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紗女呂小姐發聲明:「辣妹不能穿夜店裝去社運?」

 
MoneyBrain 發表於 2014-4-22 16:36:3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0 411680
中天電視政論節目《新聞龍捲風》主持人戴立綱、名嘴彭華幹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對「薄紗女」呂小姐等人品頭論足,引起呂女不滿。呂女今赴士林地院對中天、彭華幹、戴立綱提告求償後,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會繼續妝扮自己,去任何想去的地方,對於國家能讓她穿薄紗裝到立法院,感到驕傲,並反問「為什麼夜店辣妹不能穿夜店裝去社運?」





呂小姐今穿著和《新聞龍捲風》本月4日播出內容一模一樣的黑色薄紗裝到士林地院,並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若辣妹自認了解議題,並穿著她們認同的衣服去行動,「這種行動很正面也很有力量,是以自己的身體參與政治。」並反問中天「將我的照片用在節目,有告知過我嗎?」「兩位主持人有問過我想不想睡在他們旁邊嗎?」呂並強調這與性別無關,而是小學生都懂的尊重問題。



以下為呂小姐臉書發表的422記者會聲明全文

早上九點記者會,給所有關心臺灣的人。我會繼續妝扮自己,去任何我想去的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記者會聲明稿>>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我是新聞龍捲風裡穿黑紗上衣的女生,呂小姐。我今天也穿了當天的衣服來

首先,我有一個提問:社會運動裡面能不能有身體跟性?



我認為,當然可以有,而且早就有了。你今天身上刺了半甲刺青被認為是兄弟、你今天挺著懷孕的肚子被認為是孕婦、你今天舉彩虹旗被認為是同志,去到運動現場都代表甚麼?代表無論甚麼身分,我們都願意站出來當一個台灣的公民保護彼此。

所以我要說:我的國家能讓我穿這套服裝去到立法院,我是驕傲的。因為我不害怕表現真正的自己,我期許這場運動、這個國家是包容各種多元聲音的。

但親愛的各位,中天完完全全不是,中天使用"媒體"這個武器扭曲真相,這跟中國每天都在鎮壓鞋廠工人、把學生打到血肉模糊有何不同?

我不希望我自己的身體在沒有被尊重的前提下,被節目娛樂化的呈現。我的身體,就是我的政治。中天偷拍我的照片用在"政論娛樂節目"有告知過我嗎?

兩位主持人有問過我想不想睡在他們旁邊嗎?這不只是性或性別或性騷擾的問題,是一個小學生都懂的尊重的問題。

還有為什麼夜店辣妹不能穿夜店裝去社運?

如果今天辣妹認為她們了解這個議題,並一起穿著她們認同的衣服去行動,我覺得是正面的而且很有力量,這是以自己的身體參與政治。

請大家不要害怕這件事情,不要因為害怕而去霸凌或切割這些看起來跟你截然不同,但跟你一樣關心社會的台灣人。

330反服貿遊行當天有五位女性,上半身裸體表示抗議國家機器的殘暴。龍捲風播出後有一群女生對中天丟染紅的衛生棉,雞排妹不害怕自己脫下自己的胸罩義賣捐款。

我今天願意出來講這件事情,也或多或少受到她們的影響,我覺得大家勇於展現自己的身體能量,是最了不起最棒的女生!辣妹萬歲!

今天我提告,要的是一個尊重。對新聞專業、媒體自律的尊重。對相對弱勢的尊重。這個社會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

中天新聞台斷章取義、扭曲真相,讓我覺得這一個新聞台根本沒有新聞自由!

中天欠全台灣人民的多元尊重,只求償兩千多萬我真的覺得太便宜了。

再次感謝婦女新知基金會和李律師的幫忙,謝謝各位。



整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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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8910 發表於 2014-4-22 16:43
是沒有說不能,只是這樣做不得當啊!
huang670819 發表於 2014-4-22 17:05
哪有甚麼正面力量? 在場都是學生 年輕人
穿這樣根本不合宜吧
而且口口聲聲說不要物化女性
但卻自己要露胸露背給大家看
說真的 我不太懂這些人的想法
alexdon 發表於 2014-4-22 17:12
是可以阿

那別人也有權利可以評論阿

造成呂小姐不爽 呂小姐當然也可以告

這到底有啥問題?

洽不恰當?告了看法官怎麼判阿
leb225 發表於 2014-4-22 17:20
當然是可以穿去立院啦~~~

但不能強迫人家閉著眼睛不要看,或不能討論就是了............雖然中天的討論誇張了點是事實

不過,這是因果問題~~~

你看人家為什麼不討論妳旁邊那個穿的比較正常的,而要討論妳呢?
terry0919 發表於 2014-4-22 17:35
既然都露背了  為啥不敢露臉?  
donking 發表於 2014-4-22 17:36
你會不會穿喪服去你親戚的婚禮 ? 你有自由可以做任何事,但你沒那個腦袋去判斷適不適合?幾歲了啊?
kahi19800 發表於 2014-4-22 17:48
妳要穿夜店裝上班上課,甚至出席別人的婚禮喪禮都可以!
妳要穿夜店裝去男朋友家陪他父母吃飯也沒問題!

妳有妳的自由~妳自己說的算!

但!我的觀點很簡單
看場合穿搭衣服,是正常人都會思考的事,衣服若與環境不協調,只會模糊焦點而以!不是嗎?
布玩偶 發表於 2014-4-22 17:53
樓上的說法跟女性被侵犯是因為她們走在街上有分別嗎?
她要穿甚麼是她的自由
但不代表她要受到不尊重的對待
至於穿喪服去親戚的婚禮
是因為喪服和婚禮兩者代表的感情色彩對立啊
但是夜店裝和要求民主的精神對立嗎?
抱歉我不認同
別人當然可以評論她的衣著
但不包括過份的性侵犯
至於服裝的恰當與否
法律應該有訂下適合的標準吧(不可以露三點)

至於衣服和場地的配合還要看本人的想法吧
本帖最後由 布玩偶 於 2014-4-22 17:56 編輯

f60147 發表於 2014-4-22 18:34
當然可以穿自己喜歡的衣服,去喜歡的地方!!!
可是,不太可能會穿這種衣服去任何"正式"的場合吧!!!
都說那是神聖的抗議殿堂,那就"神聖"些吧!!!
不能穿的普通點嗎????
那可以穿"比基尼"去嗎???可以穿"泳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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