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收錢不辦事遭嫖客打死 法院認性交易應當服務判無罪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4 15:02:5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 15748
bluevirus 發表於 2013-6-16 07:17
看了上面的討論   有少部分人能就法律面與制度面來探討合理或不合理

但有更多人一直硬要把美國與台灣司法或是政治互相連結才有爽的感覺

理性客觀點不是很好嗎?
geneguan 發表於 2013-6-16 12:08
只要一次收錢不辦事,就能一槍打死。。。。。。那稅局、政府的的工作人員全部都可以斃了
mutsugou 發表於 2013-6-16 12:14
只能說那個女的自己不認真工作了
都收了前就算不高興也是要打發一下人家阿
不過也有可能那個男的有甚麼問題就是了
jam1234a 發表於 2013-6-16 17:29
拿了錢不辦事,就應該還錢!不還錢就是搶劫.

台灣政客是否可採搶劫判刑...

連續的拿錢不辦事(事情大小與金錢多寡,不成比例)

可算是連續搶劫
chingh1234 發表於 2013-6-16 18:17
收錢應辦事

應辦事
應辦事

聽到沒

GOBACKHOME 發表於 2013-6-16 19:50
所一張口顛倒是非黑白就是這個樣子了。

前面有點法律常識的網友都很秀出邏輯來了,那就討論一下邏輯吧。

@ 收錢不辦事 = 搶劫嗎?

如果只是收錢不辦事,可以請求回復(將金錢交還)啊,
都走法律邏輯就好,硬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請問兩者該當否?
joneswei0815 發表於 2013-6-16 21:08
同理 那些拿錢不辦事的公務員是否也算是搶劫呢??
flyrex 發表於 2013-6-17 06:49
開槍那個人應該請到一位很會凹的律師吧
雖然收錢不辦事很不應該
但也不至於到要被殺這麼嚴重
h0938051039 發表於 2013-6-17 11:03
荒當-可笑-事實
證據沒辦法說故事的時候
就是由活的人來發言
車禍肇事的時候為什麼有人要偷跑,離開現場
為什麼凶殺案都要採信兇手証詞
為什麼很多新聞都沒有採證就報導
火災現場死亡受傷的大多是住戶.而不是消防隊員.負責任的而不是窄巷停車,延遲救災的車主
twobigbird 發表於 2013-6-17 11:10
我覺得重點是.....
嫖客手上還拿著槍...所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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