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
現在的司法判決是受到"人權"的影響阿!!!
甚麼是人權???
如同多數人所看見的~只有犯罪者有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被踐踏了!
被害者的人權被忽視了!
被害者的人權要向上帝說:我可以原諒對我施暴的人!
難道不是嗎!!!!!!!!!!!!!!!!!!!!!!!!!!!!!!!!!!!!!!!!!!!!!!!!!!
讓我們來回顧人權團體的所作所為,
大家想一想當每個犯罪者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
那些人權團體的嘴臉,多說:這是司法的大勝利、司法的大進步,
而被害者呢???
喔~人權團體總是回答說: 那是政府的輔導措施不夠,不關他們的事!
所以被害者沒人權,只能靠輔導安慰、靠教育、靠上帝,來替他們開導所謂的~~~沒關係~沒關係~時間會撫平妳的傷口!!!
各位鄉民、各位大大們我這邊要說的是:為什麼是受害者要去接受開導、接受一種反正妳都被強暴了所以"妳只好接受"的教育觀念,難道不是嗎!!
我們所看到的都是如此ㄚ!!!
怎麼反過來是受害者必須去承擔接受一切??????????????????????????
這就是我們所想要的人權嗎!!!!!
當犯罪者的生命受到真正的死亡威脅時,"犯罪者"在那一剎才能體會生命存在的價值,
才能體會生命求生存的掙扎,
犯罪者必須為他們的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
如果我的生命受到威脅不受保護時,
沒有人替我維護正義時,
當那一天來到時~
我必須為生命正義而戰時!
那時候已經非關正義!
這不是我偏激的思想言論,
而是我深思、慎思得到的結果。
因~妳(你)的人權剝奪了生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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