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2兄妹 狗官辯「還不是警察追我害的」

   
Kersen 發表於 2013-6-17 10:36:0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45 68901
pop101 發表於 2013-6-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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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a7788 發表於 2013-6-17 11:39
酒駕就是天條!酒駕就是全民公敵!犯了天條就該判死刑!有時候就是要立重法才能防治。
jimmyvi 發表於 2013-6-17 11:43
所以到底要撞多少人才會真的重視這個問題?已經帶走兩個生命了還能交保?
1024XXL 發表於 2013-6-17 11:43
johann1123 發表於 2013-6-17 11:11
因酒駕想甩開警車追緝,才開快車撞上人

雖然知道是屁話.....但是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的嫌疑呢??

交通稽查執行要領:
(一)違規事實明確案件之稽查:
1、執行交通稽查時,於違規人或車輛攔停後,即應告知違規人攔停事由及稽查之程序。對於具體明確之違規事實及違反條款,除告知違規人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理證照、車輛。

2、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另應注意執勤技巧,避免突然或於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我相信 今天臨檢不停警員依規定舉發

又會有人跳出來說 員警失職之類的

警察真的很可憐...


這種人...要關可以


筆錄費用+生理特徵建檔(指紋+血液+牙齒治療痕跡等)費用+資料庫存檔費用+服刑期間牢房使用費

衣物費+健康檢查費+餐費+看管費等等費用一切自理

服刑期未滿90%不得假釋

脫產繳不出來?ok 那就蹲小黑屋


講人權?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
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你已經選擇無端剝奪兩個孩子的生命了..還提人權



為什麼稅金要拿來養這種人?



chunxmanzero 發表於 2013-6-17 11:45
殺人償命啦,王八蛋
p3mond 發表於 2013-6-17 11:45
怎麼每天都在播酒駕撞死人..還是有這麼多的混蛋酒駕

而且還是官員..太可惡了~
chance2012 發表於 2013-6-17 11:45
台灣法官真的是有問題,
還敢說台灣酒駕法規是全世界最嚴的,
最好撞死人直接死刑,
重傷無期徒刑,
人權是給守法人民的,
犯了法就沒資格擁有人權。
ponepony 發表於 2013-6-17 11:46
酒駕開車應該多一條殺人未遂
撞死人直接就是蓄意殺人來判
依爾菲斯 發表於 2013-6-17 11:46
亂世需用重典啊...........

酒駕撞人的抓到通通死刑,撞死人還逃跑的誅九族,想必以後那些人要酒駕前都得惦量一下了

lenwen86 發表於 2013-6-17 11:46
每每有人被撞死後就每每說要推出重罰~每每重罰後又每天都新聞上看見又酒駕撞死人....又說要重罰...那些喝酒還開車的混旦擺明就是覺得罰則不夠重~什麼時後才能真的防止這種事再發生!我替生活在台灣的家人安全感到非常的憂心!也希望政府真能有效的提出配套方案.....不要用人命再去推動法案更新了...停止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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