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ann1123 發表於 2013-6-17 11:11
因酒駕想甩開警車追緝,才開快車撞上人
雖然知道是屁話.....但是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的嫌疑呢??
交通稽查執行要領:
(一)違規事實明確案件之稽查:
1、執行交通稽查時,於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即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稽查之程序。對於具體明確之違規事實及違反條款,除告知違規人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理證照、車輛。
2、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另應注意執勤技巧,避免突然或於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我相信 今天臨檢不停警員依規定舉發
又會有人跳出來說 員警失職之類的
警察真的很可憐...
這種人...要關可以
筆錄費用+生理特徵建檔(指紋+血液+牙齒治療痕跡等)費用+資料庫存檔費用+服刑期間牢房使用費
衣物費+健康檢查費+餐費+看管費等等費用一切自理
服刑期未滿90%不得假釋
脫產繳不出來?ok 那就蹲小黑屋
講人權?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
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你已經選擇無端剝奪兩個孩子的生命了..還提人權
為什麼稅金要拿來養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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