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ChunDan 發表於 2013-7-12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兩天都同樣地點同樣活動?
欲加其罪,何患無詞? 閣下嚴重了
兩天都同樣地點同樣活動?(美式重機車友的聚會 有看范左憲老婆的fb就知道他們聚會頻繁,兩次同樣地
點很奇怪嗎?好吃的東西你不會去第2次?)
而且在人死後?還跑去烤肉? (對不知廉恥的人來說有什麼好驚訝的)
要這樣定罪,也得有實證阿. (不是定罪 只是把范先生的作息時間跟洪先生的作息時間照片弄個對照圖比較)
自己想想吧!
我沒有想為他多辯解. (我知道你很理智, 或許你踏錯版了 )
但自己想想吧.
我整篇都沒有為他"緊閉操死人"而辯解!
有罪就該罰,錯了就錯了.
但是7/7日這點!還有人死還跑去吃喝嫖賭這點 (你說的也沒錯 那就要怪他老婆為什麼要那麼剛好在7/7號分享囉~)
分享的照片真的不足以定罪阿. (我只是覺得這篇PO的只能說是 對照諷刺圖 原PO的原意也是這樣而已吧,定罪?
閣下真的嚴重,人都給他弄死了 這樣調侃他也只是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