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侵到強姦殺人,還可以教化,恐龍法官橫行,台灣司法是不是病了,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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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8 12:49:4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7 41646
年代風華 發表於 2013-6-29 08:22
法官大人你腦袋有洞是不是
累犯ㄟ~你居然可以死刑改成無期你到底收多少紅包阿...王八蛋
~Yoyo~ 發表於 2013-6-29 09:28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8 13:53
嘿嘿,我早就猜到會有台灣的朋友這麼噴。

第一,我說的選,不是選法官,而是選擇的文明道路,過分強調人 ...

台灣跟中國的不同就在於這裡

法講究的是比例原則跟降低犯罪

而不是看了爽

的確看恐龍法官判這樣 我也看的很不爽

但只要沒有程序瑕疵 判決都是依法依據的

我不清楚中國現況是如何

但想必是跟幾十年前台灣一樣

犯了重罪唯一死刑

很合理也很解人心的刑罰

但卻多了冤獄的可能性

畢竟人死不能復生

所以我覺得廢除死刑 認真執行無期徒刑 或者是判刑百八十年的

不至於冤獄 也不會放出來再次為惡
21世纪的雷锋 發表於 2013-6-29 09:36
~Yoyo~ 發表於 2013-6-29 09:28
台灣跟中國的不同就在於這裡

法講究的是比例原則跟降低犯罪

美國禁毒 路在何方

        上世紀中葉,美國反主流的嬉皮文化日益流行,作為其副產品之一的吸毒現象也開始蔓延。從那時起,美國就成為全球毒品消費大國,毒品交易和毒品走私日益猖獗。自2002年以來,美國吸毒者迄今已占全國總人口的8%,

        成為全球最大的毒品消費市場。吸毒低齡化的現象也在加劇。
        客觀地說,吸毒現象在美國愈演愈烈,並非因為政府執法不嚴。1969年,時任總統尼克森發起“禁毒戰爭”,制定一系列政治、經濟、法律和外交措施,對毒品全面宣戰,重在斬斷毒品供給鏈。此後的美國歷屆政府基本沿用這一“嚴打”思路,但效果卻不如人意——-吸毒人數越來越多,打擊毒品交易和走私收效不大。面對這種情況,美國朝野對“禁毒戰爭”進行反思,但各方對於什麼才是真正有效的禁毒之道仍然莫衷一是。
        以奧巴馬總統為首的美國政府主張“治療為主,打擊為輔”,把重點放在控制毒品需求上。奧巴馬今年1月上臺後,公開承認開展了40年之久的“禁毒戰爭”已經失敗,並宣佈放棄使用“禁毒戰爭”一詞,計畫將禁毒重點從“嚴打”轉向戒毒治療。
        新任美國國家禁毒政策辦公室主任克利科斯基是“治療禁毒”的積極支持者。他在國際禁毒日前夕接受採訪時表示,吸毒應被視為一種疾病,應通過公共衛生手段予以治療。他的工作重點將是通過治療吸毒者來遏制毒品需求,從而減少世界上的毒品犯罪和暴力活動。
        克利科斯基說,“治療禁毒”有3個層面。一是擴大戒毒治療服務和設施,並將其納入奧巴馬政府將要推行的全國醫療保健改革計畫之中;二是加強對毒品犯罪入獄人員的戒毒治療;三是加強相關的國際合作。
        分析人士指出,奧巴馬政府改變美國禁毒思路,雖與其執政理念有關,但在相當程度上是不得已而為之。
經過40年的“嚴打”,美國毒品犯罪入獄人員越來越多,造成監獄人滿為患,執法資源捉襟見肘。目前在美國監獄服刑的罪犯中,有近三分之一與毒品犯罪有關。每年因毒品犯罪入獄的人數從1980年的4萬增至目前的50萬。美國在押犯人總數全球第一,入獄率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這與毒品犯罪人數激增有很大關係。
        更為重要的是,“禁毒戰爭”耗資巨大,政府財力支持難以為繼。據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米龍估算,美國各級政府每年用於禁毒執法的資金高達441億美元。40年來“禁毒戰爭”的總成本估計不下1萬億美元。如今美國遭遇金融危機,政府財政吃緊,“禁毒戰爭”光從經濟角度而言就難以持續。
        然而,毒品問題有其供需兩方的根源。一味強調斬斷毒品供應鏈固然效果不佳,但轉向以遏制需求為主的“治療政策”就一定能見效嗎?美國許多執法人員對此表示懷疑。
        俄亥俄州沃倫縣檢察長哈澤爾日前撰文指出,根據他多年的執法經驗,許多犯罪與吸毒有關。如果對這類吸毒者只是治療而不加以嚴懲,對受害者極不公平。治療並不能確保吸毒者徹底戒毒,治癒後複吸的例子並不少見。
美國毒品問題有其深刻的經濟與文化原因。因此,美國無論採取何種禁毒政策,都將面臨挑戰。
cheater2607 發表於 2013-6-29 09:44
全世界的法官都一樣,只有等這些事發生在他們親屬身上時他們才會醒悟吧。。。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48370097&type=1

馬來西亞鬧了7年的案子最近下判了,看得人無不火冒三丈。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只因為被告的老爸有錢有

勢嗎?這個世界還有救嗎?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13-6-29 10:16
因為不會死到自己
所以不想造孽
反正死都死別人家的
無所謂
偷閒學少年 發表於 2013-6-29 12:31
freecat1980 發表於 2013-6-28 13:40
法官不是我們選的 你懂不懂啊

又不像是對岸 黨意大於法律

對啊,對岸的校長性侵小六女生........小六女生還給起訴(用處女膜性侵校長),好強啊
laptopnotebook 發表於 2013-6-29 12:37
這種人怎麼會還有教化的空間?已經坐牢了三次了還不知悔改,而且越玩越大。這種人只能判死刑沒得救。
laieven 發表於 2013-6-29 12:44
廢材團體~~這次怎不跳出來~~你們這些老是替罪犯伸張正義要求不要判他們死刑~~怎麼不去要求罪犯犯案時對被害人尊重一下人家的人權~~幹



法官~~自以為高知識分子~~廢物一堆~~出一張嘴~~有一些 連社會都沒跟人家打滾過幾次~~懂個屁人情義理


難怪人家說法官是狗民黨開的~~法官這樣的廢物都是狗民黨養的~~因為只有那些住在天上不食人間煙火的狗民黨才養得出如此不知民間疾苦的恐龍法官


你們自己唯有知識嗎~~你們這種動輒會影響人一生的重要職位~~實在要有更嚴格的道德審查以及錄用機制

而不適像現行這樣錄取廢材的方式~~不斷的影這一堆廢物來吃了米還貽害人間!!

趕緊把這種強姦累犯放出來~~並且要她趕緊去強姦你老母你老婆妳女兒~~看你還會不會在法庭上覺得他有悔悟!!幹


你們這些廢物法官會有報應!!!!等著見閻羅王吧!你們!!
cghsieh 發表於 2013-6-29 14:10

還是老話一句: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今天台灣的法官、立委就是這種心態,
反正又不是死我們家的人=>無關痛癢、干我屁事
酒駕肇事死多少人了,結果修出這種號稱全世界最嚴、笑死人的酒駕法,
為什麼,因為今天受害者裡面沒有一位跟高官政要(或是名人)有關係,
所以,大家酒照喝、車照開、人照撞...
想當初、汽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這條法律怎麼來的?
因為死的人是國父孫中山的孫女...
今天,不是我要詛咒那些名人政要,如果他們沒有成為受害者,
要台灣司法界自我檢討反省、立委諸公休個像樣能看的法條=>簡直比登天還難。
013 發表於 2013-6-29 15:16
都數位時代了,法院應當把判決過程錄影存證。
若是法官腦殘,或者被迫腦殘。至少還有民眾看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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