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4021
左淚 發表於 2012-11-12 22:23
本帖最後由 左淚 於 2012-11-12 22:24 編輯

可大可小的事情 全家有必要搞大嗎

說真的 現在的餐飲連鎖體系以及便利商店  為了提供新鮮品質的消費者導向

丟棄多少食物已經不是1~2年的事

當然 擔心有人吃壞肚子提告也是個隱憂 非常合理

別再浪費糧食了.去第三世界國家看看吧 經營者及高階主管們

改善方法是人想的





limbiii 發表於 2012-11-13 00:41
原本是兩邊都有錯
但店長的態度會讓人覺得這不是公道而是另類暴力
殘兵寶寶 發表於 2012-11-13 06:36
這個店長也太故意了吧...
都要銷毀的東西
硬要凹賠償
要是知道哪一家一定不去跟他們買東西
m408325 發表於 2012-11-13 11:00
謝謝大大的分享哦哦哦ˊ
65201 發表於 2012-11-13 13:07
學生還是缺少一些社會經驗
雖然是過期品
但是如果公司有規定的話
還是要依照規定
以免產生後續問題
541868814 發表於 2012-11-13 13:33
這店主還真是沒良心
bravesaga999 發表於 2012-11-13 15:25
真是少不懂事  不知道要請客請拿自己的東西請人阿  
拿公司的東西請人當然是業務侵占阿  還是有人告訴你別人想要丟的東西都算是你的阿   
而且就算要偷請也不要大剌剌的在店裡請吧  員工訓練時是沒告訴你喔
怕背前科又跟你事發後不上班不上學有什麼關係  = ="

不過就算是要讓店員學到教訓  陪店長你兩萬是要幹麻  店長你是很缺錢喔  
叫那位店員捐兩萬給公益團體還比較有效果吧 = ="

現在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有人情味一點判緩起訴囉 = ="




wasd080 發表於 2012-11-13 16:34
這社會真的亂了~開抓的不抓
daamoor 發表於 2012-11-14 09:09
這店長根本就是死要錢!
考慮這小孩的出發點.善意!
多點同理心..放過那小孩吧!
新手小翰 發表於 2012-11-14 23:25
過期食品當然不能賣,但總公司只規定「不准外流」,給店長很大的運作空間。一般會給其他養豬、雞、狗的人當作飼料,但得簽約不准給人吃,剩下就當垃圾清理;工讀生可吃,但不能外帶回家,以免吃下後身體不適,反過來告超商。超商強調:「若有人居心叵測,事後裝肚子痛來提告,我們怎麼辦?」
以上這些話很正確,我在7-11工作過,真是這樣沒錯,那幾個清寒的小孩也只是在店裡吃,就要求償三萬,現在人腦袋只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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