媒體可信度很低 不能只看單方說法

在21樓有人轉述 疑似店長說法

這樣店員直接從架上拿商品吃還給他人 並不是只有過期商品 已經構成竊盜

但是若要反駁 麻煩另開主題討論

畢竟此主題討論依據是樓主轉述的報導

不一定有人會FOLLOW所有回應

伏兵 發表於 2012-11-6 18:09
以前在超商打工輪值上大夜時,我們的店長說當日過期的食品可以吃
但不可以帶回家!我想找同學來吃這個行為並不好因為如果吃出問題找誰
負任?只是那個店長也太小題大作了反正是要【報廢】掉的,就不要跟小
朋友計較那麼多了嘛。
lonely622 發表於 2012-11-6 18:09
有做過超商的都知道

報廢根本是放到爛掉根本沒吃完過!!

何必這樣咄咄逼人

沒良心
bohom888 發表於 2012-11-6 18:10
很想知道是哪一家超商,拒買。
kevin630220 發表於 2012-11-6 18:11
哪 一間全家
這麼夭壽
根本就是要錢 ( 心量這麼小,做甚麼生意 ! )

真的要大家的力量來給他一個經驗
實在太機車了
連過期的東西也要計較
真是第一次聽到
茂爺爺 發表於 2012-11-6 18:12
這店長是白癡嗎???
過期本就是會退貨且無用之東西!!!
很多超商都是會讓其員工吃~~~不是嗎???
這店員也只是請清寒之同學吃"""過期要被退貨"""的食物罷哩!!!!!!
有錯嗎??????
又那麼嚴重嗎??????
吃1XX~~~你他XX大開口要人賠償2萬!!!!!!
這樣對嗎??????
111notme111 發表於 2012-11-6 18:16
淦...心存善念的台灣青年已經少之又少 還如此被抹殺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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