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女網友怒砸套子數枚 寄給「要幹爆女暴民」的警察

   
MoneyBrain 發表於 2014-3-26 10:26:0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2 151384
adw7361 發表於 2014-3-26 23:24
保險套很貴捏~~

還買這麼多給他,自己用不是更好

那種丁香魚程度 保鮮膜就夠了
JAMESB 發表於 2014-3-26 23:25
警察是要繳稅金的.....一些無知的人,可能繳的還比你多呢???
nash0310 發表於 2014-3-26 23:44
爛透的條子 只記申誡 沒水準到一個地步
這就是我們的 警察
weeep 發表於 2014-3-27 00:06
就是有這種人.....整個警察名聲都被搞壞......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廢X......


基本上很多警員都是很認真辛苦的.......
ez88 發表於 2014-3-27 01:35
天啊她寫的字好漂亮喔

(完全擺錯重點
Nic5413 發表於 2014-3-27 01:51
人多必有白痴
上有一個鹿茸馬,下出一個帶套警
幹他媽的我們稅金專養這種白痴
zan0622 發表於 2014-3-27 05:33
太浪費錢了吧~為什麼要送到杜雷斯呢?!
家庭計畫就很夠他用了!
0031997 發表於 2014-3-27 06:10
緋紅天使 發表於 2014-3-26 22:25
他有悔意????? 我怎沒看到???
媒體講得就算?


咱一直多次強調跟重覆修養跟文化還有素質的例子,會不足以說明本人會不會去做這種事嘛?咱不一一回答是因為這種問題水準不夠,講重點的時候帶到就夠了,聯想力是人類很重要的特質,咱譴責不合邏輯的事情,但凡事有度,然則無度,過度則無依,今天建議你行為不需過激,這是性情溫和跟雅量,小雞肚腸做事實在難當大任...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老祖宗的智慧,很好用的,不妨多學學

回到聯想力的話題上,然就像你沒說你接不接受,但是我一樣能從你悲觀負面的文字之間聽出來你不接受而且還一再用語言暴力對付我,咱是社會亂源?這標籤貼不小唷~ 有種修養叫同理,你讓所有人把善意的同理丟掉,這社會會變成一個自私自利的社會,這是刪去法~ 以你的標準為標準,你是文工尺?這就是你的訴求?當世間道理正義的唯一行走?將不合乎標準的人全部刪去? 你有這資格嘛? 以民粹推動輿論以求達到影響制度的結果跟政客從不尊重體制的行為有啥分別?你可能覺得這判決好爛,但是制度裡配出來的罪責就是申誡,而中華民國是法制社會,所以他得到了申誡,重申中華民國是法制社會,我只感覺到你不尊重我的言論自由... 其實你不必試圖打敗我,以你的所學要打敗我,真的很難...原因是你墨水不夠,好鬥其實真的可以用在別的地方...

再說了有種東西叫看多了,像很多人嘴上是三步一國罵五步一幹,咱可能真的在社會經驗或年齡上比你稍長,咱表示理解他們的行為就是這樣,你不也依照你的判斷邏輯出發說出問題非常非常大?我也沒說他沒問題呀,制度內本來就有褒貶賞罰,他因此得到了他的罰責,而這事情就是這樣,過度去追逐人家的六點鐘方向還有落井下石,這真的不是好修養跟習慣,善意表示理解不行嘛?看那變形金鋼,你再看看藍綠,再看看你我,法國人窮到只剩優雅,台灣人窮到只剩仇恨,兩兩對比下來,好理解吧?

有空可以做做自我探索跟提升,為了這種小話題你可以追咱一天,咱就私自就替今天這場嘴砲就唯二的兩點做自認正面的總結:

其一是有人吃路邊滷肉飯就有人上館子吃牛排,你不該強迫我跟你一樣信仰,不該不尊重我的自由意志,更不該因此就拿言語暴力應對,這不是好公民尊重法律應該有的行為,好鬥真的可以用在別的地方

其二是事情解讀的空間,有人正面 就有人負面 有人積極 就有人消極,套個龍與地下城的分類吧~ 秩序善良 秩序中立 秩序邪惡 中立善良 絕對中立 中立邪惡 混亂善良 混亂中立 混亂邪惡,一百種人九百種看法,人不過就這樣,不是嘛?你該學習對多角思維的尊重跟寬容,用各種角度去解讀並且去理解跟學習,可能你還年輕,對得饒人處且饒人的經典沒有體會,不過這的是成功最快的捷徑,所以老話一句 :好鬥真的可以用在別的地方
本帖最後由 0031997 於 2014-3-27 06:15 編輯

0031997 發表於 2014-3-27 08:45
a01473629 發表於 2014-3-26 19:39
君不見馬英九黨紀一祭出什麼法案都能過嗎
就算有人跑票,國民黨也是佔大多數,少一個兩個好像也沒差

個人認為你可能對黨紀的部分有誤解,這邊提點一下:黨紀的作用是在於黨員要服從黨的決議,那決議由何而來,就是黨團內部討論出的具有利基的多數共識,是這樣沒錯吧?

這邊提供國民黨的黨紀相關條文

黨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黨之紀律,應受黨之懲處: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黨員犯前項之罪,經法院第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第二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那決議既然出自於在體制內創造出決議的流程裡頭,流程中黨員所提出的意見不能盡最大努力說服多數黨員對決議造成的影響的話,該黨員在體制外表態反對意見就是無法體現民主又違反黨紀的行為,而就黨紀開鍘這事情來說,是黨員的問題還是黨主席的問題?

個人認為主席用中常會開鍘不應該有任何負擔,因為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黨紀的白話就是:有話就在開會討論的時候說清楚講明白,異中求同共同做出決議,待決議出來以後擱置爭議共同服從多數決議,不要秋後算帳讓外界認為黨不團結,所以嚴格說起黨紀這東東也只是要求各部會在內部討論時做最大的努力做出最漂亮的表態,簡單說來就是請在內部討論的時候盡量熱鬧一點(盡量追求類似吵架大會的效果)

其實就跟今天政黨不是只有主席一人的政黨,主席追求黨紀本來就應該是常態,是責任也是義務,這邊可以參考一下國民黨規章,這邊提供聯結: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
民進黨的規章因為做成pdf所以不好copy條文,不好意思我有點懶,不過在這邊也提供聯結方便你查閱:http://www.dpp.org.tw/history.php

說難聽一點今天在內部討論共識的過程中提出的意見無法動搖多數決議的話,這是與會黨員的能力問題...畢竟體制內表態跟體制外表態有別

這邊打個比方:a今天在內部討論時提出意見及各大努力之後仍無法動搖大多數意見,那以一個黨員的作為就應該服從多數,這是民主的表現,結果a受反對人士杯葛時,最後說出黨紀問題移轉外界對於個人能力不足的焦點...那就應該算是黨員素質跟能力問題了吧?

黨主席同樣受黨紀規範,黨主席也應該時時用黨紀來約束黨員,黨紀的作用不會乎就是要吵就關起門來吵,不要讓外界看笑話的作用而已

所以說,黨紀的作用並不是拒絕自由意志所有人當機器人,而是將自由意志的影響限制在決議產生的過程之中,藍綠兩黨都有黨紀的不是嘛?黨員既然今天不能表現出民主素養,有損黨的形象,那政黨將黨員開除,但用國家法律流程來審判黨員,這面子也算夠了吧?

ok~ 以上是黨紀的說明,希望能給你比較全面的瞭解,體制跟流程都是前人創造出來的,如果不合理就不會存在,就算不合理也可以修正,像我們立國根基的憲法不也常常在修?

嘛~ 其實本人比較比較常用法律當判定基準,藍的綠的紅的黃的基本上都會看一下,只是藍綠比較常執政基本就這兩個,所以比較熟悉兩黨運作過程,選人選黨的問題的話~ 個人說說對這見事的看法,嚴格說起來選是選政黨跟黨團,政黨的領導人原則上會是黨主席,黨主席可以中間卸任交棒,所以總統跟黨主席分開的結果就像我說的ab兩個人必須要理念一致,不然在討決議過程中容易產生磨擦內耗,個人覺得這樣的內耗基本可以避免能省則省,畢竟主導權人人愛爭,像我底下也常常要爭東爭西的,要不是因為合併上有若干難度我也想讓他們併在一起,內部討論完統一上報就好了,省掉我過濾統整的時間

嘛~ 其實有的時候資訊混亂難免的,只要我們有空觀注一下總會得出真相,只是需要把時間拉長一下就可以了,只是階段問題,以前我個人也是常常看到某些東西就很憤慨,但是一段時間過去了以後全貌露出來了就覺得自己當下的言論頗愚蠢,那時還一個一個去道歉呢,後來就學乖了,找個錯誤比較少的基點為出發點,用基點去做判斷,避免主觀意志的影響,即便後面得到的結果有落差也不會是全盤都有問題,當了老闆幾年以後,更是覺得這樣的邏輯問題會比較少,至少友人跟底下覺得我做事比較公正,還願意跟隨我,也願意指教,個人是覺得這樣就差不多了,你覺得呢?
情人夢 發表於 2014-3-27 10:13
不知道他老婆是怎樣想法
真的要好好報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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