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收錢不辦事遭嫖客打死 法院認性交易應當服務判無罪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4 15:02:5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 15747
benjary 發表於 2013-6-14 21:57
感謝分享~~~德洲真是個好地方....
vires 發表於 2013-6-14 22:00
妓女也是人.............雞...也有愛國的

殺人怎會無罪  ....................
harem1001 發表於 2013-6-14 22:01
怎麼有臺灣恐龍法官的感覺。
tomrex2007 發表於 2013-6-14 22:04
原來還有這樣的唷!!
我看以後每個妓女都不敢收錢不辦事了!!
mmm7788 發表於 2013-6-14 22:20
國外千奇百怪的判例 比比皆是 就如同國內的恐龍法官一樣 稀鬆平常
Hunter-Hexen 發表於 2013-6-14 22:31
cnhuang 發表於 2013-6-14 18:58
來台灣吧!
打死那些只會貪污的政客!!

真的跟我想的一樣呀

他提出性行為應該是服務的一部分,但芙蕾果拿了錢卻沒做到協議事項,這樣的行為簡直是一種「搶劫」。

這樣拿了錢卻沒做應盡義務= 搶劫  
台灣高層政務官,立法委員,監察院... 等 唯一死刑

這團陪審團應來長佇於我國各高等法院呀!
Rodericky369 發表於 2013-6-14 22:35
這有問題,認定有很大的落差,這件案件不是竊盜,只能說女方詐騙所得或者未依合約履行,再說男方是心甘情願給他錢的,而不是搶或者是偷,在法律上不構成竊盜的要件。
wsg19703140 發表於 2013-6-14 22:38
難怪槍枝氾濫
難怪有槍就是老大
沒有服務是錯
但是 應該不至於該被殺死吧
可怕的國家
LyLux 發表於 2013-6-14 22:40
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aa01 發表於 2013-6-14 23:26
難以認同!!

難道遇到搶劫就可以殺人了嗎?

在學校、在社會上遇到霸菱就可以殺人了嗎?


再者該國法律是說得以使用致命性武器『防衛』,防衛變成洩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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