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控訴!臉書網友用12張圖帶你走進「睡著後的台灣」

 
memori 2014-3-24 18:50:52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24651
ppmmkk 發表於 2014-3-24 22:32
在官民的戰爭中討論法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是大陸的極權鎮壓不就合法的嗎?
北韓金正恩的殺人不是合法嗎?
從一個較落後的階段到更好的階段大抵都是會經過混亂的,甚至付出代價的,
只是我們絕對不能往後走,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去重覆抗同樣的事,
這顯示我們根本就沒有對過去的錯誤做出矯正。
而重點是到底我們追求的「正義」究竟是什麼。是集體意識還是有絕對標準?
HUMAN2004 發表於 2014-3-24 22:42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3-24 19:36
公權力是吧?
一個支持度不到一成的行政院長(和背後的總統)
到底有甚麼資格坐在行政院裡面?

何謂自由呀!!
如果自由是今天我可以因為不高興
就以私刑處決做姦犯科的人
我是否可以因為不滿市政府
就進去將所有文件毀壞
你們可知道 如果毀壞的是急著要申請一些公文的弱勢族群的人們
如果自由是 我不高興路燈照進我家
所以我拿磚頭將路燈打壞
不要沒有是非
他們是沒有資格坐在裏面
但是裏面的是一般老百姓送審的文件ㄋ???
出手打人就是不對!!但是 拿磚頭去敲壞別人的門窗 就是對了嗎??
今天你們可以這樣做
那明天是否 另外的他們是否就可以去進行更激烈的抗議嗎
為什麼要讓自己失去所謂的正當性呀!!!??
還認為是受迫害的一群呀???一把眼淚的一把鼻涕呀!!!
我們這種真的只領22K的中下族群
可不希望 因為社會的對立與動亂換來的卻比服貿更可怕的
環境呀!!!!!!
johnnywclee0000 發表於 2014-3-24 22:42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強制驅離前警察已經好說歹說了好久!!
kuan67 發表於 2014-3-24 22:43
圖片只顯是流血的學生!!!那流血的警察呢?被搗毀的行政院辦公室呢?壞了誰負責修?還不是拿納稅人的錢!!!應該找哪些帶頭的人負責吧!!!
偷東西,喝酒,破壞公物,打警察,這就是維護台灣正義的學生!!哈................笑死人.台大..清大..台北大學...知名學府ㄟ!!!怎麼培育出這種暴民學生!!!這次事件凸顯台灣教育問題!!!台灣學生競爭力變弱是不爭的事實!!!!反服貿是怕台灣被大陸吞併嗎?還是學生帶頭的人想凸顯自己的名氣!!好將來可以參選民意代表!!!還是被有心人利用?試問參與的學生你知道什麼是服貿嗎?你知道台灣現在的經濟嗎?你知道賺錢的辛苦嗎?
很多人因經濟因素無法讀書!!這些帶頭的人及參與的人卻有書不念!!學人走上街頭抗議!!甚至打架!!!!哀.....台灣的悲哀...也是賺錢提供這些學生讀書的父母的悲哀!!!

我希望政府能展現公權力!!!我支持政府驅離暴民!!!還給台北市民免於恐懼的威脅!!!

有本事就貼那些丟椅子,丟鐵罐砸警察的圖片!!!!不要誤導民眾支持那些暴民
g83mi 發表於 2014-3-24 22:45
人家拜託你走,好好講,講不聽。被揍剛好而已。我覺得才2-3000人,警察怎麼搞了一晚上,怎麼這麼溫柔?
是我當指揮官,我就指示我的手下"自由打",保證1小時內清空。
momoliu1688 發表於 2014-3-24 22:51
5年後那些發言人因該會代表民進黨選公職
johnnywclee0000 發表於 2014-3-24 22:51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強制驅離前警察已經好說歹說了好久!!
johnnywclee0000 發表於 2014-3-24 22:51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強制驅離前警察已經好說歹說了好久!!
tony651008 發表於 2014-3-24 22:53
此事突顯出人民對政府的不滿,不滿到非法的行為已經被合理化了。
其實最無辜的是一般老百姓,生活秩序被打亂了,學生、人民、政府三者接輸。
tony651008 發表於 2014-3-24 22:54
此事突顯出人民對政府的不滿,不滿到非法的行為已經被合理化了。
其實最無辜的是一般老百姓,生活秩序被打亂了,學生、人民、政府三者接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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