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侵到強姦殺人,還可以教化,恐龍法官橫行,台灣司法是不是病了,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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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8 12:49:4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7 41503
原文鏈結 : http://tw.news.yahoo.com/%E5%88% ... E%9E-050032375.html

原文 :





判決逆轉! 性侵葉小妹改判無期定讞

民國100年雲林1名葉小妹遭性侵殺害,嫌犯林國政因為是性侵累犯,一審和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法官說,合議庭審酌林國政的犯罪情節,認為不需要處以極刑,而且後續可以再教化,才判他無期徒刑,但葉小妹的爸爸不能接受,認為兇手根本沒有悔意,雖然是判無期徒刑,但只要他服滿25年,又可以申請假釋,會不會到時出獄了,又再次犯案。

死者家屬 (2011.12.30):「畜生。」

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中女童葉小妹,法院一審判他死刑,當時女童家屬看到兇手,氣得上前追打,死者家屬 (2011.12.30):「你罪有應得!你罪有應得!」

兇手林國政,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但現在判決逆轉,最高法院根據合議庭審酌,考量林國政犯罪情節,不需處以極刑,認為後續可再教化,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葉小妹的爸爸說,他欲哭無淚,死者父親:「想到,實在是心痛,對我女兒,很不公平。」

法官認為林國政可再教化,但他其實是性侵3次的累犯,民85年,他性侵未成年女子,判刑5年8個月,服滿4年後申請假釋出獄,91年他又再次犯下性侵案,這次被判9年,民100年2月2號才剛刑滿出獄,沒想到才過40天,他又性侵殺害了國二的葉小妹。

死者父親:「人權,就好像在維護那些,作姦犯科、惡貫滿盈的惡魔,結果,這些受害者呢?他有人權嗎?」
被害家屬不滿,因為算一算,林國政被判無期徒刑,他現在36歲,只要服刑滿25年,又可以申請假釋,到時候他61歲,恢復自由之身,會不會又再犯案?被害家屬難過,孩子已經離開,最終的司法判決也無法讓他們釋懷。

感言 :

這種 累犯三次,越玩越大的人渣,還可以教化,法官大人您真是愛說笑啊,一次可以原諒,二次就不可原諒了吧 , 現在還弄到三次 還 殺人 , 天啊 !!!!! , 我無法想像 第四次會是怎麼樣

恐龍法官這樣子的判決 , 建議以後乾脆用



最後只有這張圖能代表我的心情 :
單選投票, 共有 1680 人參與投票
你所屬的會員群組沒有投票權限
中國大陸人 怎麼動不動就要 一決雌雄 , 一決勝負 , 打打殺殺 , 動刀動槍 , 一點文化都沒有 , 老共都沒把它的人民教育好啊

已有(31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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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7137 發表於 2013-6-28 12:52
像這種有病的還不拖去殺一殺

活著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wakg168 發表於 2013-6-28 13:05
等到有一天 他的家人遇到一樣的事
看他還會不會做出一樣的判決
真是沒有同理心
cnhuang 發表於 2013-6-28 13:26
這種罪犯留著貽害社會
這種法官留著禍害比罪犯更大!!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8 13:36
哎呦呦,這是嚷嚷什麽哪?有什麽感到不公平的啊~這是你們自己選的,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啊~~這才是台灣的民主和人權啊,這就是傳說中的人參啊~~
freecat1980 發表於 2013-6-28 13:40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8 13:36
哎呦呦,這是嚷嚷什麽哪?有什麽感到不公平的啊~這是你們自己選的,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啊~~這才是台灣的民主 ...

法官不是我們選的 你懂不懂啊

又不像是對岸 黨意大於法律
凡事 黨說了算
竹宴生 發表於 2013-6-28 13:41
到底是怎樣的司法體系能培養出這種極品呢??

不懂??

累犯ㄟ~~累犯ㄟ~~~~~

現在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就對了

法官閣下讀了這麼多年書,判了這麼多年法

最基本的同理心都沒了??

乾脆回爐再造算了!~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8 13:53
freecat1980 發表於 2013-6-28 13:40
法官不是我們選的 你懂不懂啊

又不像是對岸 黨意大於法律

嘿嘿,我早就猜到會有台灣的朋友這麼噴。

第一,我說的選,不是選法官,而是選擇的文明道路,過分強調人權,自由,而不管社會公正,道德評判,只重視程序公正,而不是事實公正。不用說這個可憐的小妹妹了, 在大聲公就能看到了。

第二,大陸現在可沒有所謂的黨意大於法律的說辭,所以要仔細措辭哦~

第三,對於這起案件,我不管你是民主還是共產,我關心的只有一點,就是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有哪些假慈悲的人權組織敢在我面前為這種人渣說清,高呼自由,人權,要求廢除死刑,我就敢吐他一臉,要是不夠我就再加幾個耳光!

第四,不管你說大陸怎樣,在這方面的處罰力度明顯要好過台灣。奸殺罪名,被判死刑超過9成。目前只有一起廣東茂名林江勇案被判了死緩,屬於例外。但是卻得到了包括檢察院在內的絕大多數反對。

總之,我之所以說這些話,就是想指明一點,一些政治團體成天叫嚷所謂的自由、人權,比他媽希特勒還噁心邪惡!愿奸殺犯都能找到他們家屬作案!!

現在您清楚了沒有?
vanessa1030 發表於 2013-6-28 14:07
台灣人不敢生育的原因之一...(我想)
犯再大罪惡的人都可以經由這些恐龍, 關了又放.
誰敢生小孩在這種環境裡成長.

誰說死刑不該存在? 該死的人實在不少啊...= =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8 14:11
vanessa1030 發表於 2013-6-28 14:07
台灣人不敢生育的原因之一...(我想)
犯再大罪惡的人都可以經由這些恐龍, 關了又放.
誰敢生小孩在這種環境裡 ...

所以我才不信某些口口聲聲高呼人權、自由的政治團體的叫喊,對犯罪行為,尤其是惡性犯罪行為的仁慈和寬恕,就是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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