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是沒搞清楚因果,以為張慶忠30秒事件是因?

 
leb225 發表於 2014-3-25 11:54:1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2 42332
若你只把這次抗爭一切原因只歸咎到立委張慶忠30秒通過送院存查,那你真的跟小屁孩無異了。

若可以正常審查,誰想只用30秒,那是誰杯葛議事???

那就又回到因過循環問題,張慶忠30秒事件變成一個果,而原因是反對黨無理地不照議事規則杯葛

我畫個循環圖給你看,你們就會知道你們抗爭根本完全失焦了,因為一切真正的因是藍綠惡鬥



藍綠惡鬥--->反對黨議事杯葛--->國會空轉--->執政黨偷吃步強渡法案--->學生抗議黑箱--->藍綠惡鬥--->反對黨議事杯葛--->國會空轉


以下無限迴圈~~~~

看到沒,真正的因根本不是你們說的黑箱

還有,比起反對黨總用議事規則沒規定方式破壞審查程序,張慶忠的30秒事件至少是在議事規則可容許的範圍內

沒違規的被喊打,總是違規的你一句話也沒說,兩套標準看事情,你們的訴求很早就失去客觀性了~~~~

要嘛~~~你們學生團體兩黨一起罵,那我一定支持你們學生.......

但若只偏頗一方,那你們不被視為政治打手也難,要我們怎麼支持呢?你說?

現在要還你們清白很簡單,先把陳韋廷、林飛凡兩個小英親衛兵換掉吧!

綠油油的誰相信你們是為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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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2:29
我很懷疑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
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
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備查"並無不妥。
現在那群學生就仗著一口咬定是"審查"國民黨違背行政程序, 就要退回服貿,
這公平嗎? 他們代表全民嗎?我承認這或許是行政程序瑕疵, 並沒有到退回的地步
只要朝野協商沒有不能談的事情, 這樣說他們一定又會找藉口,拿法條來反駁,

可是憲法的規定,如下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
、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
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兩國之間的條約談判,因為雙方權責機制已經過漫長
的探討和討價還價後,雙方已獲得共識並簽署。雙方
簽署後必須要各自送回民意機關表決,民意機關只能
決定「通過」或是「不通過」,但沒有逐條審查權,
也沒有更改權,但民意機關可以對其中的不滿而否決
全案,讓全案不通過。

今天會從備查演變成審查,甚至是逐條審查,這是政黨
協商的結果(這是否已經違憲了呢?)
試問悍衛公義的那群學生們,你們在哪?
台灣和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簽定貿易協議時,也沒看你們反對?
簽WTO你們又在哪?怎麼沒看到你們要監督?

總統本來就有行使締結條約之權,卻沒有所謂的監督條例,
你們能說這是政府的錯嗎? 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在哪?

就好比警察違規停紅線,就可以打警察,要求以後不准開車嗎?
只是瑕疵卻無限上綱到退回,合理嗎? 要簽服貿的那些人怎麼辦?
那些學生真的代表全民嗎?

唸商的知道市場開放的好處,我們唸理工的,每天熬夜在唸工程數學,
拉普拉式轉換,PID控制...等。難道只為了領22K?
你們唸法律及社會系的總是有辦法去解釋法條,去抗爭。

22K是人家給的,價值才是自己創造的好嗎~

如果條約每條都有利台灣,你覺得有人會跟你簽嗎?
政府找你們辯論,你們卻一直在閃躲,不能一句賣台就否定大家的成果。
要反服貿可以,但請先指出哪一條是賣台?
yloeiamirojjnfp 發表於 2014-3-25 12:49
長期受到自由 三立洗腦 的後果
就是會出現那三個人
01147425 發表於 2014-3-25 13:30
看到一些綠色大佬有去,就知道不是什麼學運了
只是兩黨檔相爭的戲碼而已
sexanddie 發表於 2014-3-25 16:04
這個無限迴圈圖應該大量印製給現在還在場的抗議民眾了解,

這齣戲比台灣鄉土劇還臭長,

讓我們來看看最後又是甚麼灑狗血的結局吧!!

我支持服貿,不支持藍綠,我支持經濟好轉,不支持鎖國,

不管區域經濟是由誰發動或誰完成的,

只要不要讓國務機關停擺,才是正確對國家有益的!!!!!!!!!!
zadety 發表於 2014-3-25 23:45
台灣和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簽定貿易協議時,也沒看你們反對?

我覺得是因為其他國家不是"敵對國"

為什麼中國是"敵對國",因為他有飛彈一直對著台灣

很明顯的敵意,是大家忽略了嗎?

當敵人跟你談條件時,我們要特別注意,要特別小心。

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jerick 發表於 2014-3-26 00:44
zadety 發表於 2014-3-25 23:45
台灣和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簽定貿易協議時,也沒看你們反對?

我覺得是因為其他國家不是"敵對國"

台灣只要不走上民進黨所謂的建國的話,
那麼說實在的我並不擔心大陸會來打我們,
我比較擔心的是若民進黨真的獨主建國改國號,才會激怒大陸吧。

好像各國都有飛彈對著其它國家吧(不然買飛彈做啥)?
我比較不解是,他們都是敵對國?
莫非你要叫大陸把沿海的飛彈都撤掉?
弱弱的問一下,其它國家的沿海有沒有飛彈啊?都對著誰?
zzzzz0927 發表於 2014-3-26 01:19
大大精闢的觀點,小弟不能同意更多了~~
大推~
應該讓這一觀點~加強在網路流傳~加油~
不要再空轉議會~空轉台灣了!!!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09:28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5 12:29
我很懷疑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我很懷疑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
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
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審查", 有些人覺得是"備查"並無不妥。
現在那群學生就仗著一口咬定是"審查"國民黨違背行政程序, 就要退回服貿,
這公平嗎? 他們代表全民嗎?我承認這或許是行政程序瑕疵, 並沒有到退回的地步
只要朝野協商沒有不能談的事情, 這樣說他們一定又會找藉口,拿法條來反駁,

可是憲法的規定,如下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
、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
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兩國之間的條約談判,因為雙方權責機制已經過漫長
的探討和討價還價後,雙方已獲得共識並簽署。雙方
簽署後必須要各自送回民意機關表決,民意機關只能
決定「通過」或是「不通過」,但沒有逐條審查權,
也沒有更改權,但民意機關可以對其中的不滿而否決
全案,讓全案不通過。

今天會從備查演變成審查,甚至是逐條審查,這是政黨
協商的結果(這是否已經違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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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不通,自己去問學法律的,什麼叫做法律保留原則
>>google隨便就找得到一堆資料電爆你
>>http://davidli.pixnet.net/blog/post/43096474-%E9%A1%A7%E7%AB%8B%E9%9B%84%EF%BC%9A%E8%81%B2%E8%AB%8B%E9%87%8B%E6%86%B2%E4%B8%A6%E7%B7%8A%E6%80%A5%E8%99%95%E5%88%86%EF%BC%8C%E5%87%8D%E7%B5%90%E6%9C%8D%E8%B2%BF-pk-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73839&type=%E6%94%BF%E6%B2%BB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SX7AirDNKxWj+iRqkMH2Uo
>>人家是律師 博士,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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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悍衛公義的那群學生們,你們在哪?
台灣和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簽定貿易協議時,也沒看你們反對?
簽WTO你們又在哪?怎麼沒看到你們要監督?

>>這邏輯就跟違規被抓的中二嗆警察一樣
>>"你怎麼只抓我不抓前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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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本來就有行使締結條約之權,卻沒有所謂的監督條例,
你們能說這是政府的錯嗎? 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在哪?

>>所以法律有漏洞都不用立法修補就對了
>>中二邏輯超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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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警察違規停紅線,就可以打警察,要求以後不准開車嗎?
只是瑕疵卻無限上綱到退回,合理嗎? 要簽服貿的那些人怎麼辦?
那些學生真的代表全民嗎?

>>自己去看各家民調,跟中二講話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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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商的知道市場開放的好處,我們唸理工的,每天熬夜在唸工程數學,
拉普拉式轉換,PID控制...等。難道只為了領22K?
你們唸法律及社會系的總是有辦法去解釋法條,去抗爭。

22K是人家給的,價值才是自己創造的好嗎~

如果條約每條都有利台灣,你覺得有人會跟你簽嗎?
政府找你們辯論,你們卻一直在閃躲,不能一句賣台就否定大家的成果。
要反服貿可以,但請先指出哪一條是賣台?

>>根本鬼扯
>>店員跟你推銷都不用解釋合約就對了
>>反正"利大於弊",你買就對了,不買你就是為反而反
>>真他X奇葩的邏輯 本帖最後由 icaruslu 於 2014-3-26 09:31 編輯

jent3822 發表於 2014-3-26 09:44
icaruslu 發表於 2014-3-26 09:28
我很懷疑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正當性.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學生代表一片綠油油的,你要我相信啊!!騙鬼啊!!

如果訴求是在服貿之前或之後提出我是沒什麼意見!!
這時提出不是很詭異, 法律漏洞要補, 你補的完嗎你?

佔什麼立法院, 台灣只有一個服貿要審嗎? 其它都不管嗎?
這就是愛台灣?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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