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4020
jerry1680 發表於 2012-11-15 01:56
學生店員雖然也有錯,但是可以看出完全沒有惡意
而且也知道分寸只拿下架過期的東西來給相同清寒的同學
為何店長一定要如此呢?難道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嗎?
harukaasuka 發表於 2012-11-15 08:29
「若有人居心叵測,事後裝肚子痛來提告,我們怎麼辦?」

我覺得很奇怪,東西你並沒有賣給他,就算他想用這個理由提告能成立嗎?只能說你這個店長只是想以這個理由來A錢而已。
interpreter 發表於 2012-11-15 10:22
不能先口頭警告嗎= =
這店長也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況且要求三萬...
這想錢想瘋了吧
xuhcc 發表於 2012-11-15 13:07
於情於理於法 店長是對的
店長加油
kime0 發表於 2012-11-15 13:20
harukaasuka 發表於 2012-11-15 08:29
「若有人居心叵測,事後裝肚子痛來提告,我們怎麼辦?」

我覺得很奇怪,東西你並沒有賣給他,就算他想用這 ...

可以 因為東西是重他店裡出來的
就算是過期品被偷吃 也可以說是店長管控不當
SASAYA311 發表於 2012-11-15 14:51
COOL!!!!!!!!!!!!!!!!!!!!!!!!!!!!!!!!!!!!!!!
shadow101680 發表於 2012-11-15 21:17
業務侵佔罪屬公訴無法撤告....

店長還說以前遇到這種案例都不用上法院

睜眼說瞎話嗎

小孩子有錯可以好好教阿

就算要給他一個教訓也不用搞成這樣阿

10幾歲的小朋友讓他背上前科你會很爽嗎

你給他一個慘痛教訓,你就等著社會大眾給你更嚴重的教訓

爛人!
acutetree 發表於 2012-11-16 00:15
要這麼多錢阿
雖然說有什麼公司名譽問題但他們沒那能力給要這麼多不是有損名譽
ppgogo75 發表於 2012-11-16 00:18
本帖最後由 ppgogo75 於 2012-11-16 00:20 編輯

事件的延展
真的是如業者說的
好心如果被利用怎辦

另外:
這件事跟清寒無關
很多超商都是花很多錢加盟的
事事都要開銷
工讀生不是加盟者
更不是物主
怎可自己作主給他人
再說如第一段內容
吃過期食品吃出問題
是這位工讀生負責
還是業主承受?
愛小步的我 發表於 2012-11-16 00:53
懆泥妈的死店長...........是那家店啦....有人會店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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