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侵到強姦殺人,還可以教化,恐龍法官橫行,台灣司法是不是病了,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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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8 12:49:4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7 41647
eyoanokia 發表於 2013-6-28 17:37

人權是非常重要的

但這應該是針對真正對無辜的人
指的是被害人,或已經被受害的人,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上的被加害者

絕對不是那些加害人,或犯罪嫌疑人
更甚是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的罪犯

這些罪犯一經判定犯罪事實就應該被剝去人權
只保留基本人權
只有活著的權力
其他的沒有
能讓其活著就是最大的人權釋放了

即使被假釋也不應該獲得更多的人權
不要忘了 
假釋不是真的釋放
本身還是戴罪之身
再犯
不僅要再度入獄
更要從重量刑
不可再有獲得假釋的權利
剩下的刑期 加上 新的刑期 還有加重的部份也要加上去
沒服完刑期不算完
絕不可以放出來
否則假釋意義何在?

人權不要用錯了地方
保護受害者才是使用人權的地方,才是申張人權地方

不是罪犯

人權組織太爛用人權了
但我們絕不介意對針對你們(人權組織成員)犯罪的人使用人權
因為你們相信他們不在再傷害你們了,是吧?
你們沒有過二度傷害自然不會感受到痛

我們絕對支持對傷害你的犯罪人使用人權,傷幾次用幾次



絕對不支持對其他二度犯罪的人使用人權

是要鼓勵二度犯罪的人出來繼續犯案嗎?

不要把你們的悲天憫人放錯了地方

你們不是助人

而是在助長惡勢力,敗壞治安,欺壓善良的老百姓



台灣的刑責本來就夠輕了
導致犯罪人大增
又因為刑責太輕很快又放出來
造成犯罪率下降的假相
犯罪人年青化不就是證據嗎?
是在作政積嗎?

很多刑法早就該修改了
哪一類的犯罪案件多就要加重哪一類的刑責

其中有一項,本人以為更要加重

將醉酒駕車過失殺人 改判 蓄意謀殺

以上

不想再看到有人死在酒駕上了

否則不知有多少人會蓄意酒駕撞上那些該死而沒有死的人

人權組織成員 跟 政客 你們最好不要改

相信很多人樂意去酒駕一下的

============================
先說一下喲,我沒有要搧動犯罪喲,純屬懿測





whatsocute1 發表於 2013-6-28 18:03
先別提那些罪犯有多少在外頭趴趴造
恐龍法官有多想趕快下班

我覺得我們法院最大的問題
就是出在"自由心證"
憲法是藉法官之手用來規範並且約束人民的行為
按照刑責的輕重給予憲法中應該給予的懲罰
結果因為"自由心證"
再加上人權廢死團體的施壓
憲法變成法官"參考"的範本

每次聽到法官講"該犯罪手法人神共憤"我就笑了
因為最後的判決絕對就像是小偷拔了一整條街的冷氣一樣
"就是只有那些"
更別提獄中表現良好悔意十足
可以早早假釋出獄
甚至可能只要寫懺悔書信到人權廢死或者什麼狗屁團體
就會有人來幫忙申請假釋
就像是電影中說的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說真的.........看到代執行死刑52人
我就想到我們的稅金竟然還在養52個早該跟這個世界無關的罪犯

如果說死刑執行就像遊戲中砍掉腳色
只要打D-E-L-E-T-E
那我想.......我應該已經早早複製貼上N遍也不倦
rhisiart 發表於 2013-6-28 18:04
那位姦殺葉小妹的林國政, 以後如果假釋, 能夠住在法官家裡面, 由主審法官「教化」他嗎??
ljn666 發表於 2013-6-28 18:42
我永遠搞不懂廢死團體的理想
整天人權人權的喊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  人都不在了 哪來的人權?
罔顧別人人權的人  就要有犧牲自己人權的覺悟好嗎
鋒鳴 發表於 2013-6-28 18:46
這法官怎麼了嗎?

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kaever 發表於 2013-6-28 19:12
受害者常常喊死法已死不是假的,只要祭拜認錯就免死刑,叫家屬情何以堪
tuhungyuan 發表於 2013-6-28 19:33
既然那條恐龍認為林犯可再教化,如果可以的話,就乾脆讓林犯直接住在那條恐龍家裡,叫那條恐龍長期去教化他,如此才能讓人民真的信服。
fred91 發表於 2013-6-28 19:40
真不懂法官在想什麼...

這種人還可以教化嗎...
operja 發表於 2013-6-28 19:52
由於法官"自由心證"覺得犯罪者可以教化

所以是不是應該由法官負起"連帶保證"之責?

因為是你覺得他可以教化的阿?並不是我們社會大眾(或許也有人覺得他可以教化?在此不列入討論)

也就是說,如果犯罪者出獄,再犯,法官要連帶負責(罰錢、坐牢)

當然法官可以推卸責任,那就是引進"陪審團制度"

這樣基本判決不會差距太大吧?



PS.法官並不是只是判刑,"法理情"的基本要素,一定要把台灣基本的社會價值觀破壞殆盡嗎?

一定要讓人覺得犯罪也無所謂嗎?

法律是 一個人最"低"的道德標準,難道台灣的法官要把這個最低標準弄到無下限嗎?

這樣一來,法官您自己以及您的家屬的"權益"也不會被保障了

th314a 發表於 2013-6-28 19:55
真希望這些恐龍法官能得到報應
死好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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