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Ethandd 發表於 2012-11-6 12:15:3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2 64024
psyckpw 發表於 2012-11-20 00:04
本帖最後由 psyckpw 於 2012-11-20 00:11 編輯

打工者有愛心,可是觀念不對,他是被請來當店員領薪水的
如他是外面的志工,發大家的愛心便當'禮物,那很好啊

可是今天
私自把東西吃下或分給其他人都是不對的,確實行為錯誤

過期品
拿給別人吃或是自吃都是不對,縱然你認為是愛心沒錯,可是沒有危機意識.
別忘了企業經營超商的理念,東西已經過期了,能讓客人吃到過期食物嗎.

如吃下過期品出事!!!,是那年輕店員要擔?還是全家的聲譽要負責
,想想

為善不是你出手做你認為的好事,心裡覺得有幫助到就好,這是錯的,
你還要自行分析判斷,你是為惡'為善'或偽善,這差別很多

舉例喔

大家常常看見夜市上的乞丐,應該都知道那是集團所作之事,放出乞丐於各點收錢
沒錯!你有善心想捐錢給他,可是你想想這些錢最後是誰收走了?是身障的乞丐本人?
還是背後操作此事的集團?你覺得你給錢就是做善事嗎? 還是你認為給錢是在做惡事?

最後! 請問你,你確確實實的幫到了他了嗎?


店長觀念沒錯,嚴苛是經驗及一種體驗,開店跟做愛心是二碼事
(賠償金之事是當事人跟全家之事,我這邊不討論,因為那涉及商譽)


商譽用二萬打發和解,便宜或不便宜?,那要他們要討論的
道德良心跟經營理念有很大不同,要和也要配,


對或錯,我想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年輕人學到了何事

你可以有愛心,但要用對地方及環境,明辨是非

也希望那年輕人不要拋棄愛心,用對方法來關懷別人,用對的方式為善








coffee888520 發表於 2013-6-5 14:03
捷克論壇 分享你的世界     感謝好心的大大貼文,小的受教了~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11-4 17:38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iou55788083 發表於 2015-7-29 18:15
只能說店長想錢想瘋了,只會欺負窮人,這種錢也能眛著良心去要
廣東獅 發表於 2015-7-29 18:44
這件事上真的是兩方有理
但是  真無情
雖然說法律不能感情用事
也不外乎人情吧
我看那位小店員  以後都不會再幫助人了
因為己經對人性失望甚至恐懼了
wish6729 發表於 2015-7-29 18:47
過期品不是都要處理掉的嗎?

有必要這樣去告嗎?  感覺是店長個人的貪念成分居多。

如果真的違反公司規範,看是要賠償或者是怎樣再教育都行吧!?

那個求償金額感覺蠻不合理的。
tonywu1022 發表於 2015-7-29 19:24
做點好事呀~~
現在又不是很好過~~
對店長你有差嗎?
hunagcc 發表於 2015-7-29 19:45
應該有總公司那邊出面協調吧
ghostguy 發表於 2015-7-29 19:51
這個店長實在不需要這樣
得饒人處且饒人
haingauzoo 發表於 2015-7-29 20:00
這少年真的不懂事~~~
不該拿的就不要去碰~~~
少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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