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家護」慘進「加護」 鬼島政府簡直悲哀!

   
Izellah 2014-1-7 15:55:0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64 68173
monsterg 發表於 2014-1-7 18:12
找警察是沒有用的
警察都是事情結束之後才會到
沒結束前也是躲一邊
我有跟當警察的朋友聊過天
因為他們做什麼都會被罵被告
出手重叫執法過當.出手清事情沒解決叫做訓練不足
遇到對方有一點背景還會變傷害
不做事只收尾是被罵最輕的
所以不要怪警察
所有人都是造成這樣情況的共犯
asd3857578 發表於 2014-1-7 18:16
這種事在人道至上的國家並不少見......
a31398323 發表於 2014-1-7 18:21
這是住在鬼島的台灣人悲哀
有關係才有人鳥你
也許台灣警察也是怕吃藥的


22008 發表於 2014-1-7 18:30


鬼島就是我打你 你還手你還會被判防衛過當

你開車開的遵守交通規則 我跑過去撞你 我受傷 你還要被判過失傷害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情 去看看無盡武裝 (緣分0)的序吧

裡面說的一段話我覺得很有道理

「你看,我並不想反對國家,也不想反對社會,我甚至可以相信國家會越來越好,這種現象會越來越少,
但那不代表我們現在就必須忍受那些不好的現象。
未來也許會很美好,但現在的不美好同樣需要有人去抗爭。
既然有些事情靠不了別人,那我就乾脆自己解決。」


jennn 發表於 2014-1-7 18:31
台灣不是鬼島
鬼島是你在住的
也許你不住台灣
但是你也不高貴
king2043 發表於 2014-1-7 18:54
對於令尊所發生的事情 我很遺憾 但有些事情還是不得不說

首先 告訴乃論不告是要警察怎麼做?
這是你找的那些立委民代定出來的法規範的
每天照三餐去問候該嫌?
那請你先找那些立委民代把法修成警察可以照三餐去他家站
在他沒有犯罪之前 沒有證據 警察都沒辦法依法行政

就算強制送醫去八里還是哪裡
很快就會因為健保不連續給付而出來
你覺得他有病 抱歉 還是要先放出來 才有機會繼續住療養院
之前有個有錢的神經病兒子拿刀威脅要砍家人 警察到了 結果他要砍警察
警察因為遭受攻擊 拔槍射了 結果對方的老子要告開槍的警察
你覺得換成你是當時的警察 該不該拔槍?開不開槍?
嫌犯只要抓住一次機會襲擊 馬上警察之前做過再多都沒用
任何方法對你來說只是推託 就是要警察把他抓去槍斃
問題是 起訴的權力是檢察官 送監獄的權力是法官
你怎麼不怪檢察官不起訴久一點 法官判他關久一點?
可以宣判死刑是法官 可以監督執行槍決的是檢察官
立了這些法的是你對你幫助最大的民代立委

根據你文中所述 第二次被抓被關 應該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可能是被通緝 所以才會有那種一次去就被關一年
這種吸毒的通常是因為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級的)才會被宣告執行一年
這跟你爸活在恐懼之中無關 跟你們的所作所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說這麼多 我只是想說
很多人覺得事不關己 覺得總會有那麼一天 那麼一個人會自動自發的來保護我
重點是 這是現實社會 沒有人會無償的跑來做以上的事情
在現在這種時代 警察連去民眾家中泡茶都會被檢舉的時代
你覺得還有誰會願意大聲的站出來"我去你家保護你爸 保護他一生一世?"
每天不斷的在你家站崗 只能當衛兵還是狗 然後你們繼續不提告 就等警察主動上門把他抓走?
換個立場和角度好了 你願意嗎?

跟你分享個人的小故事
因為有糖尿病的問題詢問醫生有關打針的疑慮
因為大家的觀念都是"打針害我洗腎 腎衰竭"
新陳代謝科的醫生對我的回答如下 希望你能理解我以上的話

錯了 是因為你身體的血糖一直太高 導致即使吃藥都壓不下來
長久以往 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時候 此時吃藥也沒用了
只好打針 希望能勉強壓制一下下 然後期待你的胰臟功能能恢復正常
但是因為長久以來已經控制不好血糖 身體器官崩潰只是遲早的
所以才會有換了打針 卻有洗腎 腎衰竭的情況發生
並非打針害的 而是你看不到無形的高血糖 卻只看到打針
實際上打針也只是一種治療手段 跟藥物沒有所謂的好壞
胰島素打針跟吃藥都一樣 重點都在於要好好控制血糖
只要能好好控制 並不會有器官崩潰 導致要洗腎 腎衰竭的情況出現
所以個人認為 民慾如血糖 低不行 卻也非越高越好
胰臟作為調節整個身體血糖的功能 就好比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太高壓 整個社會高壓壟斷 人會暈倒甚至死亡
司法制度太無能 導致前線的警察(胰島素)無從發揮功能
甚至監獄漸漸轉為偏向人權 只重教化 不重隔離
那你能期待這個社會能夠健全成長?

再來 發生你這件事情之後 以後是否我只要去跟警察說 隔壁的一直亂我
於是警察就必須侵入該戶住宅 直接妨害該住戶的人身自由?
然後找個看是監獄還是精神病 無條件的把他關到自然死亡?
如果是的話 抱歉 台灣警察應該沒機會成為你心目中的警察了
如果不是的話 那怪完警察之後 該怎麼作?能不能請你找的到的民代立委好好修法?
別再整天只會在議會裡面打瞌睡 打架 打手機
能夠選上立委民代的人 本身就掌握一定的權力
不用期待有一天會看到類似的事情在這些人身上發生
但可以期待要求這些你選上的人立法修法阻止類似的情形發生在你我身上

補充說明1:
josonwu                -1        說的很多,也很對,但,還是等於「沒說」。
我只能說 說再多沒什麼用 遺憾的事情已經發生了 不找出原因 不去做任何改善
下次還是會有一樣的惡鄰 一樣的老實人發生一樣的事情
就好像洪仲丘之前 難道軍隊裡面就沒有類似的案件?但又有誰真的去做任何改變?
甚至之前莫名枉死的人不少 但還是沒有任何改變 直到洪仲秋的案件發生
當然 這樣發生之後的改善情形是好是壞 我不是先知也不是預言者 無法論斷
但是至少有改變 可以比較透明 總是好過跟之前一樣 然後役男繼續莫名枉死好吧?
同樣的情況 難道不能用在這件事情上?
所以我也認同你說的等於沒說 但 當事人 你 我又做了什麼呢?

補充說明2:
台灣立法的能力不是掌握在法律專業人士手上 而是能聘用這些法律專業人士當幕僚的委員手上
這些立委立法的考量依據 以政治為先 不以專業為先 而政治重點在於妥協 這就涉及利益交換
所以當立委要提出某個法案之前 並不是說我就直接在立法院提出說"我要立某某法"就可
請見立法院的立法程序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 ... troView.action?id=9
立法委員底下有個(黨團)的附註 所以是要以XX立委代表XX黨提出
問題是 大家利害關係不一 怎麼可能因為你我同個顏色就無條件幫你連署贊聲?
即便是同個顏色 也可能代表不同族群 議題 階級而有對立的利害關係
所以就變成這次我提這個案 你支持我 下次你提哪個案 我支持你 有點類似人情債
萬一上次你提案我支持你 這次你提案我卻沒支持你 那麼下次我的提案就不太有人會理
或者是說你提案我支持你 但是你要支持提名我選XX委員會或者什麼之類的
總而言之 都要透過利益交換 才有可能取得足夠的連署 才不會讓法案躺在自己抽屜裡
所以想要XX法通過 就連柯媽媽推動強制險都可以奔波了七八年才通過
我真的不覺得我們在這裡講"警察沒用不抓壞人 找民代施壓就有用"
然後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遺憾發生 懇請有能力找立委的大大可以找他們修法 本帖最後由 king2043 於 2014-1-8 12:36 編輯

天涯小子 發表於 2014-1-7 19:25
今天看到新聞畫面
轄區派出所主管說
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是善良的
每個地區都有這樣的壞人存在
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善良 那就世界大同啦
也就不需要我們派出所的存在





我也想問問派出所存在的價值是什麼
tomy0320 發表於 2014-1-7 19:35
這種垃圾無法可管嗎??如果里長跟警察積及點處理的話也許就不會發生今天這樣的事了
tomytomy111 發表於 2014-1-7 19:44
記者亂報導 跟警察一點作為都沒有(鬧大前)    請習慣吧! 這個社會病了............

建議你去YOUTUBE發布你的影片 並在影片上說明事實經過 或是FB建立粉絲團 發動個幾萬人按讚連署 像之前台南有一個惡鄰居欺負老翁那樣 應該警方 會 更 更 更!!加的重視 更加的重點看重那個吸毒的

至於那個亂報的記者 我們能拿他如何??
roc911 發表於 2014-1-7 19:46
看起來不像無怨無仇
搞不好擋到人家財路被看不順眼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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