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廣傳「警察踩民圖」 可怕:黑箱到底誰在搞?

 
MoneyBrain 發表於 2014-3-24 17:20:5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2 267970
yloeiamirojjnfp 發表於 2014-4-1 09:31
綠營網軍 唯恐天下不亂

真是沒品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1 13:26
bighead168 發表於 2014-3-25 07:27
占據立院就算了 ~~ 還攻占行政院 ~~ 幹 ~~這若不是暴民那什麼才是暴民~~自己不檢討就只會給別人帶黑帽~~整 ...

黨工累了嗎?

政治人物提不出解決辦法要學生負責喔?

怎麼倒扁大遊行要負責的是阿扁

反服貿要負責的就是學生?

雙重標準的泛藍選民
jetta 發表於 2014-4-1 21:15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3-30 02: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T1zIkxelA#t=359

5分55秒

大大信不信~
我可以用裝水的保特瓶,把人打到腦震盪~
一支筷子都可以成為殺人兇器的~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1 23:09
jetta 發表於 2014-4-1 21:15
大大信不信~
我可以用裝水的保特瓶,把人打到腦震盪~
一支筷子都可以成為殺人兇器的~

喔~  
那你要不要改去跟警察自首說你有致命凶器
關個10年阿~

快阿~

只會嘴砲

連常理都不懂
jetta 發表於 2014-4-1 23:36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1 23:09
喔~  
那你要不要改去跟警察自首說你有致命凶器
關個10年阿~

請問水瓶是致命武器嗎?

大大這是你自己問的問題吔~

那我回答你有什麼不對~

看看你自己的發文~

要說打嘴砲~

大大比起我來,應該有過之而無不及吧~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2 00:14
jetta 發表於 2014-4-1 23:36
請問水瓶是致命武器嗎?

大大這是你自己問的問題吔~

的確不是致命武器阿

是你邏輯有問題吧

你說是

那請你去警察局自首說你擁有水瓶與筷子等致命武器

我說不是一點矛盾都沒有

一般正常人

槍跟水瓶

會認為水瓶是致命武器?

一點常識都沒有

你說是拜託趕快去監獄蹲

不要拿筷子吃飯出來嚇唬人

顆顆
loveaok99999 發表於 2014-4-3 00:05
原來 是這樣

之前都看錯了


害我誤會!!!
jetta 發表於 2014-4-3 12:09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2 00:14
的確不是致命武器阿

是你邏輯有問題吧

大大~
真的不知道是誰沒有常識?
難道你不知道法律只懲罰行為犯而不懲罰預備犯嗎?
不懂嗎?
舉個例子~
我拿了一瓶礦泉水走在路上,我是沒犯罪的!
但是,我看到一隻豬,於是我拿起礦泉水瓶往豬的頭上敲下去~
把豬打成腦震盪的豬,這個時候我才犯了傷害罪~
如果這隻豬變成白痴豬,我就變成重傷害罪了~
萬一不幸,豬死了~就是殺人罪嘍~
所以拿水瓶走在路上並不犯法,我幹嘛去自首~
但是將水瓶丟出去,如果傷了人就觸犯了傷害罪了!
這時候水瓶就成為兇器了!
懂嗎?
如果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沒電視,就想辦法問同事~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3 17:35
jetta 發表於 2014-4-3 12:09
大大~
真的不知道是誰沒有常識?
難道你不知道法律只懲罰行為犯而不懲罰預備犯嗎?

只懲罰預備犯

顆顆

果然還是邏輯有問題

前面都講致命武器了

擁有槍枝就算是違法

武器跟凶器分不清楚

我講武器  你一直在講自己可以把水瓶變凶器

胡亂扯一通

還想講法律  顆顆

例子也不會講

豬死亡只有虐待動物與器物毀損罪

你想用殺人罪舉例對象好歹也要是人

最後

這篇在講警察執法

警察手持警棍警盾身穿防護衣
並接受過武力鎮壓訓練

遇到民眾拿水瓶攻擊

難道要假設民眾內力深厚警察會被打死?

比例原則懂不懂?

只會用維基讀法條那要律師檢察官幹嘛?

你的知識不夠就算了  電視本來就垃圾(一堆假新聞)

還想拖累你同事

臉皮真厚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3 18:40
jetta 發表於 2014-4-3 12:09
大大~
真的不知道是誰沒有常識?
難道你不知道法律只懲罰行為犯而不懲罰預備犯嗎?

我拿了一瓶礦泉水走在路上,我是沒犯罪的!
但是,我看到一隻豬,於是我拿起礦泉水瓶往豬的頭上敲下去~
把豬打成腦震盪的豬,這個時候我才犯了傷害罪~
如果這隻豬變成白痴豬,我就變成重傷害罪了~
萬一不幸,豬死了~就是殺人罪嘍~
所以拿水瓶走在路上並不犯法,我幹嘛去自首~
但是將水瓶丟出去,如果傷了人就觸犯了傷害罪了!
這時候水瓶就成為兇器了!


附帶一提

在這次的行政院鎮壓事件中

沒有一個警察因為民眾丟擲的水瓶受傷

照你的邏輯水瓶是凶器假設完全不成立

而且依照你的定義都是在事後依結果來判定

請問哪位警察可以預知現場民眾的水瓶會造成這些結果?

並為了防範此結果的發生使用警棍敲打民眾的頭?

如果民眾亮的是槍 那還沒話說

但只說水瓶可以當凶器 就如此執法

也只能說"你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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